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顥熹
羅顥熹

本名羅顥熹,理工大學中國文化學系本科畢業,現於中文大學哲學系就讀文學碩士,興趣多元,對明清哲學、文學、歷史有所深究,近年涉足東亞政治、公共政策、倫理學及近代中國史之議題。

正義之戰論辯反思— 寫在俄烏戰爭爆發時(初稿)

【按:本文謂之「初稿」,源於此文稿主要是建基於筆者以前一篇討論正義之戰理論的論文,該文原意為對比儒家和當代自由主義的義戰理論,避免使用過多的現實例子,以免寫作時尾大不掉,所以該文並不完善,及後筆者亦曾在〈廣島.長崎.東京:重讀二次大戰亞洲戰場的終結及其後〉一文中提及羅爾斯和華瑟的義戰戰論,本文亦會有所重述。筆者亦會在此表達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希望發表後引起大家討論,從而再修訂補充,當然那時候副題自然不是「俄烏戰爭爆發時」。】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爭規模之巨大、軍備水平的提升,以及死傷之慘重,使戰後沉寂多年的道德及政治哲學得到復興,特別是正義的課題。然而二次大戰的結束不代表康德所期望的永久和平來到,我們知道在所謂冷戰格局下,五十年代亞洲爆發韓戰及越戰,八十年代末有兩伊戰爭及蘇聯入侵阿富汗,九十年代初的波斯灣戰爭、南斯拉夫解體戰爭,本世紀初又有美國攻打阿富汗及伊拉克,俄羅斯入侵格魯吉亞國土並吞併烏克蘭轄下的克里米亞,伊斯蘭國在中東攻城掠地並滲入歐洲發動恐怖襲擊。除了以上頗具規模的戰爭,還有眾多小型戰事:中印邊境衝突、中越邊境戰爭、印巴戰爭(當中亦兼及孟加拉獨立戰爭)、印尼入侵東帝汶……例子可以如數家珍俱列出來。

       當代政治哲學的復興大多以一九七一年《正義論》面世作起點,有趣的是《正義論》作者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雖然在二次大戰時從軍,並在日本投降時曾派駐日本,親自見證了原爆後的廣島,但綜觀羅爾斯的政治哲學生涯四大著述,由《正義論》、1993年《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1999年《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去到2001年的《作為公平之正義:重述》(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他所關心的較多是「一個社會如何達致公平(A just society)?」,大多集中於個人及國家層面去討論,而不抱有強烈的全球視野去研究全球貧窮、人權、正義之戰等諸課題。

       然而在羅爾斯政治哲學盛行前後,西方政治哲學不乏對戰爭正義的討論,在羅爾斯以前的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354年至430年)和康德(Immanuel Kant,1724年至1804年),提出看待戰爭的觀點,當中包括「戰爭參與權」(拉丁文為Jus ad Bellum,或稱參戰權)和「戰爭手段正當性」(拉丁文為Jus in Bello)。在羅爾斯門生友人群體,除了持續就《正義論》作正反辯論外,如博格(Thomas Pogge) 便嘗試把正義原則普遍化,放於全球層面應用(cosmopolitan application),推進「全球正義」(global justice) 的理論建構與發展,義戰理論亦由此收入其中框架討論。

       九十年代的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以後,對自己早年的封閉作出突破,開始涉足全球正義及義戰理論,先後發表〈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及〈廣島五十年〉(50 Years after Hiroshima)二文,最後在晚期著作《萬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才以一個較為完整的結構呈現。羅爾斯認為世界若要達致和平,必須要有一套為全球社會成員所接受與認可的正義原則,依照此思路並參考《正義論》的兩項正義原則,他接續提出八個國際正義原則:

一、世界公民應互相尊重其各自的獨立及自由;

二、應遵守條約及承諾;

三、公民平等,尤其在具約束力的協定之前一律平等;

四、諸民有互不干預的義務;

五、諸民有自衛權,除自衛外無其他理由發動戰爭;

六、諸民應保障緊要人權(即基本人權,如:生命權、免於屠殺或奴役、一定的良心自由);

七、戰爭中的行為需遵守特定規範;

八、對於低度發展、負擔沉重的社會,諸民有援助的義務。

       不難發現第一、第三及第八原則其實和《正義論》兩條正義原則深有淵源:

1.     每個人對於與其他人類似的自由權之規制不矛盾的最廣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規制,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2.     社會和經濟不平等是這樣被安排的,它們不僅(1)可以合理地期望符合每一個人的收益;而且(2)附屬於向所有人開放的地位和職務。

       在羅爾斯逝世前後(即2001年至2002年),《萬民法》所引起的論爭大多集中於全球經濟公義(global economic justice) 及普遍人權(universal human rights)兩個議題,再加上此項國際正義理論以寬容(tolerance)作基礎,並不是為大部分當代自由主義者所認可,尤其上述第四原則(諸民有互不干預的義務) 令自由民主制度不能普遍地落實,羅爾斯主張自由民主國家不可攻打本身合宜、運作有序、未對外發動侵略的非自由民主國家,亦不可施加外交或經濟制裁,也不應提供誘因促使轉變。這對在國際事務持「普世」觀點的自由主義者難以接受,他們認為自由主義可在全球範圍實踐,也批評羅爾斯過分容忍,接受有如前蘇聯及東歐共產政權一類的非自由民主國家存在與延續,故對第四原則存有高度質疑。

