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乃在數位石碑上刻下足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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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思盆,抽出縷縷銀絲鑿印於此。

NFT 的存在意義與優缺點

淺談我對非同質化代幣的看法

前言

最近看 mastodon 及 matters.news 看到高重建先生所寫的《所謂「我不投資」,就是 all in 在法定貨幣》將要在 2022.11.11 年正式已 NFT 形式出版。

出於好奇心以及頗認同書名的狀況下,點進購買頁面只有輸入信用卡資訊及電子郵件即可完成購買,無須繁複的申請帳號、填一堆表格,腦波一弱就付款完成了。

隨後電子信箱便發來了收據,隔天收到高先生寄來的感謝信,並提到在出版日當天會以 pdf、epub 實體檔案形式寄送到電子信箱,這次的消費體驗實在是很有趣。

在我踏入電子書的世界後,四處遊蕩各家電子書平台,購買了超過兩千本電子書,這次購買 NFT 出版書籍的經驗實在很新奇。

其中也看到了高先生針對此書僅發行 1,000 份 NFT,對於這樣的作法覺得有點可惜,雖然有著「鼓勵正版、容許翻版、消滅盜版」的理念,並且稱擁有 NFT 的人才算是正版讀者,但這樣會限縮了作者的持續收入,甚至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不論任何原因而沒有持有 NFT 且免費看「翻版」,對於一些版權潔癖的人也許會帶來一點不舒服的感覺。

因此想要將這段時間我對加密貨幣及 NFT 的理解與體驗進行整理並發表。

淺談 NFT

首先,不免俗的還是要簡單介紹一下到底什麼是 NFT。

NFT - 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

這是一串連起來看不懂,拆開也同樣看不懂的名詞,一般來說都會被介紹為數位藝術品、不可取代性等等等實在很難把概念套用到這六個字上。

我先簡單拆分這六個字「非,同質化」、「代幣」分別對應英文的 'Non-Fungible', 'Token',我們先從看起來最好理解的字「代幣」。代幣的對應詞是法幣,理解起來就像是我們拿新台幣去換遊樂場專用代幣,我們還可以再根據找出對應詞接著細分為「非」、「同質化」,「法」、「代」、「幣」,接下來進行說文解字:

