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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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不簽?~公司賣身契

(编辑过)
人賣給公司,直到契約結束才可離開,否則須付違約金

人生中簽名的次數有無數次,每次簽名都含有不同的意義,從日常小事簽收包裹到人生大事簽下房屋買賣契約,不論是哪種都代表自己的一個決定,甚至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的生活

今天就要說說,我人生中所遇到和聽聞的「簽名」,其中重要度跟影響度可大可小,但炸起來真的很麻煩的「簽名」,就是「公司的各種人事契約」,俗稱「賣身契」

「賣身契」簡而言之就是你的人要賣給公司,直到契約結束才可離開,否則須付違約金,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 聘用契約書或聘僱合約書
  2. 研發替代役
  3. 教育訓練切結書

先說說我本人簽過的「聘僱合約書」是在我大學畢業進入前公司時簽下的~

到職第一天,懵懵懂懂的我在人事主管的說明下填寫了一些入職資料後,人事主管拿出了兩份合約書,第一份是「競業條款」(這份其實在職場上也偶有爭議,但沒有「賣身契」這麼嚴重,我們就跳過不說)

第二份是「聘僱合約書」,上面寫著「聘用員工2年內不得離職,否則須支付違約金1個月的薪水」(詳細內容我忘了,但重點就是這句話)

對此人事主管解釋:「聘僱合約書是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員工2年內不能離職,同樣的這2年內公司也不能任意資遣員工」

恩…好像蠻合情合理,社會新鮮人嘛~第一份工作就該磨練個2年,之後再找下一家差不多,沒差,簽阿!但我當時完全沒考慮到 我這麼優秀老闆怎麼可能任意資遣我XD 如果試用期公司都是做表面功夫,等升正式後公司才開始出現黑暗面或是遇到無法接受的事情發生怎麼辦,難道要一個月薪水賠給他嗎?

幸好最後我沒有在2年內出現離職的念頭,還待了快四年才走,很多前輩都覺得不可思議XDD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一樣,後來就有聽聞一位新人,大概待了半年離職,為了不要支付違約金,直接鬧到勞工局去,甚至還上法庭,最後有沒有成功我就不知道了><
當然也有人選擇花錢消災,反正一個月2、3萬的薪水,就當作餵豬去…

不過真要說2年也沒什麼,因為後來又聽說有一位同事申請「研發替代役」,依照政府規定研發替代役要綁3年,正好他又是工程師,工程師在公司的「聘僱合約書」中標明是3年!等於他本人跟公司簽了3+3=6年的賣身契!!驚呆了=口=!不知道到期了沒XD

註: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役期為3年;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役期為1年6個月

最後來說「教育訓練切結書」~

「教育訓練切結書」主要為「公司安排員工去外部教育訓練,但必須達成以下條件,否則應自行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我目前聽同事遇到的條件有分2種:

  • 無證照課程:一年內不得離職 (賣身契之一),否則須付違約金
  • 有證照課程:未成功考過證照,須支付全額或半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業界外部的教育訓練課程,大家去查應該會知道那些課程隨便都要好幾萬塊,比如像去恆逸學個JavaScript課程就要2萬2,有些專業證照可甚至要6、7萬跑不掉OMG

通常公司會先跟員工說,讓員工自己決定再看要不要安排教育訓練,但同事有遇到很陰險的狀況是「先報名了課程,已經上了一堂課,公司HR才拿著切結書說要簽」,這怎麼辦?頭都洗下去了,難道要說不嗎?同事只好自認倒楣,乖乖簽下切結書,並努力考照,畢竟證照是自己的也算是替自己加分,之後也可以跳槽去其他福利更好的公司


以上個人及同事經驗與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在「簽名」時,除了仔細閱讀條款外,也要深思熟慮,甚至如果公司沒有拿出這份文件,也要再三確認,免得來個事後補票,直接被陰了QQ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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