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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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延缓了王朝的腐败进程

近来在断断续续的思考中,领悟到一个问题:其实科举制度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延缓传统社会官僚体系的腐败程度。

传统社会皇权的意志依靠官和吏两个体系来实现。官对皇上负责,吏对官负责。官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吏呢没有什么严格的选拔标准,就是在官的指挥下当差,混碗饭吃。官员负责做决策,吏负责做具体的公务。官流动性大,官阶层次多,有奔头,吏呢相对稳定,前程一般也不远大。其实传统社会的官吏两套系统,有点类似于一些西方国家的民选政治家与政府公务员两套系统。当然传统社会的官员的产生与民选政治家截然不同。

为什么说科举制度能延缓阻止腐败呢?我们都知道科举考试历来都是考些四书五经的内容,整些八股文。经此选拔出来的官员在进入官场之前大多只具备一些经书知识,既没有实用的知识,也没有“工作经验”。但是请注意,恰恰是因为他们没有“工作经验”,使得初入官场的官员,就如一瓢清水倾入一池污水似的腐败官场。对污水有一定的稀释的作用。

这个怎么讲?因为中举后的读书人是直接来自于民间底层,一跃龙门不假时日就委以重任,成为一方父母官,所以,在读书人通过分散化的私学来接受教育的体制下,我们不能排除,在其中确有为数不少的读书人是真信孔孟之道的,我们也不能排除这些人进入官场后,仍然有一些能坚持自己的信念,能够为民请命,能够做到清正廉明。不管怎么说,由于他们不谙官场的腐败之道,所以每一批新官都多多少少能够对官场的腐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当然仅靠新官们的书本知识是不能有所作为的,他们必须还要具备领导、组织、管理、决断和应酬能力,才能适宜官场,有所作为。有些人可能先前就具备这些能力,有些人可能需要学习。有些人学得快些,有些人可能学得慢些。有些可能变得同流合污,是为贪官,如蔡京之流;有些可能既能不偏不倚,又具有非常之才干,是谓能臣,如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之流;有些可能终生与官场相违,不善官场之潜规则,不会做官,两袖清风,如郑板桥之流;有些可能以清廉刚直沽名钓誉,几至变态,如海瑞之流。

总之,科举考试虽然纯以经书内容为选拔标准,不能保证选择出来的官员都能成为有益于民众或者符合皇帝要求的官员,但由于读书人在私塾所受到的教育以儒家道德为导向,在教育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各异,在品格、性格和特质等方面分布的随机性,也不会完全排除一些有道德操守的读书人成为官员,这会延缓朝政的腐败;也不会完全排除一些有才干的读书人成为官员,这会为民众或朝廷带来实际的好处。比如说,一般而言,读书人没有学过什么布兵行军打仗,但偏偏袁崇焕、曾国藩和李鸿章这几个人练兵用兵却好过许多行伍出身的武将。

如果我们将之与现今社会的官员选拔、教育制度和腐败联系起来看一下,就更清楚科举制度抑制腐败的作用了。现今中国的官员体系相对于传统社会和民主社会,实际上是官吏合一,没有分为官和吏两个系统。或者说吏与官是相通的,吏是官的下级职位,而官是吏的高级职位。要想做官,必须先从吏做起。这样一来,当今社会,要当上官,当上大官,非要在官场里摸爬滚打十几年至数十年不可。即使是“红二代”,“官二代”,如果不谙熟官场“潜规则”,一样升不上去。这种选拔体系,固然会使得官员非常具有工作经验与工作历练,大多能够及时胜任其职位,但也会加速官员体系的腐败。

在一个没有理想、没有信仰、没有信誉的社会里,官场的运作规则唯有私利而已。而偏偏这个私利在现有的集权体制下又是与民众的公利相冲突的。因而,当官者,高级官员,他必须要非常熟谙官场的潜规则才能胜出,概莫能外。这样官场的生态环境必然变得越来越恶化,越来越腐败,而且不像传统社会有新鲜的血液注入。再加上,教育的高度垄断,培养出来的人道德信念薄弱,个体差异性小,就更加使得绝大多数人对官场潜规则的抗拒力非常微弱。所以,当今社会腐败如此普遍与严重,而且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呈加速度发展,差不多是历史上腐败演进速度最快的时期。

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中,官员可能年岁大,可能年岁小,这取决于官员中举的时间。但不管年岁小还是年岁大,他们在为官之前一般都在官场之外。而在现今社会,为官者一般年岁较大,已在官场作为小吏混了多年。而且官越大一般年岁也越大。传统社会中官员年龄与官职高低没有什么严格的一致,这点与民主社会的民选政治家也很相像。而为官者年龄上的差异,对其进取心的影响是很大的。传统社会,青年才俊,一考得中,当即委以重任或过个二三年委以重任,那进取心肯定会比在官场的历次险斗中胜出的年龄已老的官员的进取心强,愿意冒政治风险而想有一番作为。

当然即使科举制度有抑制腐败的作用,也不能够适应我们当今社会的要求了。我们当今社会需要具有政治判断力和领导能力,代表民意受民意监督的政治家或者官员。这样的官员才能既不搞腐败或者说不敢搞腐败,又能给民众带来益处。这样的官员不可能通过考试产生,不论是什么样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容量都不可能产生这样的政治家或官员,也不能通过官场体系内部的层层筛选产生,而只能通过真正体现民意的选举产生。

如果说传统社会官员的选拔机制是“科举制”,那么现今社会的官员选拔机制就是“筛选制”,民主社会的官员选拔机制是“选举制”。我们应当既不要“筛选制”,也不要“科举制”,而应当要“选举制”。

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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