  • 代幣
  • 「幣」字表示價值的證明,就是你曾經努力過的證明,不論是努力上班、努力淘金、努力撰文甚至是努力投對胎,把這些努力過的事實具現化為實體,就變成了「幣」,而幣的形式演化我在另一篇文〈 (加密)貨幣的本質〉有提到,從以物易物、貝殼、石幣、金屬幣、紙幣、有價證券、塑膠貨幣到數位支付,然而現在已經進入加密貨幣的時代,這些都是在找尋如何將努力過的證明進行實質性的儲存,並同時具有可更廣範圍的交易並易於攜帶的特性。
  • 「法」字表示有政府組織背書,法人、法律、法定、法拍及法幣等,都代表後方的詞都會接受一個正式的團體(政府實體)進行嚴格的管理的一件事。單獨將法幣抽出來談,法幣兩字就表示由一個政府發行並承認的努力證明實體,因此一般來說,在這個政府管轄的範圍內,法幣是必須要具有一定的價值公信力,比方說一百元新台幣可以大約換到幾斤米之類的,這個浮動值必須受到管控,否則就會造成群體不信任接著就會崩盤價值歸零。這也就是金管會的主要職責之一。
  • 「代」字就是代替,代幣就是代替法幣用的幣,也就是不受政府實體管控,由發行者自由以一定的比例兌換而成的幣。主要用途就是要限縮使用範圍,比方說遊戲場代幣,兌換之後就只能在遊戲場使用;bookwalker 儲值點數,那就只能在 bookwalker 網站使用;購買遊戲虛擬寶物,那就只能在該遊戲裡面使用。只要法幣變成代幣了,那使用範圍就會變成從政府實體管控的範圍到代幣發行組織管控的範圍。那這樣有什麼好處呢?對於發行者來說可以脫離政府實體的監控自己形成一個生態圈,因此通常都會將「法幣」換成「點數」,對於生態圈內加速交易可以省去很多麻煩,但同時也因代幣發行組織的實力不足而使點數歸零的慘案。
  • 因此將法幣換成加密貨幣,可以視同是將法幣換成由特定區塊鍊發行的代幣,就是將你的努力證明兌換成可以在承認特定區塊鍊代幣的團體中進行交易。這時候我們就可以拿最有名的例子-用一萬顆比特幣換兩片披薩,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有兩個人,一個人提出他在比特幣區塊鍊內代表他努力研究挖礦技術,並實際執行挖礦過程所得到的努力證明共 10,000 顆代幣,想要交換兩片披薩。這時候另一個人願意收取 10,000 顆比特幣來完成代訂代付兩片披薩的工作,至此雙方合意,交易完成。如果我們想像這兩個人是不同國家的人,使用不同的法幣,卻可以藉由進入比特幣區塊鍊這個「元宇宙」進行價值交易,而免除了法幣兌換的麻煩,使用加密貨幣加密可以更加大人類的交易物理範圍,這就是我們把法幣兌換成代幣(加密貨幣)最大的價值。
  • 非同質化
  • 「非」,沒什麼好解釋的,就是代表否定的意思,表示接下來的詞要反著看。
  • 「同」,沒什麼好解釋的,就是代表相同的意思,表示接下來的詞可以包成一個群體。
  • 「質」,重點是在解釋中間的質字,在英文中 Fungible 的解釋為可取代的,因此這個質我解釋為本質,因此同質化其實是一個中文縮寫,可以解壓縮為同樣性質化(的代幣)。同性質的意思就是可以互相融合,互相加減計算,比方說 1 公升的水 + 1 公升的水 = 2 公升的水;1 分鐘 + 1 分鐘 = 2 分鐘;1 枚代幣 + 1 枚代幣=2 枚,如果將人類視為自然人無視種族性別,那麼也可以進行計算,1 個人+1 個人=2 個人。所以是不是同質化,單純就是人類為了方便「計算」而進行的主觀定義,也就是說,同質化最重要的性質就是可以「計算」,反過來說,如果加上條件限制,就變成不可以計算了,比方說加上性別條件,1 名男人與 1 名女人」無法相加成 2 名男女人;加上發行年份條件,民國 70 年發行的 10 元硬幣與民國 90 年發行的 10 元硬幣,無法相加成民國 160 年發行的 20 元硬幣。
  • 「化」,這個字的意思,就是用來解釋本來是這個性質,變成另一個性質,以化骨水為例,「化骨」兩字就表示將骨頭從固體化為液體(或其他狀態),而最後的「水」就是表示有這種能力的一種液體。
  • 最後組起來,非同質化,這四個字合起來就是把某種本來是相同性質並且可以「計算」的東西在經過一定的條件限制後,化成不可「計算」的東西。
  • 非同質化代幣,在一篇長篇大論的說文字解字完後,如果你的腦袋還沒康掉,我們再看看這六個字,似乎有點可以理解了,它們合起來的意思就是「一種由加密技術為基底的區塊鍊所發行的努力價值單位,並加上密鑰簽證使其獨立無法被合併計算」。

NFT 藝術品與購買證明

> 如何定義 NFT 的權力範圍,端看發行者發布授權書,此處的舉例並非適用所有 NFT。

我們拿常見的解釋「NFT = 數位藝術品」來看我所解釋的非同質化代幣所表達的意思。

我以現實中藝術創作換成法幣的流程來看,藝術家努力創作了一份實體藝術品,將藝術品透過專業攝影拍成美美的沙龍照,並且集結成冊變成作品集並初刷 3,000 本,其中 2,000 本進行一般通常販售,其中 1,000 本以特販形式夾上初回書封進行販售,如果持有的書有初回書封來簽書會,作者將會親自簽名並附上來簽書會的讀者一份專屬感謝詞。

