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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住政策研究;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 這邊都是有關居住正義的硬核文章,偶爾有幾篇沒那麼硬的。 贊助連結:https://liker.land/limitroy/civic FB:https://www.facebook.com/limitroy/

內政部的三個社宅謊言:請好好解決實務問題!

上週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與公開發言,對最近台北市社宅的制度爭議說了一些話。我可以直接負責任地說,有很多都是無恥卸責的謊言。

內政部12/08新聞稿:https://reurl.cc/Z7KzM3
內政部12/10新聞稿:https://reurl.cc/j5zOOM

之所以用那麼強烈的詞,是因為我真的對國家的住宅最高主管機關做出這些發言極為憤怒與失望。老實說,社會住宅的興辦由於需要中央與地方配合,在實際運作上產生沒有想到的問題很正常。

但遇到問題該想的是如何解決,尤其是若成本與定價問題牽涉到中央法規,那麼地方是很難克服的,中央應該提供的是協助與解套,這才是中央應具備的大局觀,而不是落井下石甚至說謊。

批評要有所本,接下來我會談談內政部的說法哪些錯了。

【社宅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或地方可以自己減免?】

首先,社宅是要繳房屋稅跟地價稅的。

《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明訂公有土地只有「供公共使用」才能「免徵地價稅」,但社會住宅是供特定居住者使用,不符合這條;而《房屋稅條例》第14條也有列出「公有房屋免徵房屋稅」的項目,社會住宅也不在裡面。

事實上,就是因為社宅要繳這兩筆稅,因此《住宅法》第22條才另外規定可減免這兩筆稅,並明列期限。

注意,有明列期限,期限是「五年,得延長一次」。台北市的自治條例要減免這筆稅,當然是不能逾越中央母法的,所以台北市最多只能不計十年的稅。不然內政部要不要去問問看財政部「地方的稅收自治條例能否逾越中央法規」?

當然,中央的想法八成是「反正時間快到了我再修法延長就好了」,事實上大部分的法律也都是這樣,比方說危老條例今年又修法展延。

但地方政府在設定財務的時候必須保守,怎麼可能聽你中央掛保證說「安啦第九年我們一定會修」就不做財務考量?說不客氣一點,你們九年後在哪還不知道咧。

這就是中央應該解套處理卻不承認的部分。不管是透過修改《土地稅法》與《房屋稅條例》,或是解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都可以解決問題。

【沒要求社宅100%自償,有缺口中央會補貼?】

這點說對了一半,中央沒有要求社宅要100%自償。但另一方面,所謂的補助幾乎拿不到,所以你不自償就等著虧到翻過去。

依《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地方政府要拿到補助款有兩個前提:

1.租金不能收太便宜,以市價七折為下限(含弱勢戶納入平均),地方政府如果自己租金要收太便宜當好人,中央不會買單。

2.租金不能收太貴,如果每坪月租金超過510元,中央就覺得你收那麼貴應該已經自償了,不會買單。

所以,對於市場租金每坪超過729元的地區,就會是這個狀況:

1.租金不能收低於市場七折,所以至少要每坪510元。

2.你已經收了每坪510元?那應該自償不需要補貼了吧。

而台北市的市場月租金每坪多少呢?根據屋比房屋的統計數據,2020年台北市平均每坪月租金為1578;而明倫社宅的自償租金是多少呢?每坪月租金為842,這下問題很明顯了吧。

所以,這個補助計畫在國發會公布的「108 年度行政院列管重要計畫推動情形」中被列為「落後案件」,預算僅執行3.78%。而中央對執行率低落的解釋是:「地方政府主要以自有資金支應,無補助需求」。

108 年度行政院列管重要計畫推動情形

OK,所以中央的意思是說,台北市有補助故意不申請,就是想找罵,所以才把社宅租金設到四萬被噴到飛天?睜眼說瞎話到這個程度,看到時真的氣到笑。

這補助如此脫離地方實務,中央要做的應該是找地方政府商討如何合理調整,讓中央的資源真的能幫到地方。而不是一副「沒錢中央挺你啊」的樣子,卻根本讓地方政府看得到吃不到。

【可負擔基準與社宅無關,中央早有社宅定價標準?】

可負擔基準與社宅無關這點,是在避重就輕。

雖然《住宅法》第11條的可負擔基準只談租金補貼,但第25條有另外規定社會住宅的負擔基準阿。結果內政部只說「第11條跟社宅無關哦」,是覺得大家看法條都不會往下拉嗎,哈哈。

那麼,內政部有按照第25條設定標準嗎?其實也沒有。雖然內政部滿口「一般戶8折,優先戶64折」,但這標準根本就沒有明文出現在「任何地方」。

有出現過標準的,都是如《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先期規劃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的(8折),或上面提到的《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7折)這種補助辦法。

但這些都是中央補助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要拿我的補助,你的租金要符合這個設定」而已,不是社宅的中央定價標準。

事實上,內政部於2018年的新聞稿內,早已知道台北市採市價85折搭配分級租金補貼,也從來沒有糾正台北市「不符標準」,甚至還大誇「租金實惠」咧。

我退一萬步說好了,即便是「一般戶8折,優先戶64折」真的是一個中央標準,那又怎麼樣?這也是一個毫無科學依據的爛標準啊。台北市的市價8折,跟台中市的8折、台南市的8折是同樣的社會意義嗎?

日本設定社宅租金的標準,考量收入、地段、折舊、便利、面積做了一個公式出來。內政部作為最高主管機關設定出「一般戶8折,優先戶64折」這種粗糙標準已經很丟臉了。但更丟臉的是,甚至連這個標準都是假的。

【共同解決實務問題,不要再說謊卸責】

我們所希望社宅的發展方向,一直都是中央跟地方解決財務可持續等各種實務問題,並把「持續興辦社宅」變成全民共識並轉化成選票支持,社會住宅才能一直蓋下去。

所以我上述的每一項批評,即便很憤怒,但最後也盡可能提出了解決、或至少讓事情往好的方向發展的選項。

但如果中央只會不思改進,有問題就亂噴地方,而地方被搞到不爽蓋了自己就無條件接手,社會住宅就跟地方沒什麼關係了。且政策風險也隨之提高,這會與「持續興辦社宅」的理想逐漸背道而馳。

其他我不想多說了,最後只說一句:

八年二十萬戶,可不是地方提出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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