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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也說「輿論審判」 —— 有關朱令案

2013-05-09 *

2013年五四青年節有點特別,有兩個熱詞熱遍中國互聯網,一個是茅於軾,一個是朱令。回避不了鉈中毒19年而無真相的受害者朱令。還是從「怒不可遏」的女作家陳嵐說起,她在《朱令案的五個常識》寫道:

「一夜之間,朱令,這個名字在大中華局域網上被第二次下毒,洶洶民意上訴至八竿子打不著的白宮信訪辦奧巴馬主任,朱令一夜之間又服用了普魯士藍制劑(鉈的解毒劑),從敏感詞狀態又恢復成了正常,有趣的是,這一次,隨著解禁,一大批捍衛投毒嫌疑人孫維的洗地帖同時湧現。」這些洗地帖「拼湊拈來矯飾自己文字的幾個時髦詞語,‘無罪推定’、‘程序正義’」,‘從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五修正案里摘了幾個名詞,而對來龍去脈皆一團混沌的半吊子,也敢出來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女人心,海底針,你又不能不佩服女人心,她也真看得深。

有人說這是輿論審判或民意審判。不,社會對哪怕已經結案、已經審判的案件,都有自由議論和懷疑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在權力可以隨時隨地干預司法、導致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在場」的時候,要求輿論不「干預」司法以確保「司法獨立」「程序正義」,是荒誕的;權力干涉的時候你束手無策,底層發聲的時候呼籲「不干涉」,你這什麼神邏輯?

再有,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恰恰是外行即民意審判,司法只是提供證據、法律依據和控辯雙方的質證與陳述。辛普森案一邊審理,一邊民間討論洶湧,但因為警方出具的證據是違法取得,有明顯瑕疵,民間陪審團毅然認定辛普森無罪。這就是人類理性。前提是信息公開透明。

有人一知半解地說什麼「無罪推定」。拜託,無罪推定只適用於法院審理的環節,說的是要有足夠證據才能最終定罪。公安偵查和民眾懷疑的環節都是「有罪推定」。如果連公安偵查的環節也來個所謂的無罪推定,只要沒有警察眼見的直接證據,都不能懷疑任何人有違法犯罪嫌疑,那麼好,刑事警察可以放長假或者乾脆取消了!

5月8日下午,北京警方公開回應朱令案,稱「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辦案人員採用了各種措施,仍未獲取能夠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辦案過程中專案組未受到任何干擾。」 並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

而朱令鉈中毒事件中官方認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孫維本人,曾於2005年、2006年、2013年三次在天涯社區發佈澄清聲明,每次都是社會輿論將朱令案重新推向風頭浪尖的頂峰。發帖的內容是自我澄清,以及說自己比任何人都更希望找到真凶。為了避免生活因此受到干擾,孫維還改名,換了身份證上的照片,變更了生日。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既然警方和嫌疑人都沒有做虧心事,都希望得到社會理解,那就敞開大門,把信息全面徹底地公開吧!信息公開是釋疑、和解與信任的第一步。

還有,關於重啓調查。這個案子可以重啓調查嗎?我想是可以的。只要有新的證據出現,或者是新的調查方法和技術出現,就可以重啓調查。比如,發現朱令是鉈中毒以後,朱令兩次中毒之間發生了什麼?朱令的宿舍什麼時候被盜?孫維因何而畢業時清華不給發畢業證書,並扣留了出國護照?

既然孫維是警方認定的唯一的嫌疑人,為什麼「刑警隊不過與她短暫接觸8個小時,就被家人以精神病為由接出」(陳嵐)? 「2006年的網絡質疑乍起,她還能糾結同室同學多人,在網路上串通起來洗白」(陳嵐),「串通」的內容是什麼?等等。都是後來出現的新證據。

朱令案歷時19年沒說法,理由是「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

這真是一個詭異的時代。

但我相信,正義從未失蹤,只是在不斷尋找棲身之所。它不在這個時代嶄露頭角,就一定要在另一個時代露出崢嶸。就像朱令案本身,過一段時間,就要冒出頭來。

是的,我是在對公權力「有罪推定」!這應該是公民權利的基本組成部分。請用信息公開來證明你,請用信息公開來說服我。結論是蒼白的,民眾有權知道完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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