對應數位化、元宇宙的世界,我們可以看成藝術家直接以數位形式進行創作,並且以 DRM-Free 形式出版,並由作者發行在區塊鍊上進行密鑰簽名限量 2,000 份不計名不計數的 NFT 提供購買,並另外發行限量 1,000 份除了由作者在區塊鍊上進行簽名還寫上針對購買的讀者感謝詞的 NFT,,因此 NFT 的交易轉移,也就等同交易「購買證明」或是「前 1,000 名購買的頭銜」。

我們在現實中使用法幣購買作品集,我們會拿到作品集本身及統一發票,通常發票在台灣有個對獎的的功能,還可當作購買證明拿來記帳報帳,除此其實沒什麼實際的用途,所以通常都是直接扔掉居多。這時候我們買的證明就轉移到作品集本身了,只要看到由出版社印製的書就表示你購買過的證明,因此簽書會也都是看實體書而不是看發票。

我們想像一下,如果可以不考慮印刷成本、庫存成本、運輸包裝等各式各樣的成本,如果說我們拿著這張發票可以向出版社無限取得這本作品集,那是不是就變成作品集的保存不是那麼重要,舊了髒了不見了搬家直接扔都無妨,反正我只要好好保存這張薄薄的發票即可。

這時候這張發票所代表的意義-購買證明,正是對應到 NFT 所代表的意義,持有這個證明只是證明你作過了「購買」這件事情,只要出版社承認這個證明,你就能光明正大的拿著這本作品集觀賞或討論內容,而且沒有人會質疑你手中的書是哪裡買的或是不是自行複印的副本,或是自炊而成電子檔,只要有發票,出版社就承認你是正版讀者。

接著再延伸到電子書,我們在電子書平台上購買電子書,我們也只是取得能在該廠商的 App 內下載並觀看電子書的權力。也就是說我們實際上付錢取得的也是一份平台發行並承認的「購買證明」,並且持有這個購買證明,在這個平台上提供的權力就是下載與閱讀。然而持有購買證明的消費者要行使權力前必須要先經過平台的認證,如果平台存在且認證通過,就能正常行使權力。如果平台消滅了,那這個購買證明同樣隨之消滅,其他平台不會承認這份購買證明,自然也無法提供下載與閱讀的權力。

接著再延伸到 NFT,既然在電子書平台上購買電子書會受到平台的存續與否所影響,我已實際執行過購買行為,但是若是平台消滅了這個購買行為就不再被承認,必須要到他處再重新購買,對於消費者而言實在是一件不怎麼合理的事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將購買證明從原本的平台認證轉到由區塊鍊認證,區塊鍊具有不可被竄改的特性,只要寫上去了就不會被改寫因此這個「購買證明」的可信度幾乎強到不可質疑;且分散式特性只要有任何 1 人還在維持運作,這個區塊鍊就繼續存續,基本上也不會有離線無法讀取購買證明的狀態,因此作為購買證明實在是非常適得其所。只要出版社承認區塊鍊上的購買證明,那麼讀者即使從任意處取得的作品集檔案,都會被視為正版。

NFT 的買賣與授權

現行 NFT 的交易行為,以知名的無聊猿 NFT 為例子,很多人都不懂為什麼明明只是張隨處可下載的圖片不過是個 jpg ,為何能購賣到數十到數百萬美元?買的人是傻子嗎?賣的人是無端暴發戶嗎?為什麼只有無聊猿可以賣那麼貴?其他藝術家創作更漂亮的圖片為什麼乏人問津?這真的是未來藝術家必須要參與的世界嗎?

