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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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事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

看到她的处境,任何一个稍具同情心的人都会震惊:“这难道是人过的日子吗?”
图源:微博“迷彩利刃”

这些天来,一直有人跟我说,你写写丰县事件吧,那个生了八个孩子、被铁链锁在脏屋子里的女人太可怜了。

确实,这事看起来善恶分明,足以触发强烈的情绪共鸣,但也正因此,反倒很难找到什么角度可深入分析的,而我本能地觉得,这事的发生,应当有更深层次的逻辑。

时至今日,这一事件仍有不少疑点未澄清。1月28日,当地初步调查后的说明是:当事女性杨某侠1998年8月与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两天后的说法是:此女当初在丰县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家收留。

昨天最新调查进展是:经查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已调查确定其原名为小花梅,曾嫁到云南保山,1996年离婚后,被同村桑某某(女)带到江苏“治病”,后在江苏东海县“走失”。从警方公布的情况看,目前还无法认定她是否是被拐卖到董家的,但她的遭遇已足以唤起无数人的同情与恐惧。

围绕着这件事,其实可以激发许多相关讨论,但我发现,最能引起公众愤慨的两个话题,一是拐卖/虐待妇女,二是控诉农村的愚昧落后。这样,2007年上映的电影《盲山》在时隔十五年后,又一次获得极大关注,因为它正好集中体现了这两点,点燃了人们对这些社会问题的义愤。

电影《盲山》剧照

不幸的是,这样的关注视角也会很自然地有一个附带后果,因为它会让许多人产生一种错觉:这样的惨事不大可能落到我自己头上,并且是在一些“愚昧落后”的遥远角落里,是前现代的残余,只要尽力打击、开化,就能消灭这类现象。

也因此,很多人(老实说,包括我自己)第一反应是震惊:“这事竟然发生在江苏!”仿佛这样落后的现象“本应当”发生在更偏远的“盲山”才是,但“发达地区”至少是“安全”的。

我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前些天偶然听到一对情侣的对话:

“你看了徐州那件事了吗?太难以置信了,那个女人真的太可怜了。”

“你放心,我不会那样对你的。”

“也该让你们男人尝尝被拐卖的滋味。”

“拐卖我干嘛?我又不能生孩子。”

这个男生无疑是以一种轻松调侃的态度对待这件事,对他来说,女友之所以关注,似乎只是出于对女性处境的共情,但在他看来,女友既不会陷入这样的境地,他自己更没有可能。这样,他人的悲惨遭遇,就此被消解为“吃饱了撑的”才会去关心的一个于己无关的八卦新闻。

丰县事件中,八个孩子的父亲董某民

即便是关心这些事务的人,有时语气中也未必包含对当事人应有的尊重。

曾听人说起一份对农村底层生活的报告,作者是少有的愿意书写这种真实面向的一线社工,但在谈到那些贫困的光棍时却有这么一句话:“他们娶不起媳妇,只能捡媳妇。”这在无意中也渗透了那种意识:“女人”似乎是一个物件、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

前些天,微博上有人谈到曾有女大学生被拐卖后囚禁17年,末了感叹她“这辈子毁了”——这话像是贞操观的变形,但她的人生怎么就毁了?虽然不免有心理创伤,但后半生不能有尊严地活着吗?

这次事件发生后,在媒体上普遍将这位受害女性称为“铁链女”、“8孩妈”、“丰县生育八孩母亲”等等,这种贴标签的方式固然也是方便指称的权宜之计,但无疑也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

作家严歌苓也写了一篇《母亲啊,母亲》,痛心于“母亲”这样一个伟大的形象在现实中的遭遇,期望那些孩子至少能给生养自己的母亲基本的报答。

但我想说的是,这位受害者最基本的身份既不是母亲,甚至也不是女性,而是人——不管她有没有生孩子,是男是女,看到她的处境,任何一个稍具同情心的人都会震惊:“这难道是人过的日子吗?”

