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本盛
戚本盛

教師、評論人,也從事教師專業發展工作。

論述寫作教材30篇

我曾就論述寫作的教學作出嘗試,其一是寫出一些教材,有時故意留下一些歪理、離題等等的學習點,有時是一題多作以便從比較中學習。以下各篇,即這些教材,歡迎老師採用、賜教。

戚本盛

封面插圖於 Pixabay 下載。

說明

王乾任(2014)曾經提出台灣中學寫作課「重修辭而輕思辯」的問題,他問,如只看中學國文課本,是否學到推論或批判?對於王文,筆者很有共鳴。我一直認為,在香港的中學中文科裏,論證或推理的部份相當單薄。不少名家的範文,大都強於申述而弱於推論。較有力的,也許有作者豐富的人生經驗佐證,但這是一般中學生難以學到的;其他的,或動輒運用類比推理、或舉一二個別例子借題發揮、或多以排比、反問等修辭增強氣勢,學生習得之餘卻又無助於嚴謹的論證,甚至誤以為那已經在論述,我以為才是最大的問題。為此,我曾作兩方面的嘗試,一是使論證的思路「形式化」,其實也不過是一步一步的、讓學生有規可循地學習基本推理;二是寫出一些教材,有時故意留下一些歪理、離題等等的學習點,有時是一題多作以便從比較中學習。以下各篇,即這些教材,歡迎老師採用、賜教。(本文版權授權:署名-非商業性 3.0香港)

各篇題目如下:
1. 談隱藏(2篇)
2. 富足與成長(1篇)
3. 談談長期停課的影響(3篇)
4. 談「讀書無用」(4篇)
5. 父母教養子女(1篇)
6. 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3篇)
7. 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5篇)
8. 貪與騙(1篇)
9. 論「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3篇)
10.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7篇)


談隱藏

(版本A,2021年DSE命題作文)

隱藏這回事,可議者甚多,且由歸隱田園的文化說起。陶淵明的作品是唸中文的學生必讀的吧,即使未讀過「歸去來兮,田園將蕪胡不歸?」或者「久在樊籠裏,復得返自然」,也一定知道多年與世隔絕,以致「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的桃花源。中國隱士應該不是陶淵明始創的,但他的詩文是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讀物,說歸隱田園經他普及甚至流傳後世,似乎也不無道理。

如果就這樣認為中國文人多以隱逸為貴,則又似乎不合實情,更多的其實是力求出仕。可以想像,參加科舉,為了考取功名而奮筆疾書時的心情,就像我們應考中學文憑試時,說得明明白白,好讓評卷老師更容易打分,而決不會再隱藏甚麼的。失意官場之後,才欣賞、享受退隱的生活,自我排遣也屬人之常情,給他人說是「酸葡萄心理」,也是很難辯解的吧。

問題是,青少年正在壯志高飛的歲月,卻一讀再讀歌頌退隱的陶淵明、王維以致柳宗元被貶永州後的遊記,又能否領略箇中真義?更重要的是,要莘莘學子一再學習隱藏的做人原則,甚至說甚麼「話到口中留半句」,又是否適合青少年的普遍個性?是否有利於青少年的成長?

隱藏是好是壞,當然因場合而異。參與國際爭鬥的特務或間諜,如果隱藏不了,會有殺身之禍;《無間道》中的陳永仁,死後才能由浩園的一塊墓碑披露真正身份,生前時時刻刻都必須默默守著秘密,天天與黑社會中人為伴卻不能有半句真話說漏了咀,「臥底」也許就是終極的隱藏吧。

要是在課室裏呢?老師老是鼓勵學生嘗試作答,自由聯想大可當成自由「亂」猜,「想到甚麼都可說出來」「沒標準答案」「沒對錯之分」老師常常掛在咀邊,用意固然在於通過學生的答案了解學生的想法,不過,學生也會明白,「沒固定答案」其實只是暫時的,就不少科目來說,要考試得分,最終也要追隨標準或模範,那麼,犯得著坦露可能會錯的想法讓人家取笑嗎?把各種思緒坦然在班上公開又是必要的嗎?

不敢說師生問答是西方課堂的專利,起碼早至《論語》也可看到孔子和弟子之間的對答。咦,不對,在《論語》之中,蘇格拉底式層層詰問辯出真理的情節好像鳳毛麟角,更多的其實是弟子提問,孔子權威作答的場面。假如放到今天的教室裏,應該學生一問激起老師的千重口水浪花。老師說著說著,學生忙於抄寫筆記,還會連連點頭,讓老師稱善,這是多麼美好的學習場面!可是,教師真的教得好嗎?學生真的明白,半點疑問也沒有嗎?這些對課堂更為重要的訊息,卻給隱藏過去了,而給隱藏起來的,又豈只這一些?

縱然有不明白,甚或不認同的,都暫且隱藏起來,不要破壞和諧,在家對長輩,在校對老師,在社會面對惡勢力,縱或有甚麼不滿,也必須暫且隱藏。勾踐臥薪嚐膽,所隱藏的是報仇復國之心;玄武門之變發生前,又有誰會想到還在兄友弟恭的李世民早就隱藏殺機?

即就面對彰彰甚明的暴力,由美國學校竟有學生持鎗亂射,到本地街頭被惡棍亂打、欺凌,勢孤力弱者不求強出頭,退一步海闊天空,也屬無可奈何的隱藏。達可兼濟天下,窮也只好隱藏一下,這叫「獨善其身」。像柳宗元被貶永州,時不我予大可寄情山水,結果寫出傳世的遊記文章;在日本侵華的歲月,生活在淪陷區的先輩也許因為力量懸殊一時未能反抗,但一時的隱藏不代表放棄未來的盼望,國土淪陷終於也可光復的。

也許,自知之明是如此重要,自己知道隱藏的緣由,深知是非是甚麼、強弱在哪兒。應該當仁不讓時卻把自己的能力隱藏起來,已經不是謙卑而是虛偽以致缺乏承擔了;像某些黑社會中人,總是人多勢眾,其實是以一眾隨員護身,浩大聲勢下隱藏着的正是虛怯的心,與其說是示威,不如說是示弱。由此可見,隱藏或外露,決不可一成不變,知所行止,知辯是非,是隱藏抉擇的基礎,其實更為重要。


談隱藏

(版本B,2021年DSE命題作文)

隱藏這回事,最宜漫談,卻難以議論,且由處世說起。待人接物,當以光明磊落為貴。君子坦蕩蕩,心力都集中到工作、治學、愛護親人、善待友朋之上,不必跋前躓後,不必因守秘而營營役役,更不必為秘密終被揭破而有所掛慮,小人長戚戚的日子,可憐,可悲!可是,這樣的大原則,其實只就一般而言,甚至可以說,離地無根,已到一個沒多少人可以實踐的地步。

現代人高舉私隱的價值,可說徹底否定以上的做人原則。或者,所謂「坦蕩蕩」,與其說是毫無隱藏,不如說是「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的意思,而決不會愚笨得連重要個人資訊如身份證號碼、銀行戶名和密碼也要公諸於世吧!

不知適時隱藏,以致鋒芒太露的例子,必然以楊修之死為經典。問題是,楊修如果真是那麼聰明,為甚麼看不出曹操忌憚他人看穿他的心思?抑或楊修早已看穿,卻又偏要一捋虎鬚?果真如此,他也只能說是勇氣可嘉,但其愚笨得自招殺身之禍,正由不知隱藏的言行所致。

不知隱藏而害己害人的例子,當推岳飛為最。要是真的以報國為貴,就應及時隱藏,不必事事逞強,不要說秦檜了,連南宋名將如韓世忠也對岳飛大有意見,朝中有多少人會為他說項,也成疑問。假如岳飛能明白隱藏的道理,知道保留實力,能在朝中佔一席位才能持續永續地精忠報國,則南宋歷史會否改寫?中國歷史會否另有一番面目?確是引人遐想。

由此可見,隱藏不必是壞事。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更是維繫親情、踐行倫理的要義。天下間無不是的父母,如果父母作奸犯科,子女難道一點也沒有得益?得益後卻又說甚麼大義滅親,是否太卑鄙了一點?至於父母為子女守秘要有所隱藏,更屬人之常情。要舉報自己子女,連給予改過機會也吝嗇得緊,還奢言這是真正的親子之愛,可謂不近人情,冷酷得沒有人性!

就是不涉他人,只就個人來說,隱藏又是否必要呢?所謂「深藏不露」,不過是騙人的童話。歸根究柢,決不可能有甚麼一直深藏不露的才華吧!就像哲學家問:不為人知的小島,其實是否存在?說到底,要是不為人知,誰可肯定其存在?要是可以肯定存在,又說得上不為人知嗎?同樣道理,深藏不露的才華,誰敢定奪呢?能夠明明白白證明存在的,還可說是深藏不露嗎?

說到底, 人生在世,根本就是一場又一場隱藏與顯露的爭鬥。父母為孩子穿上第一件衣裳,不正是象徵着某種隱藏嗎?衣應蔽體,就是文明開始的一端,特徵正在隱藏。只是到了後來,卻又各走極端,既有某些天體主義者要徹底不作任何隱藏,又有某些極保守的伊斯蘭教義下把女性密封在罩袍之下。是否隱藏,隱藏多少,紛紛紜紜,道德標準,誰能說清?

這樣說吧,因事制宜,因時制宜,才是正道。奉行「凡隱藏就是好」,固然昧於常理;只知「所有隱藏都壞」,確也有違世情。且以愛情為例,即使有了最純樸也是最真摯的感覺,但要向人家表白麼?表白而得到接受,當然可以甜甜蜜蜜戀愛下去,可是,一旦被拒諸門外,卻是徹底否定,連朋友也可能做不成,可不是人人承受得了的。

反之,不去表白,藏於心底,或會被譏為一廂情願,甚至和癡人妄想分別不大,但是,歷久常新,如同把某一剎那的感情急凍,保持冰鮮,方為至善。新鮮始終會腐朽,冰鮮才可變永恒。天壤之別,在於一線之隔,在於是否隱藏!


富足與成長

(2021年DSE命題作文)

一般而言,「富足的物質條件有利孩子成長。」這麼的簡單一句,其實就等如說:「富足的物質條件總是有利孩子成長的」或者「所有的富足的物質條件都有利孩子成長」,像「太陽從東方升起」等如「太陽總是從東方升起」,「父母愛子女無微不至」等如「所有父母愛子女都是無微不至的」一樣。

那麼,富足的物質條件是否總是有利孩子成長呢?以暴發戶或土豪為例,他們的孩子雖然有富足的物質條件,但在修養、品味、以至價值觀等等,如果沒有得到良好的教育或充足的薰陶,而竟習染上一代的惡俗,則這些孩子的成長也是乏善足陳的。可是,這只能證明文化陶冶對孩子成長至為重要,卻不能說富足的物質條件並不有利啊!

換另一個角度看,假如家境雖然貧困,稱不上有富足的物質條件,但父母奉行「知足者,貧亦樂」的做人道理,孩子也能夠在端正無誤的價值觀之中成長,一樣可以養成無欲無求、正當善良的品格。在社會現實裏,這些例子確實並不罕見,但這只能證明父母「安貧樂道」可以培養良好品格,同樣否定不了富足的物質條件有利孩子成長!

