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跟不上斯坦
维特跟不上斯坦

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如果无法避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恶?

恶,从来不仅存在于我们之外。

“一位给一起无差别杀人事件(random killing spree)的凶手进行刑事辩护的律师在审判庭外接受采访时遭遇被害者家属泼粪抗议……”这是近来一部豆瓣评分9.5分、IMBD评分9.5分的高质量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The World between Us)开头几分钟的场景,一个围绕着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剧情就此展开。可能谁也想不到,一群不同职业、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会因为这件杀人案而联系到一起并对彼此的现在生活和未来走向产生深刻影响,如果没有这些事件的发生,或许这些人永远不会有什么交集。或许正如这部剧的宣传海报上印着的赫然两个英语单词“No Outsider”所反映的那样,在现代社会,没有人可以是绝对的局外人,没有人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并豁免于恶的干扰,或者更准确的说,没有人可以成为恶的绝对幸免者。因此,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只要人们无法脱离社会,那么人们就无法脱离恶。如果人们无法豁免于恶的影响,那么恶距离我们有多远?面对恶时,我们有没有同盟军?我们最终要以何种方式面对恶?这部剧或许能够带给我们一些思考。


从全剧的主线来看,这部剧无疑是抛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应该如何面对与接纳恶性事件中的受害者和施害者?剧名“The World Between Us”可以理解为 “我们之间的世界”,当然这里的“世界”所指的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地理空间,而是人们之间的抽象伦理空间。海报上另外一个醒目的短语“No Outsider”则可以理解为“没有人是局外人”,它提醒我们在这个无法脱离恶的时代,所有人都是“我们”。如果将这两个关键性的词语联系到一起,一个论断就可以产生:在恶的面前,我们无法被割裂并被对立起来。这个论断可以从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解释,第一,恶的绝对豁免者是不存在的;第二,施恶者和受害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端,而是相互联系的。第三,人们之间应该通过交往而不是相互隔绝来面对恶。在对这个论断进行解读的过程中需要时刻谨记的是,不管是施恶者还是被害者,都不是与社会、人们的生活完全隔绝的个人,而是生活在一个群体当中的成员,也许他们就是我们的朋友甚至是我们的家人。据此,我将结合《我们与恶的距离》思考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恶”存在于何处,它离我们有多远?第二个问题是“恶”如何可能被入到交往的范围当中?第三个是“恶”将如何被纳入交往领域当中?

一、无法被割裂的施恶者与被害者

毫无疑问,置身于现代社会当中,我们从未与“恶”有如此近距离的接触以至于我们甚至有时候无法从恶中跳脱出来对它进行理性的观测与讨论,正如朱迪·史柯拉所言,恶有时候如此地彻底逃离了理性化。然而,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必须在比较宽泛的层面上做出主客体的区分,以便于我们尽量清晰地辨明与恶有关的事物。可以从发生的角度将恶产生所需要的条件划分为三个板块:施恶者、被害者、恶性事物,这三个事物是恶发生的必备条件,在这三者当中,需要被重点讨论的是施恶者和被害者,因为恶性事物是确定的,而施恶者与被害者却并非如此,有时候甚至是难以辨认的。这部分我想结合这部剧强调的是,施恶者与被害者之间并不是对立和割裂的,而是处在复杂的关系当中。

关于施恶者与被害者之间复杂的关系,可以从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呈现出来,第一,施害者与被害者从来都不是与他们所生活的领域相割裂的单独个体,这意味着他们的遭遇并不只是他们的遭遇,而是发生在与他们有关的人的共同遭遇,因此,恶的作用主体与客体呈现出群体性,而不是个体性。第二,正因为第一点的缘故,所以被害者也会造成恶。因为“恶”不仅指施恶者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同时也包括由于被害者受到的伤害所带给与其相关的人的感受,比如痛苦,这也是一种恶。第三,因为第一点和第二点的缘故,施恶者一方也会成为被害者。由于施恶者的相关人(尤其是家人)被认为应该承担补偿恶的义务,因此,施恶者的相关人会处于道德的弱势地位,而成为恶的客体。

二、交往而不是逃避才能缓解恶的影响

面临恶,是选择逃避它?还是选择与它共处?人们面对恶的本能反应是逃避它(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实际上采取的也是逃避),因为在人们看来,逃避似乎意味着与恶划清界限,正如我们以为可以和群体划清界限一样。但是,结果却与预料中的完全相反,首先,人们发现根本不可能逃避出恶的影响。不管人们愿不愿意接受,现代社会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恶扩大至每一个人无法逃离的地步: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一个人的孤立越来越成为不可能。其次,逃避带来的往往不是恶的影响的退散,而是恶的影响的扩大。因此,人们面对恶的时候,更好的选择并不是逃避,而是选择与之共处。然而,共处是个人与恶达成的和解吗?毫无疑问可以这样讲。但更加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个人怎么与恶达成共处?我认为,这涉及到恶的产生问题。恶产生于交往,而不是单个人的心理活动。因此,产生于交往中的恶或许只能通过交往来缓解,而不是通过疏远与割裂来试图解决。

三、贯穿于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

交往产生的问题需要回到交往本身来解决,从理论上而言,交往所涉及的形式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个体间交往,它可以在两种领域中发生:一种是私人领域的交往,一种是公共领域的交往。前者体现为家庭,后者则体现为公共生活。第二种交往形式是群体间交往,比如家庭与公共(如社会机构)的交往。相比于个体间交往而言,群体间交往受到的重视程度相对低一些。结合这部剧的结尾内容,我在这部分的主张是希望构建一个基于这两种交往形式的联动交往模式:

第一,交往应从家庭出发,这是基础部分。我并不想强调家庭的作用有多么大,而是想强调家庭在交往以及消解恶的影响过程中扮演的基础角色。

第二,家庭与公共的交往应该为个人与公共的交往提供条件。这一层面的交往实际上有两个面向:一个是面向家庭,家庭领域内的交往虽然是至关重要的,但因为恶的群体性特征可能导致家庭成为被害人,因此,家庭与公共的交往也是必要的。第二层面实际上也面向家庭成员个人,家庭在与公共交往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对个人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争取宽容等。

第三,个人与公共的交往需要更加宽容的公共环境。公共不仅由个体组成,而且也由家庭组成,这意味着家庭与个人都不是公共的对立面,也就是说在这个意义上,“NO Outsider”也是成立的。因此,公共对个人与家庭交往意向的宽容,本身对于面对、消解恶有帮助。这种宽容不仅体现在尊重施恶一方的交往意向,甚至需要积极性的介入。

第四,交往最终需要回到家庭领域。在今天强调回归家庭似乎有一种保守倾向,因此我并不强调对恶的消解需要回到传统的家庭模式,而是强调回归家庭本身,尤其是现代家庭。众所周知,现代家庭是贯穿了平等、宽容、仁慈、理性的家庭,而不是简单的权力、不平等的家庭。因此,对于家庭的回归并不保守,反而,回归家庭是现代难能可贵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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