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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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川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香港平台合作社運動PCCHK創會成員。

《平台點合作》開篇:平台合作的前世今生

【這是一本新書的前言。未來幾個月會將書中部分內容在Matters平台上與大家分享。歡迎拍磚!】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 或譯「分享經濟」)是近年常聽到的熱門詞彙。網約車Uber、共享單車、Airbnb短租公寓也已在香港出現。雖然它們市場份額不大,有的還面臨法律挑戰,但一來打著高科技旗號,二來憑藉國際與內地市場迅速膨脹帶來的資本優勢,一時來勢洶洶。

但假若你靜心思量,可能覺得有點奇怪:共享的精神與實踐在人類社會自古有之。二十幾年前,互聯網初來到香港之時,就已高舉「開放共享」的旗幟。十幾年前,本港BT下載亦成行成市,用BT分享影片的網友還因此被判監。為何現在又再來一波冠冕堂皇的「共享經濟」?這次跟以往有何不同?

這就不得不提另一個關鍵詞:「平台(platform)」。今日提到「共享經濟」,往往言必提及「平台」,以致「共享經濟」有時也稱「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y)」。但你恐怕會問:以前的BT不就是共享平台嗎?難道互聯網本身不是平台?為什麼還要「台上架台」,再把例如Google、Uber等互聯網或手機程式叫做平台?「平台」這個詞的背後原來大有乾坤。

據學者Tarleton Gillespie在2010年的一篇論文中考證,目前這波「平台」的用法源自2006年10月Google併購YouTube,當時新聞稿首次正式使用「平台」來描繪YouTube。如此措辭並非偶然。Gillespie認為,它是內容中介企業特意選擇的策略性論述。YouTube不再是一般的「網站」、「公司」、「論壇」、「社區」,而是「平台」。如此稱呼可讓YouTube在用戶、廣告商、相關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媒體企業之間取得更佳定位,以求在「技術中立與進步開放」的偽裝下,規避社會責任與監管,並操縱公眾對「平台」的想像。這就是Gillespie所言的「平台政治(the politics of “platforms”)」。

原來,這些被大公司掌控的「平台」並不「平」。一方面,它們並不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而是向資本傾斜的私人盈利工具。「平台」話語是大企業的障眼法,令人看不到企業逐利的商業目的,看不到老闆及投資者凌駕於普通用戶的權利落差。有諺語所謂「沒有幾個億,別玩APP」,諷刺的就是這個情況。

另一方面,這些「平台」缺乏透明度,往往暗室操作,對用戶資料的處理和公共監管部門而言均存在資訊不對等這一點,從不時爆發的類似斯諾登和「劍橋分析」等醜聞中可以看到。不少自詡中立的平台,例如Facebook,其實已淪為骯髒的政治工具。而朱克伯格至今堅持Facebook只是科技公司,不是媒體,就是想逃避企業社會責任,繼續現時不無問題的「平台」運作。

這本書要探討的「平台」不是那些「平台」。批評主流商業平台corporate platform,只是我們的起點。本書重心是推介合作型平台cooperative platform,雖然後者目前尚非主流,但它讓我們看到平台發展的另類可能性,看到平台原來可以離開資本的掌控,另闢蹊徑,走出合作發展的道路。遠離矽谷推崇的主流想像,我們的平台可以更包容、更民主、更多元、更進步。平台的天地可以更廣闊,不單讓更多人受惠,而且達致體面工作、社區營造、環境保育,以及建設共同體 (commons) 等多重目標。

平台要發展,它所面臨的挑戰往往並不是嶄新的。我們尋求答案需要當下腳踏實地的實踐,但也需要回顧歷史,從已經存在的社運傳統中尋找資源,包括19世紀便已開始的合作社運動。它在世界各地,在大中華地區,也包括在香港,都已有豐富的組織資源與文化積累。尤其是合作社七大準則[1],特別值得今日的平台參與者虛心借鑑。