其實,要思考「富足的物質條件有利孩子成長」這個題目,必須作出假設才能好好討論:假設其他因素相同,例如相同的價值觀陶塑或文化品味的教養,富足的物質條件會有利於孩子成長嗎?

且以視野眼界為例,經歷見多識廣,想像寬敞無邊,當然有利孩子成長。孩子成長,早就不應以狹義的學業為限,而必須拓展至全方位學習。到羅浮宮近距離端詳蒙羅麗莎的微笑,在萬里長城憑弔歷代內外的攻防,固然需要父母交付的遊學費用,就算由政府公帑資助,都是較富足的物質條件所促成的。

就是到灣仔的演藝學院聽一場音樂會,或者到尖沙咀的藝術博物館一睹世界巡迴展出的梵高名畫,對家境左支右絀的孩子來說,父母當然也想自己的孩子可以和同學一樣開開眼界,但是,「多省一塊錢,便是一塊錢」,少去一次這樣的活動,父母的經濟負擔也便少一點,缺乏富足的物質條件,便有如剝削孩子的多元化學習經歷,難道這還算有利孩子的成長嗎?

最重要的是,孩子成長的有利環境,首要的便是心理上的安穩。富足的物質條件,正正可以提供了這種心理上的安穩。比方說,今天的孩子上學已經充滿挑戰,下課回家如果仍有餘暇、仍有閒情的家人共敘天倫,對孩子成長總較有利。如果父母天天憂柴憂米,心中總在記掛今天或可勉強裹腹,但明天又會否三餐不繼呢?這樣情境下成長的心理有不輕的負擔,還算有利成長嗎?雖然說艱苦的生活可以讓孩子早熟,但早熟其實不過是犧牲天真的童年,又怎能說是有利呢?

或會有人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確,匡衡雖然貧困,但鑿壁偷光可見他勤奮上進;灰姑娘歷盡艱辛,終於憑藉一夥善良愛心而有一段仙履奇緣。可是,如果有富足的物質條件,匡衡大可不必偷光即能飽讀詩書;仙蒂也無須歷盡劫波才能求得真愛。海倫凱勒克服早年失明失聰之苦而有所成就,被譽為「人類的驕傲」,可是如果她的父母沒有富足的物質條件,而只是一貧如洗,又怎能聘得如影隨形、悉心誘導、最終把她栽培成才的導師梅西呢?

總而言之,假設其他條件一致,富足的物質條件總是有利孩子成長的。想否定這話的人,總會在其他條件之上打主意,其實是文不對題,枉費心機的。


談談長期停課的影響

(版本A)

在以往的日子,偶然因為颱風或暴雨而停課,學生總會樂不可支;2020年新冠肺炎侵襲人類後,學校長期停課,學生對停課的態度已經變得不一樣,當然,部份學生仍然會流連忘返,只是,渴望回校上課的,也不在少數。

停課當然是有需要的,保持社交距離,以免病毒傳播,這個道理不難明白。對慣於懶散的學生來說,不必回校上課,不必面對老師的管束,當然歡迎停課;對主動勤奮的學生來說,自修早已成為習慣,停課期間一樣可以自學,影響也不會太大。只是,這兩類學生只是少數。

大多數的學生其實不算懶散,但又不會經常自動自覺很勤力的。當老師的約束在停課期間變得好像鞭長莫及,停課便成為考驗,考驗種種的自我管理能力,例如按時溫習,完成習作,通過電腦上網課時,也要自我約束,不分心,不掛機,可是,這並不容易啊!

還有,停課又要不停學,網課便成為新的上課形式。可是,網課需要一定的額外設備和資源,電腦當然比平板好,平板又總比手機好,但較貧困的學生,可能連手機也沒有,或者可以張羅到一些舊設備後,又要為上網的線路煩惱,數據或頻寬不夠,網課便會不暢順,要購買較充裕的線路,每月的費用又會使父母的開支百上加斤。對清貧的學生而言,這樣便形成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是讓父母的肩頭更為沉重,一是讓學習困難重重。

對不同學校的學生來說,影響又有不同。一些學校的老師和設備,都較快適應網課,這樣便較易建立學生網課的常規,重新培養學生不回校上課期間的學習習慣,自然便較有效。可是,有些學校卻好像較難轉型至網上教學,例如老師仍像在課室教學一樣滿堂灌,卻不似以前可以親眼看到學生的反應,教學效果便會大打折扣。

有些學校也許資源較為緊絀,甚至只會讓教師使用免費的網課戶口,結果每隔四十分鐘便要登出再登入,但這登出登入又比在校上課時的課節之間的轉換更多波折,這樣便無可奈何地影響了上課的流程。

長期停課的影響是因人而異的,學習動機足夠、設備條件充裕、學校預備充足的學生,停課的影響可能不大,反之,個人動機、客觀條件、學校能力都不足的學生,停課多久便像停學多久。於是,在這個停課期間,小部份學生仍然不斷學習,不斷上進,可是,大部份的卻總有這樣或那樣的障礙。

有人經常把學習形容為長跑比賽,那麼,這一年多疫情肆虐帶來的長期停課,將會讓小部份學生跑出領先,這樣的差異,必定是復課後老師們必須處理的首要難題。


談談長期停課的影響

(版本B)

在以往的日子,偶然因為颱風或暴雨而停課,學生總會樂不可支;2020年新冠肺炎侵襲人類後,學校長期停課,學生對停課的態度已經變得不一樣,當然,部份學生仍然會流連忘返,只是,渴望回校上課的,也不在少數。更重要的是,長期停課對不同學生的影響,是不能不讓人關注的。

停課當然有需要,保持社交距離,以免病毒傳播,這個道理真的那麼難明白嗎?對慣於懶散的學生來說,不必回校上課,不必面對老師的管束,當然歡迎停課;對主動勤奮的學生來說,自修早已成為習慣,停課期間一樣可以自學,影響也不會太大。然而,這兩類學生只是少數,大部份學生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大多數的學生其實不算懶散,但又不會經常自動自覺很勤力的。當老師的約束在停課期間變得好像鞭長莫及,停課便成為考驗,考驗種種的自我管理能力,例如按時溫習,完成習作,通過電腦上網課時,也要自我約束,不分心,不掛機,按時自學,按時溫習,可是,這並不容易啊!

還有,停課又要不停學,網課便成為新的上課形式。可是,難道網課不需相當的額外設備和資源嗎?電腦當然比平板好,平板又總比手機好,但較貧困的學生,可能連手機也沒有,或者可以張羅到一些舊設備後,又要為上網的線路煩惱,數據或頻寬不夠,網課便會不暢順,要購買較充裕的線路,每月的費用又會使父母的開支百上加斤。對清貧的學生而言,這樣便形成一個兩難的局面:要不讓父母的肩頭更為沉重,就必須面對重重學習困難。

學生身處不同學校,影響又會否不同呢?一些學校的老師和設備,都較快適應網課,這樣便較易建立學生網課的常規,重新培養學生不回校上課期間的學習習慣,自然便較有效。可是,有些學校卻好像較難轉型至網上教學,例如老師仍像在課室教學一樣滿堂灌,卻不似以前可以親眼看到學生的反應,教學效果便會大打折扣。

有些學校也許資源較為緊絀,甚至只會讓教師使用免費的網課戶口,結果每隔四十分鐘便要登出再登入,但這登出登入又比在校上課時的課節之間的轉換更多波折,這樣,上課的流程受到影響,這當然是無可奈何的,然而,對學習的影響能不讓人關注嗎?

長期停課的影響是因人而異的,學習動機足夠、設備條件充裕、學校預備充足的學生,停課的影響可能不大,反之,個人動機、客觀條件、學校能力都不足的學生,停課多久便像停學多久。於是,在這個停課期間,小部份學生仍然不斷學習,不斷上進,可是,大部份的卻總有這樣或那樣的障礙,一年下來,學習又會有多少進益呢?

有人經常把學習形容為長跑比賽,那麼,這一年多疫情肆虐帶來的長期停課,將會讓小部份學生跑出領先,這樣的差異,復課後還能不關注嗎?


談談長期停課的影響

(版本C)

新冠肺炎肆虐,學校長期停課。為免在學生之間交叉感染,固然必須停課,問題是,長期停課會否等同長期停學?其實並不,所謂「停課」,其實是停止回校上實體課的,香港以致發達地區的學生,其實並沒有停止學習。

雖然不讓學生回校上課,但是又不想學生停止學習,網課便乘著這個時勢蓬勃起來。網課當然有其優點,通過網絡連接,可以打造出虛擬課室,既可以省卻師生交通時間,精力也便可以更集中於學習。教師的注意力也可以更集中在教學內容,不必像平日在課室的時候,這頭要端正這位同學的坐姿,一轉身又要提醒那位同學不要往窗外望,因為在網課的時候,學生的狀況都可以電腦屏幕上清楚看見,教師固然能夠一目了然,對個別同學的提醒又可以個別處理,全班上課的進度不會受到干擾。這是停課的短期而正面的影響之一。

網課作為虛擬教室,累積一年多的長期的實戰經驗,學校當然可以進一步善用。虛擬教室的好處之一,是一節課可以容納更多的學生,理論上過百甚至更多也可以。實體上課時,受限於課室大小,過百學生一起的課堂有如鳳毛麟角,對虛擬教室來說卻可說易如反掌,一些聽課為主的教學,不同班別大可合併,這樣便可以騰空一些教師進行其他工作,甚至,聯校上課也不會只是空想,邀請專家以網課直接教授也必將更為普遍。這是停課因而影響教學模式的長期而正面的影響。

網課也可以使教師之間的合作更為靈活,甚至已經有條件跨校合作,對教師工作和學生學習的影響,都值得仔細分析。以往受學校位置和距離的限制,不同學校教師之間合作上課,並不常見。習慣善用虛擬教室後,實體距離已不是問題,精於一個課題的老師其實可以同一時間向來自學校的學生施教,這樣,教師可以更集中地為三數課題準備,學生可以能受向最擅長某些課題的教師學習而有所得益,教與學都相得益彰,不正是因為長期停課、習慣網課後對未來的正面影響嗎?

這樣說來,好像會讓教師減少工作,甚至會有人擔心裁減教師職位似的,其實並不。網課讓教學分工更專精,但不等如讓教師的工作減少。給學生更多個別輔導,便是網課不可代替。個別輔導可分兩類,一是針對學生學業上的需要,已很掌握的便再作提升,稍見落後的便對應不明白的地方學到明白;二是情緒上的需要,這方面更是網課的弱點,而且更需要以良好和熟悉的師生關係為基礎,因為上述網課分工騰出的空間,便是教師可以專攻的領域,可以說,教學工作這樣轉型,也是長期停課帶給未來的影響。

總括而言,長期停課其實是長期停止回校上課,卻同時成就是長期虛擬網課的實踐機會,這樣的大規模實踐是百年一遇的,當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十分寶貴,無論短期或長期,都會產生不少正面的影響,教學型態轉變,將會指日可待。


談「讀書無用」

(版本A,2019年DSE命題作文)

讀書有沒有用,可能是爭議多年,卻沒有達到一致共識的論題之一。這也難怪,爭議之為爭議,特點之一便是很難甚至不能達到一致的結論。可是,這個話題即便好像「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一樣讓人抓破頭皮而沒得找出答案,卻是仍然值得我們細想的。

「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如果「萬般」所指是讀書以外的一切事物,則無疑讓人不敢苟同。舉例說,生命呢,自由呢,如果把這些放在天秤之上,與讀書比較,難道都變成了下品了嗎?如果讀書以外的一切事物都不及讀書,那我也不能不問:讀書所為何事?難道我們努力讀書,就是為了不及讀書高、儼如下品的事嗎?這樣的說法,大抵只能得出「讀書所為,讀書而已」的結論,狹獈得讓人窒息!