如前面所述,我認為 NFT 就像是發票一樣,實際上就是一種「數位證明」,證明你曾經做過什麼事情並被誰承認。那麼 NFT 被誰承認?很明顯就是區塊鍊本身,那他證明了什麼事情,回到 NFT 的本質,它證明了某個人努力過的成果。比特幣證明了什麼?它證明了最初研究並了解區塊鍊並將這項技術試著用來當作次世代交易貨幣的人們努力成果,所以比特幣的價值永遠位於第一名,不為什麼,就是因為它是「最初」。相對的無聊猿 NFT 證明了什麼?他證明了最初(或是最早將齊發陽光大)將區塊鍊技術化為非同質化代幣的技術,並應用於數位藝術的買賣,讓數位商品過於容易被重製的問題得到初步的解決。因此無聊猿並不是單單是張圖片的 NFT,而是代表一個時代的起源。

不過以現在的 NFT 交易形式,在我眼中就像是在收據上面塗鴉,如果紙張夠大就可以直接把圖案畫在上面,所以能夠直接以圖片形式交易的 NFT 大多都是低像素簡單的創作,為的是要能夠直接把圖案的二進位值塞進小小的交易區塊內。這種形式雖然可行,不過遇到大幅的畫作要製作 NFT 那寫入區塊鍊的成本就會高到超乎現實,就像是把寬高 53 x 77 cm^2 的《蒙娜麗莎》或是寬高 880 x 460 cm^2 的《最後的晚餐》切割成數千份畫在發票上,除了花費巨大之外,如果不小心掉了其中一份在這保存上會產生大麻煩。

因此在巨型畫作在 NFT 的處理方式,就是一張發票上在寫上你可以去何處取得這張畫。這種作法不就又回到 NFT 的本質「交易證明」嗎?

此處巨型的定義,在現實生活中就是畫作尺寸相對於發票尺寸 5.7 x 8.0 cm^2 的大小;在數位世界中就是畫作容量相對於區塊鍊的容量計價,可能會以 kByte 為單位。

回到現實,我們曾經向航空公司買過機票,曾經向購票網站買過一場演唱會取得的門票,曾經向餐廳買過餐券等等,也都是做過什麼的證明。但由於在現實中考量到大部分的服務都是需要成本的,不論是時間或是物質等,因此對應這些證明,通常都是一次性且一段時間後權力即自動消滅,因此這些機票、門票及餐券等本身在使用後就會被蓋上作廢章及報廢,如果還想要再次取得服務,那就重新再次購買票券,服務有價、物質有價,成熟的傳統交易規則,這在現實生活中在正常不過了,不過在數位世界就不再那麼適用了。

首先,我在數位世界中用法幣透過平台買到的數位版商品到底是買到了什麼,是檔案本身?下載權?使用權?我擁有這份商品嗎?我擁有這份商品的什麼?我可以轉售嗎?能出借嗎?能重製嗎?能改作嗎?

以我對目前的數位版商品的看法,比較像是買到複製品的使用權,不擁有正品,複製品也僅有使用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權力。為什麼權力會被限縮到這麼小?因為數位版商品的重製成本太低了,也就是盜版的門檻太低,相對的傳統商品想要再複製一個可沒那麼簡單。所以傳統商品在購買後通常沒在管也不能管使用者對商品能做什麼,現實中商品無論怎麼細心呵護,最終仍是走向毀滅,但是數位版商品只要保存得宜,基本上可以永續不滅。所以呢,在一般的商法中,怎麼可能收一次費用就提供無限的服務呢?所以當然會想方設法把使用者購買後的使用權消滅。常見的就是限定不可出借,想要就要自己買一份,所以數位商品能買的實際上只有使用權,當然只有使用權不太厚道,所以平台通常都會無限提供複製品,反正複製的成本本身就低。

那麼相對的,藝術創作的收入如何呢?通常採賣斷或是分潤制,賣斷那商品銷售如何就不關作者的事情,分潤當然就是賣越多作者收入也越多。除了商品本身水準好造成熱賣之外,實體商品會自然損壞而讓市面上的商品實體數量下降而能持續販賣;那麼數位版商品不會自然損壞,平台又只收一次錢就要提供無限的下載及伺服器維護服務,怎麼樣看都很難是長久之計吧。如果走訂閱制又會變成定期收錢但是消費者能得到的服務/商品又不成比例。這中間的平衡點實在是很難抓,也就不能怪為什麼現在數位化的進度有如牛步了

