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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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中世紀哲學,暫時還沒死的怪咖野人。正在學習如何假裝人類。 ⋯⋯ 喔幹,學不會。

孝順是個什麼東西

(编辑过)
孝順是一種義務嗎?如何成為義務?如果不是義務又會是什麼?邏輯警告:這篇文章我純粹寫好玩,所以為了敘述簡練,所用邏輯形式稍微稍微稍微有一點點複雜,請不要讀。

前些天跟鹿醬在她惜花連盆這篇文討論起孝順這個話題,就閒談一下我眼裡的孝順。

多數華人會認為,孝順是一種道義上的「應當」,也就是對直系親屬長輩們的一種義務。但如果孝順被當作一種義務,會產生一個問題,一個人在何種條件下會觸發應盡這份義務的責任?這個人跟你有血緣關係?這個人為了養育你操勞半生?抑或者你只是為了向你的孩子提供一個標準,告訴他等你老了也要這樣對你?

前提:人與人的關係

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好的原因,表面看可能會有很多,但其中大部分並沒辦法作為判斷這個原因的標準,也就是說,很多理由並不完全適用於其他情況,這種所謂理由,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種臨時藉口。

事例1. 我對他好,並不只因為他對我好。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一位陌生的怪叔叔塞給小朋友糖,小朋友應當以對等的標準回饋這位怪叔叔嗎?顯然不是。想必任何精神正常的家長都會教育小朋友學會拒絕這種怪叔叔、或更直接地學會報警。因為怪叔叔行為的目的並不是希望小朋友吃到糖的意願,而很大機率是另有所圖,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某種意願,那麼小朋友就並不存在「回饋」一說。同理,任何對等的相處狀態,在不可知對方對你好的目的之前,都不存在「回饋」一說。

事例2. 我對他好,並不只因為我們有血緣關係。

「我對他好,是因為他DNA中的十幾個STR位點有一半特徵來自我的DNA。」這句話根本就很奇怪對吧?後半句表達的就是:兩個人之間有大機率存在血緣關係,剝去這層誘發慣性思維的外衣,前後兩部分就很明顯變得毫無邏輯關聯。假使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替換為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家長對孩子的態度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

然而的確,大部分母親本能地對孩子好是源於孕激素的刺激,但很顯然,這不是唯一因素,更不能作為孩子回報母親的理由。

事例3. 我對他好,並不只因為沒別人對他好。

我以前貌似在哪篇文裡有講過,同情心的本質是對被同情者的炫耀;同理心的本質才真正幫助對方解決對方在意問題的意願。假使我對他好的原因是為了可憐他,那麼我實際上只是在利用對方缺失的部分安慰我自己,此時我指向的對象並不是對方,而是我自己。所以可憐別人這種行為,尚且沒有構成「我對他好」。即便宗教上的憐憫實際上本質也大同小異:我有神眷顧,而你沒有。

事例4. 我對他好,並不只是希望第三個人代替我的角色來對我好。

我盡心盡力照顧長輩,最終是為了我的孩子能像我一樣在我老了以後毫無理由地照顧我。這本身是不公平的。有人會把這種方式解讀為一種「傳遞」或講更好聽一點,叫「傳承」。然而A給B的東西要C來還,形式上就已經足夠不合理了。另外也有人會將其解讀為「無私」,這就更扯,A很明顯在尋求C帶來的「回報」,怎麼能叫無私呢?

原則:個人意願

「我想對誰好」、「我要把愛給誰」,在東方的語境中往往夾雜的各式各樣類似上面列出的目的,而不像一些傳統的基督教國家,單獨將「傳遞愛」本身當作行為的目的,宗教自己已經為此提供了充分的前提。這不是在講宗教有多優越,而僅僅是思維習慣的根本差異。這種傳遞愛的宗教表述大約為:我從父母、家人和上帝那裡得到不要求我回報(父母或家人希望從神那裡得到回報)的愛,而我有義務將這份愛傳遞給我想要分給他愛的人。假使剝離這層宗教的外衣,其行為邏輯大多就會變為:我從父母和其他家人那裡得到完全不求回報的愛,那麼我也會不求回報地愛我想愛人。所以事實上,在沒有宗教習慣的文化裡有機會存在那種更高尚、更純粹的愛,只是很少有人願意付出這種愛。

一份不求回報的、純粹的愛,一部分來自具有強烈的主體意願的人、以及這個人的清晰判斷力;另一部分則來自自認為沒有機會得到回報的人(比如隔代親人等等)。

孝順是個什麼東西

就此而言,孝順並非理所應當地是一種回報性質的行為,而可以是一種產生自主體意願的、自發的愛行為。試想如果在你有錢以後,當初拋棄你的親生父母回來找你,你應當為了感激他們把你生下來而去孝敬他們嗎?顯然不是。這與前提事例1中的理由一樣,你並不能清楚地認知到他們生下你的目的,可能僅僅因為避孕失敗、也可能僅僅是那位提供你一半基因特徵的先生一時興起。這個事例同時否定了事例2、3中的理由,如果你還沒孩子或者小孩還沒有清晰的意識或記憶,就也否定了事例4的理由。儘管只是在枚舉幾個單一事例,但這些事例的普遍性足以證明有額外目的地對別人好,其原則並不在對方身上,最終的受益者都將指向自己,那麼實際上原本應當指向父母或長輩的「孝順」這一概念,就並不適用於任何前提指向自己的形式。也就是說,孝順的結果,自己是否受益無關緊要,更靠近原則的是,它更不是一種僅僅存在文化內涵的腐朽形式,因為一種固化的形式僅僅代表人處在社會中、相對於大眾的社會關係,而非與孝順對象之間人與人的獨立關係:孝順不是用來做給外人看的。當代沒有孝廉這個官職,做給外人看只能是為了滿足自己在社會裡的虛榮心而已。

原則上講,也並非父母給了你某種形式的愛,而你在以相似的形式「回報」他們。因為當你實施這類相似行為時,必然會產生一種類似翻譯過程中的語意缺失一樣的情感缺失,進而這並不能成為一種「回報」,只能成為一種形式上的模仿。避免這種情感缺失是同樣形式的愛:因為你愛他們,所以在形式上孝順他們。前者來自主體的明確判斷,後者,具體的形式,則屬於個人理解的範疇。在我看來它絕對不是一種無腦順從,而理智的家長也非常懂得後代比前代或許認知力更強的普遍事實,也就不會希望後輩絕對順從自己。僅就基本的尊重與愛而言,以對方的需求為前提行事就是最基本的孝順。對方的這種需求當然不限於物質上的,像聊天這種時間成本相當高的事,其實是很少有人真正願意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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