當然,如果所謂「萬般」指的只是不喜歡讀書的話,那麼天秤兩邊比較的,只是讀書與不讀書,那麼讀書較「高」,卻大有合理的可能。宋代詩人黃庭堅便有另一句名言:「三日不讀書,便覺面目可憎,言語無味。」這樣說當然誇張得可以,而且對因為種種原因沒機會讀書的人有點不公,例如家貧輟學,或者生活顛沛流離而沒多少機會讀書的,仍然大有人在,怎能說這些人都面目可憎呢?

不過,黃庭堅說的其實是士大夫,身為士大夫,卻又不讀書,沒有從書中找出說話的趣味或人生的義理,言語於是缺乏深度,變得「無味」,生活可能思考不足,甚至只知吃喝,墮落到物欲的層次。「面目可憎」不是說樣子變得像鍾馗一樣醜陋,只是相由心生,思想經過讀書而充實,生活讓書本中各種多姿多采的內容所滋潤,面容不但不會可憎,還會因為見識廣博而顯得寬容,因為品味提高而顯得優雅,這也正是讀書比不讀書「高」的原因。

然而,也會有人說,這碼子的「高」,也實在太空泛了。當今社會以務實為尚,所為思想充實,等如多少張鈔票?所謂「生活滋潤」,可以充饑飽肚嗎?廣博見識,可以使老闆加薪若干?品味優雅,可以買進多少房產?提出這些問題的人,其實都有一個共同點,一言以蔽之,就是認為:只有錢財貨帛,才屬有用,那麼,多唸幾篇散文,或者朗誦幾首詩歌,又實在沒有多少用處啊!

的確,書頁不是銀紙,讀再多的書,也不保證賺得多少金錢。即使不相信成功在於「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這樣低貶讀書的話,但還看當今社會,香港、中國、亞洲、世界的首富,都不以多讀書聞名,其中好一些甚至沒上過中學便晉身職場由學徒做起,微軟和蘋果這兩家電腦公司的產品,對人類社會影響無遠弗屆,但微軟老闆比爾蓋茨和蘋果電腦的喬布斯都是中途退學的,喬布斯更說得明白,他認為父母讓他上大學所花的錢實在浪費。這些例子,又可否證明讀書無用呢?

但是,只要細心想想,如果讀書無用,富豪們又為甚麼常常為教育捐出鉅款?如果沒有讀過書,比爾蓋茨和喬布斯又能否有那遠大的目光,發展電腦事業,設計和生產出方便人類、影響深遠的產品?其實,「上學讀書」和「接受教育」是不同的,「上學求分數、求學歷」,更和「追求知識、精進思考」不同。只看到個別不上學也成功的例子,便以為「讀書無用」,委實胡塗得可以。

思想混亂其實可以通過多讀好書矯正過來的,但是,認為「讀書無用」的人不會把這些建議視為金石良言,因為他們既混淆了「讀書」為「上學」,更根本的是,他們眼中只看到短視的用途,即時換不來物質好處的便是「無用」。也許這正正是議論讀書有用與否難有共識的真正原因,如果這不是夏蟲語冰,甚麼才是?


談「讀書無用」

(版本B,2019年DSE命題作文)

讀書有沒有用,是爭議多年,卻沒有達到一致共識的其中一個論題。這也難怪,爭議作為爭議嘛,其中一個特點,本來很不能讓眾人有一致的結論,起碼是很難。可是,「讀書有沒有用」即便好像「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一樣,讓人抓破頭皮而不能找出答案,卻仍然值得我們細想。

俗語說「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下品」是否就無用,「高」是否就有用?如果「萬般」所指是讀書以外的一切事物,即是說,只有讀書有用,其他一切就沒有用,這當然說不過去。舉例說,生命呢,自由呢,難道這些的用處都及不上讀書?

不過,即使有其他東西比讀書有用,卻又不能反過來推論讀書無用啊!因為,讀書和其他事物,根本不存在矛盾,不是處於天秤之上,此高即彼低。比方說,人有了生命,有了自由,再加上讀書所獲知識的力量,便可以有所發揮,或者再去追尋人生的意義。

宋代詩人黃庭堅有另一句名言:「三日不讀書,便覺面目可憎,言語無味。」他的意思不正是說出了讀書的用處嗎?他的話當然誇張得可以,而且對因為種種原因沒機會讀書的人有點不公,例如家貧輟學,或者生活顛沛流離而沒多少機會讀書的,仍然大有人在,怎能說這些人都面目可憎呢?

黃庭堅的對象其實是士大夫,身為士大夫,卻又不讀書,沒有從書中找出說話的趣味或人生的義理,言語於是缺乏深度,變得「無味」,生活可能思考不足,甚至只墮落到只知吃喝的層次。「面目可憎」不是說樣子變得像鍾馗一樣醜陋,只是說這個人的談吐、舉止、思想等等,都沒有甚麼教養似的。反之,思想經過讀書而充實,生活讓書本中各種多姿多采的內容所滋潤,面容不但不會可憎,還會因為見識廣博而顯得寬容,因為品味提高而顯得優雅,這些都正是讀書的用處。

然而,也會有人說,這樣的用處也實在太虛空了。當今社會以務實為尚,思想充實,等如多少張鈔票?生活滋潤,可以充饑飽肚嗎?廣博見識,可以使老闆加薪若干?品味優雅,可以買進多少房產?提出這些問題的人,其實都有一個共同點,一言以蔽之,就是認為:只有錢財貨帛才是有用,那麼,多唸幾篇散文,或者朗誦幾首詩歌,又實在沒有多少用處啊!

的確,書頁不是銀紙,讀再多的書,也不保證賺得多少金錢。持有這種論調的人,會信奉「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他們又會舉出這位那位富豪沒讀多少書便晉身職場,甚至後來可得大學頒授博士學位的例子來,甚至會說比爾蓋茨和喬布斯中途退學,卻無礙他們在電腦業上的巨大成就和影響。的確,喬布斯還說得明白,他認為父母讓他上大學所花的錢實在浪費。問題是,這些例子,又可否證明讀書無用呢?

只要細心想想,如果讀書無用,富豪們又為甚麼常常給教育捐出鉅款?比爾蓋茨和喬布斯只是中途退學發展事業,與其說他們認為讀書無用,不如說那是一個時機問題。正如作息有時,一整天生活中,大部份時間都不會吃飯,難道這等如說吃飯無用嗎?看準時機退學創業,並不表示不認同讀書,事實上,比爾蓋茨便經常向公眾分享他的讀書心得,在他眼中,讀書有用得很呢。

思想混亂其實可以通過多讀好書矯正過來的,但是,認為「讀書無用」的人眼中只看到短視的所謂「用」,以為即時換不來物質好處的便是「無用」。他們不明白,讀書增進個人知識和能力,一樣可以讓人追求物質生活;讀書同時提升個人修養和品味,讓人的精神生活更上一層樓。二者本來沒有矛盾,高喊「讀書無用」也許會能做到語不驚人死不休,但這卻不可能是甚麼金石良言。


談「讀書無用」

(版本C,2019年DSE命題作文)

本文分三部份,首先把論題界定清楚,規則訂在前頭,是應有之義,以免被人譏為「龍門任搬」;然後當然是主要觀點,我將會論證,效用無論大小,也無論正反,讀書不會無用;最後是作出結論,以及一點點個人的呼籲。

「讀書無用」其實就是「凡讀書皆無用」的意思,「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中,若以有用為高、無用為下,則這句話彷彿是在反駁「讀書無用」的,可是,反過來論證其他事物萬般有用,卻也不能證明「讀書無用」。比方說做運動吧,做運動有用,並不意味讀書無用;又「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雖然有理,但壓根兒不是說讀書無用,讀書可以有用,只是不及遊歷等見聞吧了。

「讀書無用」要說的是讀書「必然無用」或「總是無用」的意思,不應是「可能無用」或「偶然無用」,因為那意味了「可能有用」或「偶然有用」,既說「讀書無用」,卻同時又說「讀書可能有用或偶然有用」,是自相矛盾的。譬如我們說「人終會一死」時,卻不能又說人「可能會死」或「偶然會死」。

話說到這裏,聰明的讀者已經可以預見,只要列出反例,即指出一些讀書不是無用的例子,便可以看出「讀書無用」是不對的。「讀甚麼書」的角度,可以讓我們把問題想得更清楚。

的確,有一些書,總會被看作無用,例如,一本書有新版了,或者是更新內容,或者是改正錯誤,人們總會選新版而棄舊版,那麼,讀了舊版書籍,便等如無用嗎?那又不盡然,因為,讀了書便是獲取了知識,起碼是資訊,這些知識或資訊有沒有用,視乎我們怎樣用吧。月球曾被視為行星,卻早已隨着科學家重新定義了,那麼,讀了把月球包括在行星中的舊書,再與今天的說法比較,可以了解天文學的變化,可以更精準地學會行星的定義,那本舊書可是天文學研究史的實證,用途大得很呢!

有時新版書也會被視為無用的,例如一些教科書,只修正一些錯別字,或者更新了個別資料的年份,本來只要一頁勘誤表便可以交代,根本不必出版新版。一般學生汲取知識,舊版加勘誤是和新書一樣的,但是,如果再深入思考,為甚麼出版社會這樣做呢?難道出版社與樹木有仇,非要多加砍伐不可?抑或是圖利目的太明顯,食相太難看?為甚麼這樣無用的新版也會編入書單上呢?是教育局沒有監管,抑或學校決定太粗疏呢?一本看似無用的書,其實可以引發很有用的思考啊!

再說,即使是有的書的內容錯得離譜,寫作手法差得厲害,其實還可以挺有用的。講課無數、著作等身的小思女士,就說出了箇中的道理。她曾說過,有時去聽演講,講者實在說得很差,任她怎樣刻意留心,也聽不下去。小思說,這時她便會想,為甚麼可有講得這麼差呢?為甚麼主辦者會請一個這樣差的人來演講呢?這樣再追問下去,說不定可以問出很有用的問題,甚至找出很有用的答案。這決不是阿Q精神,而是調整思考的角度,讓再不濟的聽講提供有用思考的機會。

讀書不也一樣嗎?一本爛書當然沒有用,但為甚麼這麼的一本爛書也成為書呢?甚至反過來問,如果爛書就沒有成書的資格,那麼,怎樣判定一本書的內容爛不爛呢?誰來判定呢?這樣判定,會否影響出版自由嗎?出版自由的代價,會否包括不禁爛書?再進一步想,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某時某地某君把某本爛書當作無用,但對另一時另一地另一位仁兄仁姐而言,都必然無用嗎?

