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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心得

Book │ 《法高哲》#6 社會決定論

《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 #6 社會是否控制其成員?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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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是否控制其成員?

社會看上去很自由,但實際上我們對職業或朋友的選擇,是否真的完全自由?

1) 社會決定其成員的生活條件,以及如何行動與思考。

這邊提到「社會決定論」。以我的理解,社會決定論是在講每個事件並不是偶然,不相信工人的兒子或主管的兒子會自主選擇學業科目,或在未來職業上會有所改變,未來所做的職業早已被決定。

對社會學家來說,決定論是理解社會現象的工具,比如可以用來解釋某些社會類型的人自殺率較高。而社會學是要解釋「為什麼會比較高」。

涂爾幹
《社會學方法的規則》

「當我履行身為兄弟、丈夫或公民的義務時,當我執行自己訂下的契約承諾時,除了我與我的行為之外,我便已盡了法律與道德所規範的義務。即使我認為這些義務符合我自己的情感,內心也承認它們的存在性,但這種實在性不可能是客觀的,因為這不是我自己創造的,而是透過教育獲得的。甚至有時候,我們連自己承擔義務的細節都不懂,而為了了解它們,我們還底去查法典或請教有資格解釋法律的人。這就像是宗教信仰與儀式,打從信徒一出生,一切都為他們準備好了。如果這些宗教儀式在信徒出生前就已經存在,就表示這些都是外於信徒而存在的。我用來傳達想法的符號系統、用來償還債務的貨幣制度、在商業往來時使用的信貸工具、職業工作中所遵循的慣例等,都已獨立於我自己的方式來運作。假設我們拿構成社會的全部成員中的每個人為例,上述一切都會在每個人身上重演。也就是說,行動、思考、感覺等方式,展現出明顯特性,都存在於個體意識之外。

這類行動或思考不僅獨立於個體意識之外,還對個體形成一種強迫的、強制的力量,無論個體是否願意。或許,當我完全出於自願遵循時,就不會出現,或是不太容易感覺到這種強制性,也就變得不強制了。但它仍具有這些行為的內在性格,尤其是當我試圖抵抗時,便立刻能證實它的存在。」

覺得這段蠻有趣,就全部放上來了。

Q:第一段中的舉例如何證明社會面相同樣涉及家庭面向?

「當我履行身為兄弟、丈夫或公民的義務時,當我執行自己訂下的契約承諾時,除了我與我的行為之外,我便已盡了法律與道德所規範的義務。」

Q:假使「行動、思考與感受的方式」獨立於個體意識之外,個體是否會誤以為自己是按照意識行動?

最後一段提到「當我完全出於自願遵循時,就不會出現 …。但它仍具有這些行為的內在性格 …。」

可能習以為常,所以會認為自己是按照自己的意識行動。

Q:如何能感受到社會限制我們的行動、信仰、交換、工具與思考方式?

「傳達想法的符號系統、用來償還債務的貨幣制度、在商業往來時使用的信貸工具、職業工作中所遵循的慣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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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一開始提到的「社會決定論」,我覺得過去可能就真的是決定論,但現在些白手起家的例子,或原本有高地位做了某些事跌落谷底。對於「社會決定論」這點..我個人是保持樂觀態度。

然後後面涂爾幹書中提到的…我覺得蠻有趣的,確實如上述提到,我們的語言、文字、貨幣等所有一切都是被規定好的,就算是想法、道德觀等也是。所以我們真的有〝自由〞嗎?

上一篇「為什麼要進入社會」回答為什麼要進入社會,比如安全、完整人生、幸福之類的。但進入社會後,口頭上說很自由,但實際上真的有這麼自由嗎?所有的一切都已經安排規定好,這還有自由?這也讓我了解,為什麼書中在一開始會提到「社會決定論」,因為這章節在質疑社會不自由。


2) 個體能生產,並重複產出他們自己的社會

黑格爾 - 個體有利屬於社會組織的需求。
《法哲學原理》

「在現代社會中,個人僅能有限的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然而人作為倫理性的存在,有必要在私人目標之外,參與普遍的活動。當國家不能一直提供他這方面的需求時,他可以在同業公會中,找到這類普遍的活動。當然,這活動必須在國家高度監管下,否則會變得僵化,故步自封並退化到 (排他性強、又具有強烈保護主義) 可悲的階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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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章節我覺得好像要擴大一點來看?因為今天在看的時候有點忘記前面在講什麼,然後今天開始看就有點不知道這邊在講啥,回去看之後才有點理解。

這邊是在回答「社會是否控制其成員?」這個問題,而我上面有提到「不自由」這點,我覺得用「自由」好像有點不恰當..?因為這邊並不是在講這個?應該說「控制」和「自由」還是不太一樣。