回到 NFT,就像高先生的作法一樣,作品本身開放重製權,採用購買 NFT 的形式給作者實際的回饋,我認為這是數位商品的第一步,能讓數位版商品的權力得到明確且簡單的定義。原本傳統界定正版的方式很模糊,實體書自炊成數位版是否為正版?已在某平台上買電子書,由於該平台消滅,但去其他地方取得該平台的電子書檔是否為正版?透過區塊鍊技術就變得很單純,持有 NFT 作者就會承認你是正版使用者。不過高先生在這次的 NFT 作法中是限量 1,000 份,其他重製版就類似引用創用 CC 授權概念,可以隨意重製並散布。雖然佛心,但會讓人有種「我看了書,好像偷了作者的成果,雖然作者說沒關係,但我並不算是作者口中的『正版使用者』」的想法。我認為 NFT 應該不限量,但是可以做初回版區分,就像我前述的舉例一樣。這樣子才可以讓後續想要以「正版身份」閱讀書籍的人們有個官方管道可以付費購買取得證明。同時也能讓追隨者可以取得「限量頭銜」,限量頭銜才能跟別人炫耀阿!「我在《所謂「我不投資」,就是 all in 在法定貨幣》出版之前就先預購了呢,你看我有證明喔。」甚至這 1,000 份限量頭銜的 NFT 還可以編號,第 1 號粉絲、第 888 號粉絲的 NFT 也是很具有炫耀的價值的呢。這在傳統限量商品也是很常見的手法呢。

而且如果使用像是乙太坊這種具有合約性質的區塊鍊,還可以附加 NFT 交易讓作者抽成,這樣也同時滿足數位商品二手販賣的需求,作者也不至於完全沒有收益。同時滿足供需雙方,這算是數位商品的第二步呢。

NFT 的限量與賦能

最後來談談賦能,既然 NFT 實際上是一個「證明」,那發行這個 NFT 的人要履行什麼義務呢?其實就是完全看發行者的的定義了吧。NFT 就像電影票券,在某段時間內出示並驗證就能進場看電影,過了 NFT 所紀錄的場次就做廢,並成為紀念。我覺得現在 NFT 的風氣不太正確,好像都要「限量」,可能是因為無聊猿把 NFT 跟限量的藝術品做概念上的掛勾所導致的吧。甚至出現一種「因為限量所以賣很貴可以賺很多」的風氣,結果最後淪為有價無市,或是高價購得卻無人履約的窘境。回到它作為「證明」的本質,完全不必限量啊!就像是書的購買證明,有 NFT 就是正版,沒 NFT 就是無斷使用,甚至可以依據授權範圍設計不同價格的 NFT,比方說具有重製成實體的授權賦能 NFT,那麼我就會想要買喜歡的圖片來印成海報掛在牆上,或是影音公播權的 NFT,商業授權的 NFT 等等,這樣創作者就不會因為「限量」而限縮自己的收入,也有不同授權範圍的 NFT 免除了要各別談授權的麻煩,就像前述的公播權就是一種很難取得的授權,所以一般民眾可能在無形中都會不小心違反公播權。

NFT 應用於商品的權力範圍買賣,其實我覺得可以很大程度簡化談授權的麻煩,降低這個麻煩才是能讓整個產業蓬勃起來的重要因素。就拿 iPod 來說,Jobs 讓購買授權音樂的門檻變得極低,而且均一價,這個行為救活了整個音樂產業;拿 steam 來說,G 胖讓購買遊戲及取得遊戲更新檔變得更簡單,遊戲產業也因此蓬勃發展;接下來書籍呢?誰會是下一個 Jobs? 誰會是下一個 G 胖?誰會應用區塊鍊技術將智慧商品的買賣形式推向下一個世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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