總而言之,讀書有沒有用,視乎讀者用不用、怎樣用,腦裏都是草的讀者當然沒用,讀者或會無用,讀書並不!高喊「讀書無用」的人,請靈活調整閱讀時的思考,不宜把自己放到一個讀了書卻發現不了用處的境地!那無寧是浪費生命啊!


談「讀書無用」

(版本D,2019年DSE命題作文)

讀書當然無用!說讀書有用,大抵有三種人,一是像父母或師長,懷着一副好心腸,真心以為為了我們好,便想我們多讀書;一是像競爭對手甚或仇敵,想我們把光陰都虛耗到讀書上去,好讓他們在人生跑道上領先;三是那些辦學商人,越多人讀書,他們生意越做得大,做得旺,財源越可滾滾而來。

父母師長說讀書有用,不外乎「增長知識」或「升學就業」兩項。今天已是廿一世紀了,知識、資訊都應該往互聯網搜尋,書本早已不是知識泉源,更不像印刷術普及前後,被書本壟斷。即使把「讀書」廣義地理解為「上學」,道理也沒有分別。可以說,今天已經沒有甚麼只能在學校讀書才可學到吧,顯淺如運算「一加一」,深奧如甚麼是「一」或甚麼是「〇」,都可以在互聯網上學到,讀書有用論可以休矣!

無論印刷成書,或者納入課程,都需要時間,這便不免使書本內容老舊甚至陳腐,中人欲嘔,還能說甚麼有用嗎?在今天甚至未來,社會都充滿着變化,職場也不能例外。不少機構主管或老闆早已明言,靈活多變、敢於創新早已成為新標準,用於聘請或晉升。讀書不過是只記着那許多陳舊知識,又怎能有利於就業呢?讀書無用,由此可見一斑。

都說「學生為本」「以人為本」,越來越多研究發現,青少年所謂「不生性」或「坐不定」,其實只是生理使然。君不見大自然的動物,長大成熟以前都只懂跳蹦蹦,只會到處亂闖?君不見凶惡如猛獅、忠純如羔羊,無不如此在跌跌撞撞中體驗和學習?不懂愛惜青春歲月,或者不想青少年留有美好回憶,才會叫我們好好安坐桌前,埋首讀書,教好日子都在故紙廢堆中而不是實實在在的在經驗中渡過。

這樣虛耗光陰,只有對手才會樂見。要是人家把光陰多浪費一點一滴,在那人生競賽上,自己又多一分機會爭先。宣揚讀書有用,就像聲東擊西,虛幌一招,他人最好都以為讀書大有用而沉迷下去,自己則早已在真實世界揚帆千里,擺脫書本固有知識的束縛,向着多少美好時光直航了。

世紀騙局沒有內應難以成事。一眾校長或教師,高舉辦學大旗,彷彿都做起了神職人員,讓教育神聖得不可侵犯,所幹的工作其實只是販賣舊知識,好像讀唐詩必先讀一輪格律,讀古文就先讀一下作者生平,好像不讀這些便無以為教,但是有東西可教之餘卻教學生早已厭煩無比,還談甚麼與作者心靈契合,神遊在書中境界?這樣子讀書,確可以充撐課時,卻不免迷途難返,離用處越來越遠了。

在這種讀書過程中,不少教師不過比學生多讀了一點教師用書,早讀了一下練習答案,然後反芻出來再餵給學生,還用測驗或考試控制着,讓學生反覆練習種種套路,名為爭取好成績,事實上只為了配合評分標準,既扼殺了創意,又窒礙了思想。教師自己走過了這道路,然後又繼續複製下去,難道這就叫「有用」?

他們讓學校變成工廠,要把學生打造成一件一件產品,年年打分定等,最後發一張證書,便叫功德圓滿。在這學校工廠中學習,刮垢磨光,知識支離破碎,技能離地無根;態度呢,經過校規洗禮,學會了跋前躓後,動輒得咎。社會學家叫這做「社教化」,所說就是學會及服從成人世界種種價值觀,讀書為升學,升學為就業,就業就是打工賺錢,錢越多便越「成功」,如果這叫「有用」,那「有用」就銅臭得厲害,聞之生厭。這些辦學者口袋要夠脹滿,「扮學」學生就要夠多,讀書有用?不過跟市務宣傳沒有兩樣,當不得真。

總括而言,父母或師長說「讀書有用」,大抵是好心說錯話,至於其他人,或許出於人云亦云,要是存心欺騙,無論為了打擊對手或自己圖利,都必須直斥其非。


父母教養子女

(2010年CE命題作文)

教養子女,理論繁多,有人認為從小培養子女獨立,給予空間,讓其探索、思考,讓其自由發展,故且稱為「自由法」;也有人認為要給予明確指導,事事安排,要他們依從,這樣才可使子女成材,這種方法,可稱為「依從法」。美國一位華裔的女學者便著書立說,講述其對子女嚴加管教的方法,書名稱為《虎媽的戰歌》,出版之後,曾引起廣泛爭論,不少教育界人士猛烈批評,可見其教養子女的方法,甚受爭議。

其實,無論是「自由法」或「依從法」,都是為子女好,所謂「好」,就是學業、事業有成,家庭生活美滿,人生快樂等等。目標相同,但方法有異,主要是因為每個人的性格、能力等特質都不同,勉強用相同的方法,是不切實際的。

對性格內向、處事畏縮的孩子,如果事事讓其自由發展,他們將會無所適從,而且孩子年少無知,根本不懂得選擇,這樣,一旦選錯了路,例如結交了不良損友,便後悔莫及,所以,對性格內向的孩子,應該多為其設想和安排,只有這樣,才可以有一個好開始。

性格外向的孩子,則因為膽子較大,愛好探索,如果用約束的方法,就像把一匹駿馬困在籠中飼養,最後只會使馬失去奔跑的意志和能力,所以,對待這些孩子,最好是讓其有一定空間自由發展,父母最多從旁協助、提醒,這樣,孩子便可以盡情發揮,成長更可一日千里。

俗語有云:「不可一本通書讀到老」,「自由法」或「依從法」也不是千古不變的。舉例說,到了一定時候,內向的孩子成長了,便要把「依從法」改為「自由法」,否則,子女一生都活在父母陰影之下,這也不是子女之福。另一方面,在重要時刻或者危急關頭,例如地震發生,父母要立即帶領子女逃生,這時刻不容緩,不由分說,如果還讓子女自由思考,只會拖延逃生,賠上生命。

子女性格、成長階段對選擇哪一種方法固然有所影響,身處甚麼社會也是父母採用甚麼教養方法的重要因素。比方說,在現代中國,經歷過一窮二白的年代,社會上的發展機會寥寥可數,偶一錯過便可能抱憾終生,所以父母以其經驗為子女鋪路,是較好的方法,這便需要子女依從,否則,如果讓子女自由發展,可能會徒然浪費機會,這是現代中國的父母多用「依從法」教養子女的社會環境。

至於在美國,多年來均處於高度發達的狀態,物質較豐裕,機會也較多,可以容讓子女踫釘子,失敗後重頭再來,於是,父母也自然較多採取「自由法」。不過,近年中國經濟騰飛,反而美國經歷金融海嘯,社會條件可能逆轉過來,於是中國父母較多採用「自由法」,不少美國家庭也較多採用「依從法」,以免錯失光陰,這是《虎媽的戰歌》在美國得到很大的迴響,也引起許多信服「自由法」的人士抨擊的原因。

總而言之,「自由法」或「依從法」是沒有所謂哪一種較理想的,要視乎子女個人性格、成長階段和社會環境而定,性格內向、成長早期以及社會機會較少的,自然以「依從法」為佳,反之,性格外向、成長後期以及社會機會較多的,則以「自由法」為好。這不是騎牆,是因材施教。


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

(版本A,2014年DSE命題作文)

「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的確是至理名言,我很贊成這種處世態度的看法。

你看看弱小的雁群,每年由北半球飛到南半球過冬,靠的就是這種「無人做第一,無人做最後」的道理。因為雁群在天空飛翔的時候,在最前面的雁承受最大的風力,即使最強壯的雁,也不能支持太久,聰明的雁便輪流帶頭,發揮互相合作的團結力量,就像輪流值班一樣,讓第一隻承受風力,其他的便留力,然後又輪流飛,沒有那一隻做第一,也沒有那一隻最做後,結果便能成功飛到南面過冬。

在電腦界,這種道理也有例子。很多人以為圖形界面是蘋果設計的,其實不是,早在蘋果公司之前,已有王安電腦設計出圖形界面,不過他們的設計太過前衛,也太過昂貴,所以難以普及。到了蘋果電腦,才普及起來,並使公司成為全球最大的電腦公司。微軟也落後了,走在最後,於是便給蘋果搶去很多利潤後才追上來有樣學樣。由此可見,做第一要接受很大的風險,做最後又失去主導權,所以最好的便是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

人生就像馬拉松,要講耐力,最後才能完成比賽。如果勉強要跑在最前,便像第一隻雁一樣辛苦,最後不支倒地,如果跑得太慢,便成包尾大幡,又會被大會要求停止比賽,坐巴士回來,這樣便失去跑馬拉松的意義。要人生像馬拉松這樣跑得好,便需要不做第一,也不要做最後,在人群中間穩穩定定的默默前進,這樣是最好的道理,我很支持。

有些人說,不要最終的勝利,就沒有一剎那的光輝,不過,一剎那的光輝又代表甚麼?像馬拉松選手一開始便狂衝,雖然可以跑在最前面,做過第一,不過,這樣一定會有其他選手追著你,跟著你來跑,看你幾時無氣力了便超前,結果一剎那的光輝維持不到最後。

人生如養豬,人怕出名豬怕肥。養豬的人要拿去賣,想賣得一個好價錢,當然會選一隻最肥的猪出來。最瘦的也沒有好處,因為養豬的人會覺得,這隻豬怎樣養也不肥,再養只是浪費飼料,所以一樣會拿去殺,而且當乳豬殺又可賣得一個好價錢。所以,最肥的豬和最瘦的豬都會很短命,反而不是第一,也不是最後的中間的豬,可以最長命。

做雁,做豬,跑馬拉松,很多很多的例證可以說明,「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的確是至理明言。


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

(版本B,2014年DSE命題作文)

我很不同意「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這句話。因為,做人處世,待人接物,最重要的是讓自己發揮所長,當一個人的潛能全部發揮後,如果做了第一,便不用介意,就算做了最後,同樣都是不用介意的。

中國人有句說話,「話到嘴邊留半句,理從是處讓三分,奉勸人們面面俱圓,不要把話說得太盡,總要讓三分。這是一種虛偽的做人態度,是中國人多年來積弱,沒有進步的原因。五四運動提倡民主和科學,科學便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重點在求證,就是按照事實核對,是否合乎事實,合的就是合,不合的就是不合,不必讓三分,一分也不需要你讓。

西方科學進步,就是用這種求證事實做基礎,例如2003年沙士風暴時,香港大學的袁國勇教授發現沙士源頭在淘大花園,便建議隔離那一區,不怕得罪那區的人,反而在北京,有一位蔣醫生卻被人命令閉嘴,因為怕他出聲影響北京聲譽。結果呢,在香港沙士疫症得到控制,在北京卻令無辜的人犧牲。這個教訓,難道不沉重嗎?

