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o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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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的心情,文字上的碎碎唸.....

默讀 by priest

也不是我第一次看priest的作品,先前看了一部【天涯客】感覺糟透了,還不如更早前看的【七爺】……於是,我知道了:priest這人寫作的水平不太穩定的樣子…或者說,有可能他急於求成,所以短時間內再三壓榨下所出的作品真心不能指望!?(前面提的兩部作品都在同年出品——難怪了哈…水平往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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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好,這部〈默讀〉推理、心理/犯罪側寫…是部他寫的算好的的小說。

看過的人都知道是部BL作品,但是個人不喜只著眼在這一塊上,因為裡面的推理跟犯罪側寫更有意思——不過我得承認,我沒有柯南的頭腦,也沒有福爾摩斯的眼力勁,所以——我更喜歡跟著主角駱聞舟去探案,也更喜歡去研究費渡看事情的角度,想從他的視角去看人性(犯罪)的本質——那更有意思!


或許是因為,費渡自己曾經歷那難以言說的痛跟疑——目睹母親上吊的遺體——所以養成了他看事情不憑表象就下結論的習慣,加之他曾是受害人家屬又(可能)是加害人的家屬,於是心地纖細又敏感的他,就同時具備了能理解受害人跟加害人的部份心理狀態;這樣的身份跟細緻的情感心理,讓他在刑警大哥駱聞舟——當年偵辦他母親自殺案的刑警——面前就顯的過份扎眼,駱警總是時不時的就將目光盯在費渡身上,總怕費渡對犯罪的過份理解讓他不知不覺成為一枚頂極罪犯!xD


有可能嗎?!



一起殺人拋屍案在花市西區發生了。

死者何忠義生前是名送貨員,年紀二十歲上下,整個人好似一團洋溢的青春,他皮膚黝黑,額角有一小塊彎月形的疤,像個道具貼歪了的包青天,裂嘴一笑就是一口小白牙,活力十足像個小太陽!少年人來到偌大的燕城不到一年,在監控的默片中繞著城市中心走了大半圈,繼而失去蹤跡,死在某個不為人知的角落;而人死了,屍體竟還不肯歇息,竟又離奇地乾坤大挪移,千里迢迢地回到花市西區――從哪來,回哪去,不影響繁華地段的市容建設……而發垷死者這日,整個花市西區給人的感覺就是灰濛濛的,雜亂無章的電線沉甸甸地壓在頭頂,把燕城難得的晴天割得四分五裂,非常壓抑……


這起殺人拋屍案由燕城市公安總局駱聞舟一手接辦,期間還有個令駱隊不喜的傢伙橫插一腳,那人就是人稱〝費總〞的富二代費渡,為什麼不喜費少呢?因為他個「犯罪典範」又是個Gay,駱隊因此防他防的跟什麼似的——感覺他們倆有什麼過節?!

事實上確實有過節——那是七年前的事——駱隊還只是個初出茅廬的嫩警察時接手了費渡家的案子,那時報案人正是費渡,而死者則是費渡的母親!當時的案件以自殺結案,可是費渡不以為然,他當時認定母親的死是他殺,可惜所有證據都指向自殺方向;於是這件事就烙印在彼此心中,也成為雙方心底裡的一個疙瘩。


費渡莫名其妙的摻和進這起殺人拋屍案,只因為有個對他挺照顧而他也很喜歡的警員〈陶然〉也跟進了這起案件的調查;也因此費渡不得已又對上了他討厭的傢伙駱聞舟。

他跟駱隊分析:刑事案件中,有幾種情況容易受到公眾關注——第一,規模很大,比如恐/怖/襲擊,這是新聞;第二,手段格外詭異殘忍,或是連環殺手之類帶有都市傳說色彩的事件,這是獵奇;第三,受害人屬於低風險群體,比如生活規律的學生和上班族安分守己的中產階級,這是代入受害人產生的群體性恐慌;第四,切中某種積怨已久的社會矛盾,比如涉及公權力特權道德缺失的社會精英事件,這是話題——而何忠義這起案子,哪個邊都不沾,卻在一開始就受到了非同尋常的關注……為什麼?而短暫的異常關注過後,按理說人們很快會對此失去興趣,但這時候,市局領導的親戚紈絝子弟(張東來)又被牽扯進來…是巧合還是有人在針對?!「你想過嗎?」費渡不冷不熱的問駱聞舟。


幸好駱聞舟不是個腦袋過熱就不分公私、不分輕重的傢伙,跟費渡鬧歸鬧,該聽的話他還是有把費渡的話聽進去。費渡跟他說:「如果是我涉嫌包庇販毒團伙,一個陌生人帶著敏感問題誤打誤撞地闖進來瞎打聽,我絕對不會貿然殺他。第一步,把人控制住,摸清他的底細,查明他涉入的深淺,以及背後有沒有人指使,然後用毒品、暴力、恐嚇、威脅等等手段瓦解他的意志。等我知道死者只是剛開始和你接觸,並不完全是你的線人,也不敢完全信任你,而且背景簡單、無親無故的時候,就進行第二步。第二步,用一點點毒品強制他上癮,並且在他精神恍惚的時候,反覆對他灌輸是你出賣了他,給他洗腦,讓他相信你和那些人是沆瀣一氣的。這樣一來,他很容易就會充滿絕望,認為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公道』,而對於他這樣的人來說,想活命只能學著妥協。第三步,他已經成癮,再開始給他一點甜頭,讓他知道我們沒那麼可怕,還充滿了人文關懷——這就妥了,實現了對一個人精神和生理上雙重控制,以後這個人就為我所用了,等你們想盡辦法把他撈出來,我只需要告訴他,我們雙方因為分贓不均產生了一點矛盾,正在互相整,他就會帶著對你的恨意,變成一顆打入你們內部的釘子。」聽到這樣的分析,駱聞舟覺得費渡是個很不可思議的人,他怎麼就那麼了解犯罪者心理呢?莫怪他對費渡十二萬分的不放心,也莫怪他老拿有色眼鏡看費渡,因為他實在太有犯罪潛質了!駱聞舟就覺得姓費的就是部活脫脫的犯罪典範——而且是活生生、會走動的那種!