總之要先記得「社會是否控制其成員?」這個問題,然後第一小節大概在講「社會決定論」,說社會上有各式各樣的限制,看起來我們一出生就是被這些限制所控制。

而這章節一開始稍微解釋「社會秩序」,也就是行為規範 (如禮貌) 和義務 (如家庭義務、國民義務等)。社會秩序是由行為規範和義務所形成,並非由法律強制獲得接納。還提到「社會決定論」,認為個體的語言、種族、身分地位低人一等就永遠是低人一等這種想法是無意識的產生。

回到黑格爾這邊,書中提到黑格爾認同斯密的「個人主義」,認為個體是因為個人需求,並不是因為大愛。所以上面《法哲學原理》的內容提到,為了滿足個人需求,所以參加活動,然後這些活動會由職業或喜好來形成,最後成為公會。最後面提到的「必須在國家高度監管下」這邊是在講…恩…就字面上的意思,避免重現階級制度。


布爾迪厄 - 家庭是難以界定的社會對象
《實踐理性》

「事實上,家庭在維持社會秩序與生產上,都扮演著關鍵的腳色,這不僅是從生物學角度,更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透過各種形式與世代傳承,家庭是資本累積的絕佳場域;家庭是為了傳承,也透過傳承才保存其整體性,最終得以傳承也在於傳承。它是在生產策略主要的「主體」,尤其是國家透過各種身分登記程序,如將身分登錄家庭戶口名簿,用上不計其數的法條,把家庭認同建構成社會中最強的感知原則且最爭食的單位之一。公共觀點深刻的介入我們對家庭事務的觀點中,而我們最隱私的行為也屬於公共行為,例如居住政策或更直接的家庭政策。」

這段是在解釋上面 2) 的內容,書中在 2) 之後也有稍微解釋,並給了一段文字。大概在說個體相信有某種天生的秩序決定他們在社會中的位置。認為家庭成員的職業或社會地位和自身未來有絕對的關係。其實就是在講「社會決定論」。

Q:家庭透過何種方式重新複製它的社會階級?

世代傳承。如果家裡有事業,那有極大可能兒女就會繼承此事業,連同社會地位一起繼承。如果家裡只是普通藍領階級,兒女未來也很有可能持續如此。

Q:夫妻、單親家庭生活或單身生活,只是純粹的私人事務嗎?

如果以大方向來看,一般人普遍認為一個健全家庭需要有父母來支撐或分擔家庭事務。而單親家庭,一個父親或母親就需要做原本兩個人的事物,長久下來父母親本身和小孩,身心都會有所問題,比如父母親因為身兼多職而身體出問題住院,或忙於工作和小孩疏遠,結果小孩加入幫派之類的,產生各式各樣的社會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家庭生活是否完整也是社會問題。

但如果以個人角度來看,你要單身還是一個人撫養小孩什麼的,都是個人自由,不要礙到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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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直接來總結「社會是否控制其成員?」這個問題好了。

跟其他章節一樣,本書並沒有直接的跟你說有沒有控制,而是給了兩個觀點要觀眾自己思考。

我覺得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社會的形成是各式各樣的群體、身分、喜好等所結合,比如上層只跟上層交流,或許某天突發奇想,想去跟其他階級的人交流,但發現雙方各種想法、品味、行為舉止等都完全不同。所以上層繼續跟上層的人交流。這就講到本章一直提到的「社會決定論」這個東西。

上層只跟上層交流,下層只跟下層交流,所以就產生一種想法,如果出身在下層,那就永遠是下層,而且這一切都是已經被決定好的,不可能改變。比如階級制度,或出生在有錢人家和出生在低收入戶,兩者差別是巨大的。

如果確實就像社會決定論所講的,出身如何就是代表自己的未來,那從這點來看,社會好像有被控制?

如果要改變這點,要讓低層的人往高處爬,或許高層的人要來帶低層,但如果自己是高層會有那種大愛的想法嗎?如果自己都辦不到,我是覺得沒什麼資格去要求別人。所以如果要怪高層只和高層交流,這真的妥當嗎?

好像有點扯遠…。

我覺得要先釐清是否認同「社會決定論」這點。

如果認同「出身就決定未來」,那下一步就是要看社會是如何形成。如果背後有一個巨大組織或有什麼人在操控,那絕對有被控制。但社會的形成是自然而然,要怪罪一個自然形成的東西…好像有點奇怪?所以要說有控制…似乎有點牽強。

但是呢,就算不相信社會決定論,這世界上還是存在因為自己的出身、地區、國家,而自己或後代都是會受到比較差的待遇,這種事是存在的。所以從這點來看,又好像有控制?

或許這不是這麼簡單的是非題?

或許問題點在於,要如何幫助那些受到社會決定論所影響的人們?

恩…

想起本書提到的「對社會學家而言,決定論是理解社會現象的工具」或許不該堅持於這件事到底是對還是錯,是還是否,而是接下來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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