一個人有多少潛能,其實是一種天才,也是上天給他的恩賜,盡力發揮頁獻社會是他的責任,不應是他個人可以收起不用的。所以,他是應該盡力去做,不要計較得失,不要計較名次,盡力做到最好便是對上主的報答,而不應該計個人與其他人和諧的關係,這樣的話,是浪費了天才,也是枉費了造物主的心思意念。

只知發揮潛能,而不去計較名次,才是真誠的人。社會人人這樣,才會有所進步,舉例說,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香港人都伸出援手,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樣災民都會得到快速的救濟,如果人人都留力,不去做第一,結果善款一定會少許多,救災的力也小很多。

不做第一,不做最後,其實就是違反體育精神的,是虛偽的。不做第一,是有實力贏而不贏,其實就是欺詐。香港賽馬會設有競賽小組,調查這種不盡力比賽的事,因為,這樣的話,比賽便失去真正的意義,比賽的冠軍不是最優秀的,而誰勝誰負不是由馬匹的實力來決定,而可能被人操控,甚至從中詐騙,某些國家足球比賽充滿着「黑哨」,就是水平不能提高的原因。長此下去,社會便會失去互信,終於也會崩潰的。

時常記著「做第一,也不做最後,不是謙虛,而是虛偽,香港現今社會已太多虛偽,太少信任,要尋回真誠,要尋回信任,我們必須反對「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的做人態度。


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

(版本C,2014年DSE命題作文)

「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是我的座右銘,可說是金石良言。

待人接物,是一種人生態度,這種態度,和跑馬拉松一樣,重點不是要勝出第一,也不要輸了,只要跑完四十二公里回來,便可以對得住自己,而且可以享受中間的過程,例如跑到青馬大橋,慢慢看到平常看不到的風光,一心只想着要跑第一,是沒有這份閒情的,如果跑最後,又會被人恥笑,於是也沒有欣賞的心情,所以說,只有「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才能享受人生的過程。

很多人不明白,以為只有做第一,才算不枉此生。其實,第一只有一個,今天你跑在前頭,但後面又有人追上來,這樣為了保持第一,你又要再發力,這便很辛苦了。就像讀書時常考第一的同學,都很辛苦要保持着那名次,人生為甚麼這樣辛苦呢?

如果跑在最後,又是很痛苦的,因為人人都會笑你,說你愚蠢,說你會輸,說你跑不完馬拉松,但又要參加,不自量力等等。其實跑這條人生馬拉松不是你的選擇,你不是想參加的,是父母為你報名的,於是你便會受到雙重委屈,真痛苦!

只有跑在中間,便沒人理會你,因為中間很多人,不會突出自己。好像上課的老師,只會記得最好和最差的同學,不會記得中間的,這樣最好,我可以享受中間的自在人生,我要默默耕耘,不求聞達,這樣的人生最有意義。

好比吃一根臘腸,總要切去頭和尾的臘腸繩結,這頭和尾的結,是沒有人吃的。西方的香腸也是一樣,這兩個結,其實就是第一和最後,不是普通人吃的。

又像畫一幅畫,第一筆只是草圖,不是真跡,不算畫。最後一尾是簽名,也不是畫。畫是中間的許多筆,許多筆,讓畫家專心繪畫,才能畫出彩虹,畫出人生的美好。所以,我是贊成「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我願意做一個人生的畫家,畫出美好的人生。

處世態度就是這樣,不是嗎?我不是人類的第一個人,我不是咱們國家的國父,所以我一定不會是第一的,做人類的第一個人,是一個原始人,那時甚麼也沒有,他一定很辛苦。我也不會是人類的最後一個人,就算世界沒日來到,我也會早一點死,做最後一個人,看到地球滅亡了,也會很痛苦。

我只是普通人,有普通的處世態度,所以,我贊成「不做第一,也不做最後」!


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版本A)

路見不平,是否拔刀相助,受許多因素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比方說,繁忙時間,在擠迫不堪的輕鐵裡,看到有一個男人,在鬼鬼祟祟,毛手毛腳,要非禮一名女子。這時候,任何人都要見義勇為,出聲制止,不讓那個色情狂消遙法外,這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今天被非禮的女子雖然是我們不認識的,但設身處地,我們想我們的妹妹、女同學甚至女朋友被這樣的色狼非禮嗎?如果我們不制止,這種歪風蔓延開去,最終也會發生到我們認識的人身上,我們又於心何忍呢?更可惡的是,眾目睽睽也可以發生而無人阻止,我們將來甚至連自己也會被同性戀的色狼非禮,到時就十分不幸了,由此可見,我們今天出手制止,實在大有好處,大有理由。

再說,我們也可以代入受害人的心裡去想一想。如果我們就是那個被非禮的女子,我們當然希望其他人也會出手相助,如果全個車廂的人都這麼冷淡,我們會感到無助,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我們自己不想他人這麼冷漠無情,那麼,我們就不要這樣對人冷漠,所以,我主張是要出手相助的。

不過,「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有條件的。首先要確定的是那件事是「不平」的,意思是,那是件不對的事,例如有人被欺負了,我們在出手相助之前,要肯定那是一次欺凌事件,而不是玩玩而已。事實上,同學之間,經常有我打你,你打我的事發生的,但其實只是玩一玩,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不是真打,也就是不算「不平」的事。這時候,如果有人路過,卻要出手相助,將「打人」的同學毒打一頓,這就實在太冤哉枉也,怪錯好人了。

確定「不平」之後,如果真的想出手,也要先問,我們有「刀」嗎?這就是自問有沒有助人的能力呢?警方也會告訴市民,見到罪案發生,要在確定自己安全的情況下,才可報警,不要自以為是,以為真的邪不能勝正,個子矮小、弱不禁風,也李連杰上身,要打倒壞人,如果沒有能力出手相助,便不要逞英雄,否則,倒頭來受傷的可能是自己。

總括來說,原則上「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對的,但要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要肯定那件事的性質,二是要保證自己有這樣的能力。真的是「不平」了,而自己也有「刀」在手,當然是要出手的,否則,將來受害的,說不定是自己呢!


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版本B)

各家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我們身處一個個人主義的社會,人人都盡自己的努力,工作賺錢,謀取生活,經濟學家阿當斯密說過,只要人人都盡最大的努力,社會就會進步,不需要他人插手干預,社會自然會發揮無形之手的力量,所以,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不成立的。

首先,難為正邪定分界。道理上,路見不平,是假設了那種「不平」是錯誤的,問題是,誰來決定一件事是對是錯呢?舉例說,甲雲吞麵鋪賣的雲吞麵是五十元一碗的,乙雲吞麵鋪賣廿元一碗,我們能夠說甲鋪錯,乙鋪對嗎?我們應該出手要求甲鋪減價嗎?如果這樣,成立一個麵價法庭,將指日可待。如果一個法庭可以斷定是非還好,但今天決定以平價為準,但如果明天有丙鋪免費派發雲舌麵,那是否又要再開庭,判乙鋪不對呢?

又例如感情的事,也是難分對錯的。我們知道朋友之中,有人一腳踏兩船,不夠專一,我們以為那是不對的,但我們應該拔刀相助,告訴他的女朋友嗎?我們自己以為是對那個女朋友好,但其實這只不過是傷了她的心,甚至令他們分手,但原來他們仍然是深愛對方的,那麼,又有甚麼好處呢?當年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公開表白,對自己的婚外情感到後悔,他的太太仍然深愛著他,我們做路人甲,又應該拔刀相助嗎?如果我們胡亂插手,反而會破壞他人的家庭幸福呢。

事實上,「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行為,只存在於武俠小說的古代世界之中,那時候,沒有法治,唯有借助刀劍來維持公義,於是形成了打打殺殺的混亂情況,最後,武功高強的人就成為武林盟主,他的話就是法律,他要拔刀相助的人就走運了,他不幫助的就當災,但這是一個怎樣的世界呢?

廿一世紀了,我們再不可以動不動就舞刀弄槍,我們要講求法治,如果路見不平,應該報警求助,讓警察維持社會秩序,而不是任由我們自己拔刀相助,在法治的社會,自己做法官,判斷甚麼正確的,甚麼是錯誤的,還自封為警察,要拔刀相助,這是極為落後的思想,對社會和諧和進步沒有好處,反而會被人利用,打家劫舍,還自認是劫富濟貧,到時,連真正的警察也拿他沒法,社會治安,就在這樣的句子之下顯得破敗不堪了。


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版本C)

「路見不平」不是指真的遇到不平坦的道路,而是指,我們在平日生活,待人接物之時,像路人一樣,看到一些與己無關的,但是不公平的事。「拔刀相助」當然也不是指真的拔刀相向,而是指我們會出一分力,幫助有需要的人。全句的意思是,平日遇到不公平的事,要出一分力,幫助他人。

幫人的方法有很多。每逢星期三和星期六,我們都見到街上有學生或義工賣旗籌款,我們用一元兩元,買一枝旗,也算略盡綿力,也算拔刀相助的,但這時我們沒有遇到不公平的事,所以不算路見不平。

路見不平的事也有很多種。舉例說,星期天或假日,許多菲律賓女傭放假,她們都坐在街上,無論吃飯,或者閒談,她們都只是席地而坐,但地下是很污穢的,這樣她們會把細菌帶回家去,這算是不對的事,但我們不會相助,因為我們自己也沒有足夠的地方給菲傭放假,所以不算拔刀相助。

那麼,甚麼時候才算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呢?比方說,星期天到戲院看電影,熱門的電影自然多人捧場,我們當然要排隊輪候購票,但忽然有人插隊,我們要制止嗎?見到有人插隊,就是路見不平;如果我們加以制止,就是拔刀相助;如果置之不理,則是不拔刀相助。

有人認為,如果在自己後面插隊,根本影響不到自己,那麼我們便不必加以制止,因為這樣便是多管閒事,多管閒事是沒有好下場的,父母師長也自小就教導我們不要多管閒事。不過,如果在自己前面插隊,就算買的戲票不是與我想看的是同一齣電影,但起碼要讓我多排一會,而如果是同一齣電影的話,更會減少我的選擇。有時候,一些熱賣的電影,可能只差一兩個位子,我便買不到票,這樣的話,我便要加以制止了。如果這樣,便不算多管閒事,因為插隊的人不對在先,到時我要動手,也不能怨我了。

如果要動手的話,要注意力度。千萬不要溫溫吞吞,力度要大,要收到效果,令對方立即收手,如果收不到任何效果,則出手來做甚麼呢?國際舞台也是一樣的,當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美國老布殊總統便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但他沒有運用足夠的軍力,於是伊拉克最後戰敗,獨裁者侯賽因卻仍然大權在握,要到十多年後,由小布殊總統揮軍猛進,才徹底打敗侯賽因,當然,小布殊以找出大型武器為藉口,又的確很可疑。無論如何,老布殊總統力度不夠,是後來更多人命犧牲的主因,是拔刀相助,則力量不夠的錯誤,所以我認為,一出手就要力度夠大才行,否則便沒有意思。