电影《盲山》里,女大学生白春梅被拐卖后遭囚禁

丰县事件激起公众对拐卖女性、拐卖如何定罪、女性遭家暴和虐待等问题的关注,这本身当然很有价值,但真正的重点是:即便她不是被拐卖的,她也不应沦入这样的境地——铁链锁住脖子所侵犯的并不只是某个个体、某个女性,而是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虽然此事很极端,但却决非偶然。我老家在上海远郊,很多老人在年迈后,被家人赶到楼房边的小屋子里,就在那又脏又破的小屋里。我曾听到一个老人的女儿当面呵斥:“看你屋里这么脏,脚都放不下,没事我真不想来。”但她也没想过把老人接到自家的楼房里去,似乎觉得老母亲就该呆在这样的地方。

乡下还有一个女孩子,患了精神病后,就被长年关在柴草屋里。小时候听说有一家,儿子疯癫,发作起来会殴打家人,听说双脚也被拴了链子,关在隔壁小屋里,我当时不免震惊:“还拴链子?”村里人似乎觉得我大惊小怪:“不拴那不就跑掉了?”

后来看电影《朗读者》,里面有一个情节:汉娜在战时曾是集中营看守,在转移犹太人囚犯时,房子失火,但她却关上了大门,导致数十人烧死,战后在法庭上被质问为何关门时,她吃惊地说:“那不关门,犯人就都跑掉了啊!”

这与其说是“愚昧落后”,不如说是“恶的平庸性”——人们甚至谈不上“主动作恶”,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反思过,这么做有什么不对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丰县事件中,这么多年都没有人反映过这件事,那都不需要他们结成牢不可破的黑暗网络,只不过是被默认的生活现实。

为什么有人能这样对待亲人?我想是因为,在中国社会中,“人”并不是生来就具备完整、平等的基本权利的,而是需要“挣”来的。

吴飞在《浮生取义》中说,中国人对“人”的基本理解是一个合格的、成熟的个体,就是“能够有自己的独立家庭,能够过正常日子的人”,这样才被视为“全乎人”,而对那些社会边缘人,则可以被肆意凌辱:

人们往往不把傻子当成“人”看待,可以拿他随便取笑。如果他因为人们的取笑生气了,人们也不会道歉或愧悔,反而乐于看他生气的样子,就像对待不懂事的小孩子一样。

他观察到,有时会出现一种关于人格的悖谬:疯子、傻子等边缘人自杀,就是因为希望被当作正常人对待,“但从当地社会的角度来看,人格却是有条件的,只有结了婚,有正常家庭,过正常日子的人,才算得上完整意义的人”。

也就是说,我们当下或许倾向于认为人与人的权利应当一样,但这种文化则默认人分三六九等:“全乎人”才拥有100%的完整权利,少数人甚至可能有120%,有超出的特权,而包括孩子、女人等,可能都只有70%的打折权利,他们不能上桌是正常的,等而下之堕入“非人”境地的,那怎么对待他们都是“合理”的。

珂勒惠支一百年前刻画的人的处境,至今是现实

为什么丰县事件那么多年,一直没有政府机构介入?微博上有人讥讽:“当地是连夜成立了派出所吗?”因为当一件事被默认为“正常”的时,就不会被问题化,每个身在其中的人都会熟视无睹。

更进一步说,这也折射出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长久以来,只要没引发公共纠纷,个人权利保障并不是相关机构的重要职能。就像在传统时代,预防疾病、促进民众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不是政府的事,这根本不被认为是它应该管的事。

如果你还不理解,那试想一下这个故事:花木兰替父从军,父女一看就不同,为什么能隐瞒过关?答案恐怕是:官府根本不在意。

宋怡明在《被统治的艺术》中发现,明代福建的军户经常雇人“轮替”从军,官府不是不知道,但只要这一家有人承担军务,不妨碍国家治理的目标实现,又何必去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得了。

因此,在丰县事件里,公众反应、当地社会、官方调查,遵循的其实是三套不同的逻辑。这不单单只是“愚昧落后”,也并不只是一次异常事件,似乎不可能出现在我们“正常”的生活里,而是如果不去保障基于人格平等的完整权利,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到的境况。

一百多年前,陀思妥耶夫斯基写下《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因为他意识到,文明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条件不是被削弱,而是加剧了“人的兽性特征”。换言之,那并不只是前现代的残余,恰恰是在新旧交替的现代化过程中恶化的处境,这首先就需要正视问题的存在,更新我们的意识。

如果以前这些曾被漠视,那么现在是时候睁开眼睛看看了,因为那并不仅仅关乎他人的痛苦,也关乎我们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列夫·托尔斯泰说得对:“如果你感受到了痛苦,那么证明你还活着,如果你感受到了他人的痛苦,那么你才算是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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