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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閱讀障礙者如何學習法律

(编辑过)
我也來賣慘了,兼談:法律系畢業即失業


注意:本篇文章只是一個法學系畢業超過十年落魄法律人寫的個人不專業分享。

昨天看了 @蔡凱西 寫的〈你的工作不是你的工作〉其中提到歷史學系畢業求職的困難,其實應該是文科生普遍的困難吧?寫這篇文章不是要騙凱西支持的。

就筆者個人的求職喜好而言,歷史系的出路應該比法律系好。(算了,還是說「我」好了)

以前就有注意到出版社及傳統紙媒的求職條件經常是「指定」歷史系及哲學系畢業生。我當主編首要應聘的兩位新鮮人,其中一位就是歷史系畢業(另一位是中文系),有媒體工作經驗的人應該都有參加過入職的邏輯測驗,邏輯可能不需要特別學習,經過大量的閱讀應該可以訓練得出來,而歷史系和哲學系的學生的訓練中有強大的邏輯思考(?),所以媒體特別喜歡用他們。

我曾經去一間老牌的出版社面試,他們的總編輯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但當然他也自嘲是沒混好,還有我之前聘用的(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也是同一出版社的主編推薦——不少出版社的編輯會直接問他們熟悉的教授,教授就會推薦報告寫得好的學生——所以這些歷史人就在還沒畢業前就找到工作。

其實也是我們使用的中文較缺乏邏輯性,語言跟邏輯應該是同等的

說到邏輯,當然也不能忽略法科畢業生。但我猜想是因為法科生大多眼高手低,要是沒有考上一個像樣的公職,很多人寧願宅在家裡苦讀,當職業考生,也可能是法律系畢業的人給人不好相處的印象,會被說傲慢、不會用簡單的文字敘述,所以求職的要求就不可能特別要求「法律系畢業」吧?主管也不喜歡用。

以上原因,同樣也造成了大多數法律人非要考取證照,不然在就業市場上屬於弱勢。不過如果是像我這種相對「入世」的法律人,沒有給人讀書人的印象,在面試官眼中就是很好相處,也會因為邏輯能力強而被加分,我面試時最喜歡聽到的評價就是:你不像法律人耶!

法科畢業生的罪名:

  • 難搞
  • 愛玩文字遊戲
  • 據理力爭/得理不饒人
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說,法律人是一群冷酷無比的怪物,正好表現出法律人在非法律人心中深植已久的形象。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也曾對其學生的建議說道:「(法律人的特質就是)冷靜、冷酷、不動感情」

關於法律人討人厭的刻板印象據說是從羅馬時期就開始了,這些罪名早就黏在法律人身上,但我也不打算吊書袋。

以上幫歷史系說話的開場有點太長了。

巴黎司法宮

我想說的是法律系畢業即失業的常態

想到我讀法律系的第一堂必修課是刑法總則,那時當然是抱著滿腔熱血進入教室——考上國立大學法律系誰不興奮,確實有些人還在難過自己沒考上台大,然後他們一輩子都憤世嫉俗——班上聚集了快兩百位學生,有被當的學長姐加上外系生,但教授無情的眼神掃射了所有學生後開宗明義地說:「你們要慶幸自己沒有考上台大,四年後沒上律師司法官也不用得憂郁症了!」

這是法律人的黑色幽默嗎?竟然在第一天就給大家潑了冷水。

不過他說的也是很符合現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有很多人不願意接受自己考不上律師司法官,我外婆在我快畢業的時候就說:「考不上律師沒關係,隨便考一個司法特考也比較穩定!」

在大家的眼中,法律人考上公務員可能是天經地義的事,就是我臨時起意去報名就會上了吧?考不上就是不夠認真⋯⋯不只長輩們這麼想,一定也有很多法律人這麼想,他們偏要拼到律師司法官或公職不可,反而成為不工作當職業考生的正當理由。

不過我個人從來沒有想要考任何的國家考試,完美避開了陷入考試的循環中,還沒畢業就為自己找了工作,理直氣壯的到時尚品牌做行銷公關。也不知道家人有沒有對此感到失望。

寫到這裡,還沒說到重點:一個閱讀障礙者如何學習法律

或許你看這篇文章可以抓到法律人顧左右而言他的精髓了吧!?

我昨天自己在凱西的文章留言說我有閱讀障礙,但剛剛看了〈什麼是閱讀障礙?閱讀障礙的症狀?〉發現言過其實了,其實我並沒有閱讀障礙。

只是我從小看書就很慢,也無法照著書本上一句句的讀,讀聖經時經常會落字,因此有錯覺以為自己生病了吧。在Matters看到很多人說自己一天可以看一本書,一年看五百本書,這對我而言完全是不可能的任務,加上本人看書有強迫症,非要一個一個字讀下來,每讀完一個章節或我自己認為的段落,會劃下一個心智圖,從主體開始延伸,這樣也幫助記憶及理解。

不只是在閱讀,我從國中開始讀社會科就會為自己畫下心智圖,所以我的社會腦發展得比較完善,對於幾種學科交織出的概念好像比多數普通人好(當然不能和社會學家比),這也說明了為什麼我可以在十六歲的時候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然後下定決心讀法律,那時也花很多時間看完書,然後做了詳細的筆記⋯⋯當我在讀法學歷史時,就能自然的延伸到曾經讀過的哲學概念或是聖經中的知識。

所以我寫一些社會的狀態時,直接想到誰說了什麼,對我而言就是把知識庫的東西調出來。我又不自覺想解釋「傲慢說」了。


順帶一提,有個自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就是非法律人無法看懂法律用語,這樣其實對民眾而言是不公平的,也很難自學理解打官司。

法律用語為了保持其邏輯性與精確性,發展出一套特殊的語言結構及行文方式,不只是在中文有這問題,也讓人感覺讀法律的人語言能力都很不錯的認知。法律用語的表達方式,對於身受法學訓練者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對於非法律人而言,就是一個劃分彼此的手段,在自己涉訟的案件中,從主體變成客體,難以為自己辯護,總總原因導致能使用法律文字的人顯得特別高傲。

p.s.因為我正在嚴重頭痛中,可能有點沒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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