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版本D)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確是至理名言,因為,見義勇為,在所不計。

路見不平,是否拔刀相助,有些人從有沒有益處思考,有另一些人以有沒有用處來做決定,我並不同意,我認為,最重要的決定原則,是有沒有責任,有沒有義務,如果有責任,有義務,就算沒有用,收不到效果,也要相助。

日前發生在佛山的一宗新聞,可以作為例證。在佛山居住的一個兩歲女童,走到街上去,被一輛小貨車輾過,重傷倒地,數分鐘內,有十八個途人經過,有的繞道而行,有的冷眼旁觀,最後,一個拾荒老婦經過,費盡氣力把女童抬回路旁,並且大聲呼叫,驚動了女童的母親,把女童送到醫院去,數分鐘的過程,被路邊的監控錄像全程拍攝下來。經過電視台報道後,全城譁然。

令人震驚的當然是路過的人那種冷漠的態度。其中一種可能,是看到女童已經傷痕累累、奄奄一息,相信救回一命的機會渺茫,加上自己身有其他要事要辦,權衡輕重之下,既然救回女童的機會不大,也就是說,停下來搶救也是沒有用的;比較之下,自己又正忙著,萬一停下來搶救,反而耽擱了自己的時間,會有所損失,於是,繼續上路的用處也就較大。這是理性計算的結果,所計算的,就是有沒有用。

也正是這種事事計算的想法,使女童失救,而我們感到那些途人沒有人性,令人齒冷。為甚麼呢?其實,人命是無價的,不可事事計算,能夠救回女童一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停下來施以援手,表示我們對人命的尊重,這是每一個人都應盡的責任,連這一點都沒有做到,就是沒有盡到做人的基本責任,不配稱為人了,連做人也不配,其他甚麼的功用或好處,還談來做甚麼?就像一幢大樓,地基沒有打好,上面怎樣華麗,也是沒有意思的。

其實,人身為人,就是要持守做人的本份,該做就去做,像信仰,我們崇拜、禱告,是因為信徒的本份,而不是在計算神給予我們多少利益。同樣道理,人與人之間,應該守望相助,即使得不到甚麼好處,也要盡一己的責任,因為,我們明白,這是對人性的尊重,是比利益層次更高的。

路見不平,應當見義勇為,拔刀相助,在所不計,就是出於這一點尊重,這是對人性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版本E)

我不是反對守望相助,人與人之間能夠互相幫助,甚至救傷扶危,當然理想,但凡是路見不平,就要拔刀相助嗎?我倒是不同意的。

理由很簡單,我們做事,要思考縝密,不能魯莽行事,只憑一股傻勁,不但做不成任何事,倒頭來反而累到自己,損失更大,對人對己,又有甚麼好處呢?

日前發生在佛山的一宗新聞,可以作為例證。在佛山居住的一個兩歲女童,走到街上去,被一輛小貨車輾過,重傷倒地,數分鐘內,有十八個途人經過,有的繞道而行,有的冷眼旁觀,最後,一個拾荒老婦經過,費盡氣力把女童抬回路旁,並且大聲呼叫,驚動了女童的母親,把女童送到醫院去,數分鐘的過程,被路邊的監控錄像全程拍攝下來。經過電視台報道後,全城譁然。

有人說那十八個途人不加援手,使人齒冷,甚至由此推論中國人道德敗壞,來生不做中國人等等,我倒認為,如果路上一見不平,就立即拔刀相助的話,往往會吃虧,最後損失的是自己。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確鑿的事實。舉例說,有一些歹徒,就是利用「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心理,派人假扮傷者倒臥在街頭,到有途人相助時,卻反指途人是元凶,要勒索賠償,這時,出手相助的途人有冤無路訴,百詞莫辯,只好賠款了事。原來是見義勇為的,那「義氣」到頭來卻被人利用,錢財損失身外物,有時還受到毒打,這是好人沒好報了。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沒有人是想見死不救的,但同樣地,沒有人是想好人受惡報的,所以,路見不平,總要計算利害得失,否則,受害的最後是自己也不出奇。其實,待人處世,以有沒有用,或者以甚麼好處較大來衡量,不但無可厚非,有時甚至是理所當然的,在資源有限的情況,尤須計算利害。例如肝臟移植手術,只得一個良好肝臟,應該移植給一個死囚,還是給一個青年呢?如果我是捐肝的人,我會認為要給那一個青年,這樣一來,我的肝臟用途便更大。同樣道理,路見不平時,須先衡量一下利弊,才決定要不要拔刀相助。

總而言之,我認為:路見不平,若利大於弊,才要拔刀相助;若弊大於利,則即使沒有相助,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貪與騙

在目前的法律裡,欺騙是罪行,貪心不是,「懲罰欺騙、放過貪心」是很大的錯誤。

沒有貪,不能騙。所有騙局,都建築在貪念之上,換言之,貪是本,騙是末,只以騙為罪,卻放過了貪,是本末倒置,治標不治本。

舉例說,人們都說2008年金融海嘯的雷曼事件是銀行欺騙苦主,但除了那些不明不白買入的苦主外,其他事主要是撫心自問,如果當初沒有貪圖高回報、高利息,而只用穩妥的儲蓄方法,任憑銀行怎樣游說,他們也不買入雷曼債券,那麼,雷曼倒閉,也與他們無關,他們也不會有甚麼損失了。

又以那些「寶藥黨」騙案為例。你在街頭遇到陌生人託你看管貨物,你如果答應了,還算是好心,但假如聽到其他陌生人說那些是寶藥,爭相購入,更請你一起合資買下,而你又答應了,最後卻被騙,如果你一直只是看管貨物,則你的好心是不會被騙的。

愛情也一樣。有人和多年的戀人分手了,卻原來是因為新相識了富商,但後來才發現這人是空心老倌,一直假扮富商欺騙自己。可是,如果當初不因為人家富有而變心,現在仍在原來的情人身邊呢,甚麼欺騙,根本就不曾發生。

許多人都說,賽馬、股市等等都十分黑暗,賽事贏輸,操縱在大戶手中,萬千馬迷股民,都被騙了而懞然不知。這種說法,馬會或交易所一定大力反駁。姑且不論操縱是否成立,但要指出的是,如果腳踏實地,不貪圖橫財,即使有甚麼大戶,都是欲騙無從的。

從以上例子,都可以看到,所謂「被騙」,其實都由「貪念」開始,沒有貪念在先,騙子是無所施其技的。所以說,只罰騙子,是放眼於後果,卻沒想到起因,像頭痛,只知吃止痛藥,卻不去根查頭痛的病因,這樣的話,吃再多的藥,也是徒勞的。

或者說,欺騙總是以虛假的資料以求取信於人,比起要找出一個人是否貪心,是較為容易查獲的,因此以欺騙訂罪,比懲治貪心可行。至於貪心,更是人之常情,小至三歲小孩想吃一件大一點的蛋糕,到卅歲的人都住大一點的房子,都不過是人性使然,算不得錯。

以上兩個說法可謂十分錯誤。以是否容易查獲來決定是否納為犯罪,等同欺善怕惡,好像說,被補落網的才是賊,逍遙法外的是良民,荒謬絕倫。若說貪念是人性,不算錯,那麼,騙子騙人,同樣是出於貪念,理應同樣不算犯法。

總結來說,因為「先有貪,才有騙」的關係,所以「只罰騙,放過貪」是不對的。


論「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版本A)

「積穀防饑,養兒防老」,子女供養父母,此乃天公地道,政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正是理所當然。

眾所周知,在一個法治的社會,公民的一個本份,是遵守法律,換句話說,法律可以產生塑造公民行為甚至價值觀的效果。

以膠袋徵費為例,實施有關法例之前,許多人提出反對,認為會影響市民購物,為商店製造麻煩,市民投訴定必增加。可是,實施之後,市民購物卻不見得甚麼不方便,反而大家都習慣了自備購物袋,膠袋的使用量大大減少。由此可見,法律可以塑造市民的行為,如果想子女供養父母,最好立法規定,規定之後,一個父慈子孝的社會,將會很快誕生。

當然,立法之後必須執法,一紙空文,不可能產生效果。比方說,交通規例其實也規管路人的,例如須按交通燈號橫過馬路等,但很多時候,遵守的人不多,不按交通規例過馬路的人比比皆是,但這並不是法例本身的錯,而是執法不力,警方有時大力執法,派出警察守在紅綠燈前,提醒甚至檢控不依燈號過馬路的途人,這時候,人人都會按燈號過馬路了。因此,法例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之後,可以由有關部門定期抽查,違例的要加以懲罰,到這時候,人人供養父母,社會樂也融融。

有人說,子女供養父母,講求的是孝心,立法規定,只會把供養變成被動的行為,子女的孝心變成只求不被判罰的功利思想。我認為這些論點,是知其一不知其二。首先要澄清的是,子女若本身已有孝心,立法是不會剝奪這份孝心的,就像我們本身對足球有興趣,若校規規定我們都去踢足球,只會如魚得水,而決不會削弱我們的踢球興趣。由此可見,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既可使本來已不孝的子女供養父母,又不會損毀原來已打算供養的子女的孝心。

總括來說,立法既有塑造市民行為和價值觀的功能,則規定子女供養父母,除了促使子女拿出真金白銀來供養父母之外,更可培養子女的孝心。本來已打算供養的,不會減少;本來沒打算供養的,也要守法而供養。當然,立法便要執法,所以,要產生上面所說的效果,立法之後必須執法,這是讓法例發揮功能的必要條件。


論「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版本B)

香港人口老化的問題已逐漸呈現,公共醫療和老人福利的負擔已開始對政府的財政構成壓力,要及時解決這個問題,而又想維持香港的低稅率環境的話,就必須讓市民分擔有關開支,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是一個應從速推行的方法。

在芸芸世界大城市中,香港的出生率之低,是世界知名的,加上醫學昌明,自然死亡率下降,這便使香港的人口結構變得頭重腳輕,意思是,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而青年或盛年的人口卻比例下降,換言之,有能力賺錢繳稅的人口較少,須使用醫療福利的人口較多,這便對政府的財政構成一個沉重的負擔。

與此同時,香港成功的要素之一,是簡單的稅制和較低的稅率,維持這種的稅制,對吸引外商來港投資有莫大的重要性,因此,政府不能輕易以加稅的手段來解決老齡化社會帶來的財政困難,政府是不得不在加稅以外尋求其他方法的。

面對財政壓力,開源和節流是兩道不二法門,而不能加稅,也就是不能開源,那麼,便要從節流方面想辦法。當然,所謂節流,當然不是取消老齡化社會對醫療和福利的要求,也不是要收緊使用公共醫療和老人福利的資格,這兩種節流方法,只會弄得民怨沸騰,並非社會之福。

但假如父母都由子女供養的話,則可以大大減輕政府的負擔,這正是應該採取的節流方法。子女供養父母,本來就是中國人社會裡孝道的表現,可謂中國家庭文化的傳統,只是香港社會西化得厲害,個人主義盛行,而且因為居住問題而出現子女多離開父母獨立居住的現象,於是子女供養父母便日漸息微。

