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二]如何面對不流血的政治謀殺?

2016年末,彭定康來港高調反對港獨。後來到張德江接見「幫港出聲」,其後宣布泛民主派可申領回鄉證,到早前政府入稟高院,以宣誓問題為由,要求撤銷4名自決及激進民主派的議員資格,中共、港府和民主派的政治鬥爭可謂意料之外、情理之內。

所謂「意料之外」,就是大家以為政權欲釋出與主流泛民大和解的善意,連前宗主國港督也力斥主張港獨的陣營時,政府卻連反對港獨的自決派和激進派也不放過,執意入稟法院提出覆核,擴大自宣誓事件的株連效應。

但「情理之內」者,在於共產黨的統一戰線,從來都是策略性,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對傳統泛民的懷柔政策,在主要敵人消失後就會完結。君不見2010年泛民出現路線分歧,激進派推動變相公投,政權即向溫和派伸出橄欖枝;政改通過後,溫和派仍然是政權集中打擊對象。今次一手准發港澳通行證、一手司法覆核,就是繼續拉一派打一派,同時逼令次要敵人歸邊。

但要命的是,覆核的政治影響,比發證來得更不堪設想。香港在未有民主的情况下,司法機關具普遍認受性制衡行政權力;但在人大釋法的牢籠下,行政機關利用司法機關打壓立法機關,已經成功褫奪了兩名民選議員的議席。前日針對本土派,昨日針對自決派,明日就可針對溫和派,最終一網打盡。倘若溫和民主派越雷池半步,提出不合政權心意的根本政治主張,最終亦會落得同樣的命運。要麼你做「忠誠於政權的反對派」,在政權隨意收放的政治體制內參政;要麼你意圖在框架外挑戰政權,便要面對龐大的政治、財政、前途代價。

究竟政府再提出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是梁振英為連任鋪路的競選工程?還是和中央協定的交換條件?還是純粹執行上級指令辦事?我們能夠推測,但無法知道。可知的是,政府此舉等於不流血的政治謀殺,一步步將異見陣營從體制內到體制外消音。

民主派目前可以如何自處呢?民主派自選委會選舉開鑼,其對策就是明明白白的反對梁振英連任。民主派功能團體議員牽頭成立「民主300+」,高舉換人換制度,盡一切努力將梁振英趕下台。梁振英多年來所作所為固然令人憤慨,但我們仍要記得,以議員宣誓言行覆核其議員資格,加上人大8.31決定和釋法權的金剛圈,已經成為香港威權政府打壓反對派的範式之一,不再是梁振英個人的政治伎倆。不論誰在小圈子當選特首,這借刀殺人的潘朵拉之盒已經打開,日後不論是政權出手抑或親共組織出聲,打壓反對派的政治工程將無日無之。

民主派在選委會選舉投票日前全力催谷「ABC」(anyone but CY)或「NCY」(not CY),可以理解;但將矛盾簡化到梁振英一人身上,反效果可能是模糊了人大8.31決定和人大釋法的根本遺禍。換走梁振英,既不會換走8.31決定和人大釋法權效,也不會令政權放棄利用釋法和司法覆核打壓異己的「妙法」。

故此,當前要務,除了繼續搶佔在選委會的平台,更重要的是省思和凝聚民間力量,認清換制度應先於換人的長期路線,覺察目前威權體制對現有半民主代議政制和司法制度之害。雖然在「傘後」的兩次選舉中,非建制派成績不俗,但群眾動員力在傘運間「拆大台」和「傘後退聯潮」的影響下已大不如前。由於選委會選舉和疑似特首參選人成為輿論焦點,公民社會仍然陷於被動。但政權建立的「民間聲音」,卻不會因而放手。「幫港出聲」被高調肯定、網上的建制媒體影響力愈見增長,甚至連近日民調也顯示支持與反對釋法者比例相近,可見親建制陣營近年由過往集中傳統基層組織和統戰工作,到建立新平台建立論述和直接行動以搶佔實體和網絡輿論陣營的路線,漸見成效。

雖然如此,民間社會亦要堅持下去,深化和實踐雨傘運動的反省和去屆選舉的經驗,落實民主自決和社區民主等理念。例如有新晉議員已開始每日落區,組織社區論壇,與街坊共思前路;儘管往往不獲鎂光燈垂青,但能做到不跟隨政權在輿論機器的議程和步伐起舞,反而能令公民社會的反抗運動更貼近民情。既然有民間組織已公開表示籌辦元旦大遊行,未來3星期的話語爭奪,就不能停留在傳媒輿論和社交媒體,而要讓那沒有機會在選委會選舉投票的大多數市民,在自己既有的社交圈和群體,共思其謀,繼而同情甚至投入反抗運動。

(本文原刊於2016年12月9日《明報》觀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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