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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了!民團向中國政府怒吼:讓李明哲回台灣

3/18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民間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從2017年至今已遭中國關押近5年,呼籲中國政府明確告知釋放日期,甚至應立即釋放李明哲。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民團也希望陸委會能建立相關機制,協助歷年來像李明哲這樣不當被中國政府關押的台灣人,讓他們早日回家。記者會尾聲,民團從群賢樓步行至左轉有書,並沿途喊口號、綁上「中國釋放李明哲」黃絲帶,宣示中國若遲未釋放李明哲,不排除發動更大型倡議行動。

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被失蹤」,同年3月29日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證實因「危害國家安全」拘留調查,並在5月份被中國政府正式宣布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同年9月11日李出庭受審時公開「被認罪」,並在11月28日遭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確立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及剝奪政治權利2年。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李明哲服刑期間無法取得禦寒衣物、被迫食用腐敗食物以及被剝奪與外界通訊等權利,至今仍被迫待在中國湖南省赤山監獄。

邱痛批,李明哲遭遇的不當關押等歷程,已凸顯中國政府嚴重違反所有國際人權法規。尤其新冠肺炎期間,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申請16次探監皆遭拒絕,就連書信、親情通話等對外聯繫管道也無法使用,對比其他受刑人仍可對外聯繫的情況,可見中國政府嚴重侵犯李明哲的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

曾與李明哲共事的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強調,前(2020)年3月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抗議,同年5月份李淨瑜終於收到李明哲寄來的信件,然而自此之後再也沒有任何音訊。甚至連李淨瑜寄去的書籍、信件等是否如實送達李明哲手中?一切也不得而知。邱伊翎也指出,根據民團估算,李明哲被判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屆滿日應是今年4月14日,然而至今李淨瑜仍未收到任何釋放消息,以及李明哲的判決書件。

尤其李明哲不僅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被判處2年「剝奪政治權」,對此台北市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江榮祥表示,依照中國刑法第54條與第58條規定,所謂「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徒刑結束後,受刑人不得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遊行、以及服公職等權利。且依據中國出入境管理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刑罰未執行完畢不得出境,因此民團擔心就算李明哲徒刑期滿,也可能因遭剝奪政治權利,直到2024年4月中旬後才能出境中國、平安回台。

江榮祥強調,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的判決也無法在台執行,然而中國的判決竟導致李明哲仍有可能被迫滯留在中國,無疑形同斬斷李明哲的社會聯繫網絡,並加重他的經濟負擔,也是一種殘忍不人道的處罰。江痛批中國法律並不符合普世人權標準,中國政府也應儘速釋放李明哲才對。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理事李酉潭也強調,在中國政府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每個人都有可能變成李明哲,他痛批中國政府制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實屬荒謬。

台北市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江榮祥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也提到,5年來民間團體不斷訴求「言論自由無罪」、「讓李明哲儘快回家」等,5年來更是看見一連串中國違反人權相關事件,包括:藏人自焚抗議中共壓迫、香港反送中運動、新疆維吾爾族人遭滅絕等。

他表示若李明哲在台灣,5年來也會站在自己的崗位上,參與聲援上述人權迫害事件。然而面對李明哲被關押至今的情況,施逸翔指出中國境內像李明哲這樣的跨國侵害人權案件至少有402例,亞太地區應建立相關機制進行處理,避免更多人受害。

現場也有各黨民意代表前來聲援,包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范雲、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邱顯智,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以及台北市議員邱威傑。

王定宇表示,李明哲不只是「一個人」,也代表著在台灣自由民主環境中生活的每一個人。范雲、王婉諭、林昶佐也提到,政府與國際社會應建立完整協助機制,讓類似李明哲「被失蹤個案」的家屬,也能獲得相關協助。同時未來也將持續監督陸委會相關作為,盼能儘快協助李明哲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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