可以說,子女供養父母,只是復古,而不是創新。創新較難為市民接受,但復孝道之古,則因為早已是我們的文化裡公認的價值,所以較容易推行。可以預計,政府推出有關法例,將會普遍受到歡迎,沒有多少人會負上不孝的惡名而提出反對的。

由此可見,政府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條法例,將大大減輕政府於公共醫療和老人福利方面的財政承擔,當然,這方面的開支只是大幅減少而不是徹底消除,因為,正如本文開始時指出,香港出生率已多年維持在很低的水平,換言之,老年人口中不少是沒有子女供養的,但這部份的老人,可由政府負責供養。總之,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之後,有子女的老人可由子女供養,沒子女的則由政府供養,相輔相承,功效顯著。


論「政府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

(版本C)

有人以「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為解決香港社會老齡人口帶來的財政壓力問題,我認為這是絕不可以的,一來立法規定供養父母,是容讓政府的公權力過度入侵私人領域;二來這樣的立法,是難以執行,而且會產生更多的家庭糾紛,到頭來適得其反。

法例的本質,不在於提倡道德,而在於行使權力,例如有人違法了,輕則罰款,重則坐牢,不能抗拒,抗拒則變成藐視法庭,罪加一等,這便是法律的權力,而這個權力是由政府執行的,這便是政府的公權力。

如有市民個人不能做的事,或者與公益有關的,便要行使公權力。比方說,遇上罪案,我們會報警,請警方捉賊,這是因為一般市民沒有足夠能力去捉賊。又或者,一些大型建設,例如建築天橋、高速公路等,關乎公眾利益,就由政府去做。但是行使公權力,必須要有限制,否則,便會過份干預私人的自由。例如我們上街時穿甚麼款式的衣服,每早用甚麼牌子的牙膏刷牙,政府是管不著的。

子女供養父母,一盡孝心,是道德倫常的問題,屬於私人自由,政府可以鼓勵,但不應干預,更不應立法規定,如果政府干預個人道德的先例一開,市民的自由將會大受侵犯,舉例說,早上見到鄰居打招呼是有禮貌,但假如政府立法規定的話,則可能因為不打招呼而惹上官非,市民連打招呼的自由也沒有了,公權力顯然過大。供養父母也一樣,如果立法規定,是通過法律調動市民口袋裡的金錢,等同代市民決定怎樣使用他們的財產,這實在太過份了。

同時,訂立法例,必須考慮可行性,如果訂立法例,但不能執行,就是徒勞無功,甚至變成擾民惡行。如果規定子女供養父母,是否要向政府申報呢?如果申報,又要增加人手處理;如果不申報,則又如何得知子女沒有違法,真的供養父母呢?同樣道理,申報之後是否審核呢?如果不審核,凡子女都會申報有供養,但實際未必,那麼法例將形同虛設;如果審核,人手又要膨脹了,這不又違反當初節省開支的初衷嗎?

但更重要的是,審核時要向誰求證呢?父母是當然的證人,但父母愛子女之心無微不至,即使遇到沒供養的子女,父母是不會忍心告發子女的,那麼,空有法例,根本執行不了;如果父母真的告發子女,則家庭和諧將受破壞,這又和當初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原意有所矛盾。

總而言之,執行法例要合乎立法精神,而不是製造更多問題,更不能過份干預市民的自由,因此,是不應立法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A)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不可能吧,如果是這樣的話,本拉登就不必策動飛機撞進世貿大廈裡去,他只要到美國去演講,把美國人罵個狗血淋頭;布殊總統要侵略伊拉克,也不用發動軍隊,他只要在伊拉克邊境架起超強力擴音機,用最惡毒的言語去傷害侯賽因就可以成功了。

我當然不是說言語不會造成傷害,我只是說言語的傷害決不比肉體的傷害使人更難受,影響也決不會更大。

對傷害他人而言,言語只是配角,對肉體的傷害,才是主角。配角縱使有再好的演出,也不可能取代主角,的確,牡丹雖好,也要有綠葉扶持,但我們不會說,綠葉比牡丹更好看,年宵花市,沒有人只買一盆綠葉的,如果有其事,若不是傻子行為,也必是標奇立異了。

對人施加肉體傷害,常常會以言語協助的。例如母親體罰孩子,一面打時,多數也會一面罵的,這時的「罵」,是可使「打」更使孩子痛苦難受的,如果沒有這個功效,母親應該閉著氣,不出聲,把力量全用在體罰之上,所以,一面打一面罵這個例子,可以告訴我們,罵是配角,打是主角。言語的傷害,只是配角;肉體的傷害,才是主角。言語的傷害,是不會比肉體的傷害大的。

從另一角度看,這個主角和配角的關係會倒轉過來嗎?肉體傷害,會倒過來協助言語傷害嗎?想像一下,某甲在街上與某乙爭執,還打起上來,甲被打得頭破血流,打起上來時,他還被乙罵一輪髒話,被咒罵三世不得好死等等,某甲不敵,打九九九求救,他會說「被人罵了,救命呀!」還是會說「有人打我!」呢?

香港法例禁止肉體傷害為多,禁止言語傷害為少;國際法也只會禁止武力侵略別國,而不會禁止言論攻擊別國。《基本法》保障了言論自由,自由的言論,是不保證不傷害人的,但《基本法》沒有保障武力自由,因為,對人施加武力,是會造成很大傷害的,兩者比較,就可以知道,言語傷害,是不會比肉體傷害更使人難受,影響也不會更大了。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B)

言語上的傷害怎可能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呢?如果是這樣的話,強姦和非禮的刑罰,為甚麼比性騷擾重得多?

我聽過一個律師演講,他指出,在香港,強姦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性騷擾的最高刑罰卻低得多。我們知道,刑罰是和傷害成正比的,就是說,傷害越大,刑罰越重。終身監禁是最重的,由此可見,強姦的傷害比性騷擾的傷害重得多,而強姦正是肉體上的,而性騷擾多只是言語上的,以此為例,「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的說法,根本就說不通。

再進一步分析,如果說一個人在言語上受傷了,這個人自己是要負上部份責任的。就以辱罵為例,辱罵是言語傷害的典型例子,被人辱罵,我們心裡會難受得很,甚至一世也難以忘記,影響既深且遠,但假如到冰島旅行,遇上有一個惡人,被他用冰島語咒罵,如果我們根本聽不明白冰島語,我們還會受傷,還會難受嗎?

被辱罵後是否難受的一個關鍵,是我們明白那辱罵的話,如果我們根本一開始就聽不明白,則即使辱罵得怎樣惡毒,也是造不成任何傷害的。由此推論,對於任何想傷害我們的言語,我們不去理解,充耳不聞,就算聽進了,也立即忘掉,那便不會難受,影響不大。

有人會說,明明聽到了,卻裝作充耳不聞,那不是像駝鳥埋首沙堆,自欺欺人嗎?對於這問題,我會認為,如果埋首沙堆可以避免受傷,又何樂而不為?有可以避免受傷的方法而不用,卻要張開雙耳把辱罵全聽進去,然後又說人家傷害了你,這不是好比不走行人路,硬要衝出馬路去,被車撞倒後,反過來說司機不對,撞傷了你一樣荒謬嗎?

的確,如果我們明明聽得懂人家的辱罵或嘲弄,是不能自我欺騙說聽不懂的,但我會說,聽得懂,也不一定會受傷的。心理學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自尊感夠強的話,我們會明白,即使被人辱罵了,但那是對方的意思,不等如我就是被辱罵的那樣。例如,有人罵我像豬一樣蠢,但不代表我就是蠢的,因為我蠢不蠢,在乎我的智力,而他人的言語,卻是傷害不到我的智力的。所以,當中的關鍵,在乎我的自尊,我自尊夠高,則任你怎樣辱罵,我也不動如泰山,不能傷我皮毛,若你一罵,如我自尊不夠,就會受傷。

由此可見,言語要造成傷害,有兩個關卡,一是明白與否,二是自尊高低,而這兩關,都是自己把守的,這和肉體傷害很不同。有人綁著我,再一把大刀劈下來,我是無能為力,必會受傷的,而且傷得很深。正是這個原因,肉體的傷害才是比言語上的傷害更使人難受,影響更大,因為,對言語傷害,我們尚且有兩個關卡,但對肉體傷害,我們卻是難以招架。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C)

聖經教導我們要勒住舌頭,因為舌頭是身體很小的一個部份,但是它可以引來極大的毀滅,誠然,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

傷身與傷心,何者更難受,不言而喻。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之所以更令人難受,因為前者傷害的只是肉體,後者傷害的卻是心靈,是尊嚴、是精神。

肉體上的傷害、難受,但那是短暫的;言語上的傷害、難受,可以是長久的。我們或多或少都會有過這樣的經歷,小時候頑皮,父母會打罵,但打與罵,何者更難受?雞毛撣子打在屁股上的痛楚,很快我們便忘記,可是那句「你沒用」、「你是壞孩子」、「生錯了你」,卻是在腦海中縈迴不去,甚至成為終生的烙痕。揮之不去,所以更令人難受。

有形的傷害與無形的傷害,何者更難治愈?肉體上的傷害,是有形的,難受,但那可以醫治;言語上的傷害,是無形的,更難受,正在於那可能是無藥可醫,難以癒合的。廿一世紀的今天,醫學昌明,對於身體上的傷害,治癒的機會更大,短暫的如麻醉藥,長久的像器官移殖,可是,心病還須心藥醫,心藥在哪裡呢?前一陣子,曾有報道指一對夫婦反目,妻子被丈夫辱罵、毀容,容顏的損傷,可以整容,心靈被所愛的人傷害,又用甚麼來醫治呢?肉體上的傷害,我們可以到實實在在的醫院裡求醫,心靈上的傷害,心理醫生真的能幫上忙嗎?