因此,本書對什麼是「平台」 有更廣定義。它可以是利用電腦程式達致交換目的的數碼科技平台,亦可是鄰里互助網絡或傳統社區組織。只要它能促成資源共享、發展社區、建立共同體,就是平台。無論是否依賴電子媒體,這個平台應該相對開放,讓各種用戶(包括內容或服務提供者)互相分享,令平台上的產品及服務趨向多元。在這樣一個寬泛的「平台」定義下,有大家熟悉的主流商業平台corporate platform,也有讀者恐怕還不夠熟悉的合作型平台cooperative platform。後者與前者相較,有幾大特點:

一、產權:合作型平台不為少數私人老闆或投資人的產權所有,而是由參與平台的成員共同擁有,包括平台上的服務提供者、消費者、持份者。

二、目標:合作型平台的目標不是為私人老闆搵快錢、賺大錢,而是為了經濟正義、環境正義,為合作者提供有尊嚴的工作機會及體面的勞動收入,為達致營造社區共同體的目的,實現社會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三、規模:傳統商業平台往往追求規模越大越好,即便不能像Facebook那樣涵蓋全球,至少也要實現在特定市場裡一家獨大,以建立壟斷霸權。合作型平台則可大可小。它們多數規模不大,只是紮根社區的小本生意。但它們卻孕育著改變的基因,一旦條件允許,它們亦會長大,成為擁有成千上萬成員的大規模平台。

四、管治:商業平台採用傳統管理模式,只有少數高層管理人員掌握全面營運情況,也只有他們有權制定政策,決定未來的方向。合作型平台則強調資訊透明,讓所有平台成員不分等級均可掌握營運的數據與資訊,以便共同實踐民主管理、民主決策。這是平台合作運動的另一特色。

五、社會角色:合作型平台強調服務弱勢,不但讓女性、少數族裔、殘障人士等享受基本的機會均等,還要給她們更多資源、更強而有力的社會支援與更有效發揮的權力。這一點與傳統商業平台歧視少數族群的傾向大相徑庭。

上述原則也許聽起來過於理想,但我們將用本書描述它們在實際運行中的情況。平台合作運動(platform cooperativism)自2014年在紐約正式開展至今,在世界各國已有為數眾多的實踐案例。它們有的基於現存的社區互助或工會組織,有的則由新生代藝術家或程式員發起,還有基層勞動者從下而上自發組成。其中當然有不少失敗的個案,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可供我們參考學習。

本書分四大部分,每部分均首先討論香港本地的合作型平台,如紮根大埔、深水埗、元朗、灣仔等區的本地項目,然後介紹外地的例子,包括與香港鄰近的台灣、廣州、越南,也包括地球另一端的美國、加拿大、比利時、荷蘭、德國等。

第一部分「城市出行」介紹社區共乘平台的起源與變遷。第二部分「回收與維修」聚焦社區減廢、工具共享、Repair Café等項目。第三部分「藝術共創」重點討論藝術家的平台合作實踐。第四部分「網絡勞工」推介基於互聯網的另類勞工平台。

平台點合作?答案不是單一模式,亦非抽象教條。實踐共享精神的合作型平台十分多元。它們有的遠在天邊,有的近在眼前;有的擁有自己的App甚至採用區塊鏈技術等最新科技,有的不過是基於Facebook、WhatsApp的同仁群組,似乎十分普通。但在豐富多樣的具體呈現背後,也有重要的共通點。那就是,它們拒絕成為資本的平台,它們屬於樂意付出的普通民眾。它們回應當下社會問題,並基於鄰里街坊的友善互動,以社會創新為手段,達致協同共享、建立共同體以及促進社會進步的長遠目標。

關於平台合作的摸索因此有其特殊價值,因它可拓展對未來的想像,可促進對現實「平台政治」的反思——以至反擊——讓我們一起共創更公正的平台、更民主的香港、更可持續發展的世界。

[1] 合作社七大準則由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於1895年擬定,再經1995年修改,具體內容為:一、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度(voluntary and open ownership);二、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三、社員的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四、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五、教育、訓練與宣傳(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六、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七、關懷社區和環境(concern for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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