       正如上言,《萬民法》所關心的世界永久和平,以及當中的戰爭正義課題,往往為人所忽略,特別在上述八項國際正義原則中,第四至七的原則乃涉及戰爭正義之問題,第四原則即指向參戰權,第七原則則涉及戰爭手段正當性,承繼了中古以降的西方政治哲學的戰爭正義論點。

       羅爾斯對戰爭正義的討論主要見於〈廣島五十年〉,該文在1995年原爆半世紀紀念時發表,乃至在四年後的《萬民法》一書,刻意地討論投擲原子彈一事。他認為美國在近四年的太平洋戰爭都未陷入「極度危急」的境況,足以支持或合理化投擲原子彈的決定。美國在勝利在望之際,拒絕對日示好,反而投擲原子彈,於羅爾斯眼中實為嚴重錯誤,乃至邪惡之決定。所謂的「極度危急」,即類似於納粹德國在上世紀四十年代初橫掃歐洲大陸,掀起一連串大屠殺,危及人民安全及性命的狀況。日軍行惡大多在中國發生,如於東北進行人體實驗,及南京大屠殺,故在衡量「極度危急」的準則上,日軍既然未直接侵犯美國本土,美國亦不宜或不應該使用原子彈或者大規模空襲轟炸去對付日本或結束戰事。

       當然正如以前所提,羅爾斯上述觀點為中央研究院陳宜中老師質疑,指出不論美國史學界或是政治哲學界,在討論原爆決策時都把太平洋戰爭過分簡單化約成只是美國和日本雙方之間的戰爭,而忽略了珍珠港事件前後日軍對中國及東南亞的侵略,所以才需要引入亞洲平民視域來審視:

「事實上,無論是杜魯門為原爆所提供的正當化理由,還是美國史學界的正反方見解;無論是華瑟和羅爾斯對原爆的道德批判,還是日本右翼鷹派的自我漂白說詞;幾乎都不曾認真對待亞洲戰場上人道災難的規模和嚴重性,彷彿原爆的對錯與否,與日軍所造成的人道災難無甚關係。杜魯門,顯然不是為了制止亞洲戰場上的人道災難而動用原子彈。如果我們僅僅把焦點放在杜魯門原爆決策的現實動機,很容易就忽略了受害亞洲人民的道德分量。但時至今日,我們實在不應該繼續視而不見這個重要面向。」[1]

在〈廣島和長崎原爆的義戰論辯〉一文除了回顧了義戰道德在歐洲的浮沉及其中內容(見《當代正義論辯》第十二章第三節「義戰道德的幾項判準」,頁276至283),進而於第五節「比例原則與戰爭手段」指出:

「但在廣島和長崎原爆問題上,華瑟和羅爾斯輕忽了『制止日軍所造成的極嚴重人道災難』這一義戰目標和義務的道德份量。因此,他們對「比例原則」的詮釋顯得片面;彷彿在比例原則的道德天平上,『不意圖殺害平民』、『盡可能不傷及平民』等義戰義務重於泰山,而『制止極嚴重的人道災難』之義戰義務則不具道德緊要性。」[2]

問題來了,東歐共產主義崩盤逐一轉型的(非)自由民主國家,當面臨前蘇聯政治遺產的承繼者俄羅斯的威脅時,可否與之作戰?羅爾斯似乎沒有提供答案。筆者也常有一個疑問:「世間那有正義之戰?」轉化自明儒羅洪先(念庵,1504年至1564年) 一個對王畿、以及王艮為首的泰州學派的經典疑問「世間那有現成良知?」,由儒家、基督宗教、當代自由主義及社群主義,各家政治哲學傳統都對「正義之戰」提出看法,卻似是自說自話,自我圓滿,只是提供理論予國家合理化自己的戰爭行為。

參考文本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著、張曉輝、李仁良、邵紅麗、李鑫合譯,《萬民法》(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

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著、任輝斌譯:《正義與非正義戰爭:通過歷史》(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

陳宜中:《當代正義論辯》(台北:聯經出版社,2013年) 。

曾瑞明:《參與對等與全球正義》(台北:聯經出版社,2014年)。

陳宜中:〈羅爾斯的國際正義論與戰爭的正當性〉,《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8期(2004年3月) ,頁181-212。

陳宜中,〈亞洲平民如何消失不見:重新思索廣島和長崎原爆的道德爭議〉,《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34期(2010年9月),頁145至204。

李國維:〈「全球正義」或是「萬民法」?—羅爾斯和博格對全球正義的理解差異〉,《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35期(2010年12月),頁53-102。

(待續)

[1] 陳宜中,〈亞洲平民如何消失不見:重新思索廣島和長崎原爆的道德爭議〉,《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34期(2010年9月),頁145至204。

此文經修訂,以〈廣島和長島原爆的義戰論辯〉為名收入《當代正義論辯》之第十二章。

[2] 陳宜中,《當代正義論辯》(台北:聯經出版社,201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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