也許你會說,肉體上的傷害可以造成身體殘缺,也成為終身的烙印呀,那難道不比言語造成的無形的創傷更難受嗎?誠然,身體殘缺不好受,只是被傷害那刻的痛楚已撫平了,還是可以活得很有尊嚴,心靈健康,便能戰勝肉體上的傷缺。可是,言語上的傷害,卻足以打垮一個人的尊嚴,侵蝕一個人的心靈,沒有尊嚴,比沒有手、沒有腳更讓人頹靡不振;心靈受損,比容顏損傷更難受。士可殺不可辱,可殺與可辱之間,不正是肉體與尊嚴的分別嗎?有句老話,頭可破、血可流,尊嚴不可丟。頭破血流,當然難受,惡毒言語,讓你沒了尊嚴,不是更難受嗎?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D)

受傷是痛苦的,自虐狂的人以自殘為樂,在此以外,一般人都不會認為受傷是好過的,不是難受的。不過,難受或痛苦有程度之別,對人的傷害也有很多不同的種類,有有形的,像割破皮肉,血流如注,這樣的傷,明顯不過;也有無形的,像給中傷、詆譭、羞辱,沒有可見的傷口,卻有可以清楚感受的傷痛。

肉體受傷,嚴重如球員在比賽中給踢斷了腿,可以驚呼狂叫,痛不欲生;輕微如乾躁的冬日裡給薄薄的紙張割破了指頭,但不要小覷這輕輕的一割,所謂「十指痛歸心」,一樣可以痛得你叫個震天價響的。

可是,即使再痛,卻大都只是那一剎那的事。隊醫噴上止痛劑,送到醫院去做手術,只要不傷及人命,便總會有痊癒的一天;手指頭貼上膠布,不沾水三兩天,然後你會甚至忘了哪隻指頭曾給割破。我們身體的痊癒功能,是上天的恩賜,加上日新月異的醫藥,算是配合自然的定律,肉體的痛苦,總有完結的一天。

心靈受傷,當然也有輕重之分。《虎媽的戰歌》的作者蔡美兒,回憶小時候曾向母親出言不遜,給爸爸大罵「垃圾」,蔡美兒回憶,那時她覺得羞愧極了,可以想像,那是不小的傷害,不過,到她在書中娓娓道來時,已不再難受,反而更讓她記取教訓,明白要尊敬母親。換句話說,當年爸爸的責罵,確曾使她難受,但這是短暫的,甚至可以變得積極的,不再難受的。

有的人的話,卻可以傷人於無形。像肆意嘲弄學生「爛泥」的老師,像傳播流言極盡唆擺能事的長舌婦,他們的話不會令人痛得呱呱大叫,也不會使人流血不止,但傷人無須見血。學生的自尊給詆損了,可能從此一蹶不振,抬不起頭做人,每次遇到挑戰,都只會退縮不前,都只會記起那句使人難堪的話,使人難受極了。

從以上例子可見,我只會說言語傷害「有時」可能比肉體傷害難受,但不會說言語傷害「必然」比肉體傷害難受,因為,難受的比較,視乎輕重,視乎長短,而在言語上的,或者肉體上的,只是傷害的「位置」,或者說是傷害的方法,至於傷得是否夠深,是否夠狠,主要視乎能否痊癒。

像上面所說,肉體的傷,若不觸及要害,則難受的感覺,會隨著傷口的癒合而消減;心靈的傷,少有當場致命,但侮辱人格、詆譭聲譽,創傷可以是很長久的,難受的感覺只會隨日子而滋長,而不會減褪,由此可知,這是看能否痊癒,不專指言語傷害,也不專指身體傷害。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E1)

言語上的傷害,又可稱為言語暴力,即以說話方式來中傷別人或使人尷尬難受。肉體傷害則是指通過各種方式使對方的肉體受傷害,重如用捧施打,輕如以手指大力掐對方。兩相比較,前者比後者對人的折磨更厲害,更令人難受。

其實以上兩種對人的傷害都絕對不應該,但細心檢視兩者,便可發現言語上的傷害更具破壞力,因為它傷害的是人的心靈和精神,人們所遭受的苦楚可以很長時間。相反,身體上受到的暴力對待,當下那一刻的痛苦是一定有的,但總會過去,過去了便可以慢慢復原,肢體上留下傷疤。然而,心靈上受損,那道看不見的疤痕潛藏在心裡,每次想起便會刺痛不已,這狀況可以維持很久。

以管教孩子為例,一個少年因頑皮破壞了公物而遭父母懲罰,有人選擇施以體罰,例如打手掌或掌摑一巴,也有人選擇責駡,例如駡「沒有用」、「沒出色」、「爛泥扶不上壁」。試想想那一種更令少年難受?相信一定是後者,因為後者涉及到個人的自尊。一巴掌的痛楚很快會過去,但自尊心受損,則會影響一個人成長中應有的自信和與人交際溝通的能力。

言語上的傷害可以有很多形式,例如對一個人冷嘲熱諷、辱駡,或無中生有的將罪名加諸某人身上,如果是一班人羣起而攻之則威力自然更大了。日本校園欺凌嚴重,其中令部分學生尋死的原因,就是遭受到同學言語上的傷害,那份屈辱的感覺,可以使人精神崩潰,走向絕路。最近,本港也出現不少網上欺凌的事故,當事人遭網上羣組人身攻擊,曾有一名女教師遭反叛學生網上指責而一度輕生。網上欺凌與言語上的欺凌性質是相近的,形式由說話轉為文字,傷害性更大。

言語上的傷害往往是較難追究的,不像肉體傷痕般證據確鑿,可以向侵犯者追究法律責任。以學校為例,被同學打可以向訓導老師告發,但遭同學說話上冷嘲熱諷,又可以向誰投訴呢?對方不用半句粗言穢語,便可以用說話令你難受,那份投訴無門之苦況,正是比肉體傷害更令人難受的原因。

言語上傷害是可以擴散的,別人無中生有詆損你,中傷你,不明底蘊的人也可能誤信為真,因而對你投以奇異目光,一傳十,十傳百,讓你身置難堪的境地,百辭莫辯,你說令人多難受?相反,遭人暴力對待,常人見狀即使不敢上前阻止,但也不致於湊熱閙加一拳吧!

人類是萬物之靈,但卻想出了動口不動手的方法來折磨人;相反,動物世界一切以武力解決,明刀明槍,比狡猾的人類可愛得多。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E2)

言語上的傷害,又叫言語暴力,即以說話來指摘其他人,或使其他人感覺難受。肉體的傷害,是使對方的肉體受到傷害,例如用棍毆打,又如用手掌摑。兩相比較,言語比毆打對人的折磨更厲害,更令人難受。

對人有所傷害,無論是甚麼都絕對不應該,但細心檢視兩者,便可發現言語上的傷害更具破壞力,因為它傷害的人的心靈和精神層面的東西,人們所遭受的痛苦可以很長很長的。相反,身體上受到的暴力傷害,那時候的痛苦是一定有的,但痛完了便不再痛,將來便可以慢慢復原,留下傷疤也不要緊,而且可以整容磨皮。然而,心靈上受損,那道看不見的疤痕藏在內心深處,每次想起便會刺痛不已,這狀況可以維持很久很久,而醫學上還沒發明心靈整容呢。

以管教孩子為例,一個少年因一時貪玩破壞了公物而遭父母懲罰,有人選擇施以體罰,例如打手掌或掌摑一巴,也有人選擇咒駡,例如駡「沒家教」、「沒出色」、「爛泥扶不上壁」。試想想哪一種更令少年難受,有更大的影響?相信一定是後者,因為後者傷到的是個人的尊嚴。一巴掌的痛楚很快會過去,但尊嚴沒有了,則對這個少年成長影響至大。

言語上的傷害可以有很多形式,例如對一個人冷嘲熱諷、辱駡,或無中生有的將罪名加諸他人身上,如果是一班人一起圍攻他則威力自然更大了。日本國內的中小學校園欺凌很重要,其中更令小部分學生自殺尋死,就是遭受同學一起圍攻可以使人們精神崩潰,走頭無路的。最近,本港也出現不少網上欺凌的事件,當事人遭網民羣起人身攻擊,曾有一名女教師遭反叛學生網上辱罵而一度想輕生。網上欺凌與言語上的欺凌相似,不同的是形式由說話轉為文字,傷害性更大。

言語上的傷害往往是較難追究的,不像肉體傷痕般鐵證如山,可以向侵犯者追究法律責任。以一間學校為例,同學打我可以向訓導老師告狀,但遭人冷嘲熱諷,又可以向誰投訴呢?又有甚麼證據呢?難道要我錄音嗎?對方不用半句粗言穢語,便可以用說話令你難受,對方可能是向部份老師學習的呢,投訴無門之苦況,正是比肉體傷害更令人難受的原因。

言語上傷害是可以擴散的,別人無中生有加以詆譭,將你中傷,不明底蘊的人也可能習非勝是,因而也把你當成所中傷的那樣,一傳十,十傳百,讓你身置難堪的境地,百辭莫辯,你說令人多難受?相反,遭人暴力對待,常人見狀即使不敢上前阻止,但也不致於湊熱閙加一拳吧!


談言語和肉體的傷害

(「言語上的傷害比肉體的傷害更令人難受,影響更大。」試談談你對此話的看法。)

(版本E3)

暴力分兩種,一是語言暴力,一是肢體暴力。中傷別人,使人尷尬難受,是語言暴力的傷害。用捧施打,徒手毆鬥,使人肉體受傷,是肢體暴力的傷害。兩相比較,前者比後者對人的折磨更厲害,更令人難受。

只要是對人的傷害,無論是語言或肉體上的,都絕不應該,但兩者還是有分別的,言語上的傷害更具破壞力,因為它傷害的是人的心靈和精神,是人生最重要的東西,甚至是人之所以稱為人的特性。身體上受到的暴力對待,當下那一刻的痛苦是一定有的,但總會過去,過去了便可以慢慢復原,肢體留下的傷疤,也會消褪,也會淡忘。

可是,心靈上受損,那道看不見的疤痕潛藏在心裡,是可以維持很久,不容易隨年月消逝。以管教孩子為例,一個少年因一時頑皮,遭父母懲罰,有人選擇施以體罰,例如打手掌或掌摑一巴,也有人選擇責駡,例如駡「沒有用」、「沒出色」、「爛泥扶不上壁」。試想想哪一種更令少年難受?不是說打、摑正確,只是說辱罵更傷人,因為涉及到個人的自尊,而一個人的自尊受損了,就是連一個人最基本的東西也遭到否定。一巴掌的痛楚很快會過去,但自尊心受損,則會持久影響,「我真是這樣糟糕」、「我是這樣沒人愛惜」的想法,將陪伴一生,影響做人的自信。

言語上的傷害可以有很多形式,例如對一個人冷嘲熱諷、辱駡,或無中生有的將罪名加諸某人身上,如果是一班人羣起而攻之則威力自然更大了。日本國內校園欺凌嚴重,其中令部分學生尋死的原因,就是遭受到同學辱罵、排斥等無形的言語傷害,那份屈辱的感覺,可以使人懷疑到自己的生存價值,或者痛苦得不想再承受下去,終於走向自殺的絕路。近年,網上欺凌在本港也屢見不鮮,當事人遭網民聯手攻擊,難堪極了,堅強如女教師,也曾遭反叛學生網上指責而一度有輕生的念頭。不要看輕這類文字上的欺凌,由說話轉為文字,流傳更大,傷害更久。

傷人的言語往往難以追究,不像肉體傷痕般證據確鑿,可以向侵犯者追究責任。以學校為例,被同學打可以向訓導老師告發,但遭同學說話上冷嘲熱諷,又可以向誰投訴呢?對方不用半句粗言穢語,可以一樣令你難受,即使偷偷錄音了,教師大都不會受理,他們會勸你堅強一點,不要理會,但你若被打,老師會勸你堅強一點,不要理會嗎?

言語可以擴散,舉例說,別人誣蔑你,不明底蘊的人也誤信為真,一傳十,十傳百,周圍的人都對你投以奇異目光,你將難堪極了,百辭莫辯,你一人之力,澄清得了嗎?人言可畏,中國一代女星阮玲玉就是死於流言,語言之傷害,能說比肉體傷害不更難受,影響不更大嗎?

人類是萬物之靈,但卻想出了動口不動手的方法來折磨人;相反,動物世界若有紛爭,全以武力解決,明刀明槍,比諸人類的狡猾,的確坦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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