不僅如此,費渡還這樣分析兇手:「萬一發生了意外(拋屍後誤導警方不成),第一道‘防火牆’失效(聲東擊西失敗),屍體還是被發現了,警方開始按照常規思路去查這樁案子,那麼就設置第二道防火牆——找替罪羊。找隻近期內和死者發生過衝突,屬於‘淺層社會關係’,就是你們粗略一掃就能打聽出來的替罪羊,而一旦這隻羊有重大嫌疑,員警就會把偵查重點放在替罪羊身上,繼而停止減緩挖掘死者其他的社會關係。由於替罪羊的特殊身份(局長的姪子),你們無論是查他還是包庇他,一個弄不好都是滿頭包,扯皮就夠你們受的了,哪還有暇去探索一個鄉下小子還認識什麼人?」此話一出,不光駱隊吃驚,我也看的目瞪口呆了!看費渡把犯罪者的心理、手法分析的頭頭是道…費少難道是枚擁有〝側寫師〞潛質的人?喔~原來他不是什麼活動犯罪典範,而是個犯罪側寫師啊!(xD呵呵…挺好的)不跟警方混實在可惜了。

費渡在側寫兇手的當下,讓人們看見了人性的醜、人性的弱以及人性的堅強……人性這東西,真是讓人難以捉摸!它是那麼的善變,你不會知道它什麼時候就服了軟,也不會知道它什麼時候就染上了惡魔的色彩,因為它的軟弱與堅強時刻不停的在交替著,你只能尋著它有限的、淡淡的痕跡追踪它——不保證能順利摸到它的實體,要憑運氣。唉——看著費渡那雙透徹人性/人心的眼,我都忍不住毛骨悚然,心想:難道真像駱隊講的,費少天生就是個「犯罪典範」?

駱隊曾這樣對費渡說:「…畢竟(費母)是我處理過的第一起命案(費渡家)…但不是對你媽媽印象深刻…我是一直忘不了你。」這是一句多麼有歧義的話,但駱隊卻渾然不覺…他其實真正想說的是:當時費渡的那一雙清澈得近乎直勾勾的目光,好像壓抑著許多未曾宣之於口的求救和期冀!這讓他想起師父對他的叮嚀——若你看見一雙眼睛像一個冰冷的岩洞,裡面有兩團熾烈的渴望,像在燒著魂魄;如果有人用那種眼神看著你,說明他對你是存著期待的,無論結果是什麼,千萬不要辜負那種期待。


說到期待,就讓人不得不想起另一起發生在燕城的少女綁架謀殺案!

事情的起初誰也沒有上心,是剛好被費渡親身遇上了一回(朋友鄰居小孩)才揭露出事情的一角。

先說:這事還牽扯出廿幾年前的一樁蓮花山學童綁架案!當時陸續被綁的都是女孩,共六名受害人,都是普通人家,普通父母,普通女孩——甚至都不是個漂亮孩子——都過著循規蹈矩的日子,和大街上隨便走過的人一樣乏善可陳,彼此間也沒有交集——不!這六名失踪兒有個共同點:「都穿著碎花裙子!」當時都以為是勒索綁票,可是一直沒等到勒索電話,亦沒有任何聯絡或隻字片語寄給失踪兒童的家長(只有一名家長收到一通號稱是他女兒的尖叫哭泣聲,及鐵鉛筆盒中的鈴鐺撞擊鐵盒時所發出的聲音);一轉眼廿幾年過去,依然沒能找回這六名失踪兒童。


整個燕城就像一條河,雖然能一眼看到河底的泥沙,似乎一目了然,清澈而安全,可是總有湍急處,總有暗流……

經過駱聞舟等警員鍥而不捨的排查,及費渡從旁分析、幫襯,終於撕開綁架案的遮羞布,進而將廿幾年前那宗蓮花區離奇懸疑的誘拐綁架案(真正說法是販賣雛妓——讓嫖客直接參與誘拐少女的活動,以刺激嫖客性欲)之一角端倪給順帶揭露出來!

事實上,從蓮花山學童綁架案開始,到近期出現的模仿綁票案,其真面目正是駭人聽聞的販賣雛妓案!做案人先以成年男性引發受害少女的恐慌,再以年齡相近的女孩加以誘騙,待到受害人被騙入嫖客之手並加以玩弄之後,再交由所謂〝臨時清潔工〞將受害少女“處理”掉(活著就轉手賣去娼寮,死了就把屍體處理乾淨)。


當眾人合力還原事件真相時才發現:原來那條在命案中時時出現的「碎花裙子」是一個少女求而不得的演出服,在她的靈魂裡就這樣被打上了一條「碎花裙」的烙印,那原來並不是尋歡客們的執念,只是一個泥沼中的女孩再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著自己靈魂沉淪的過程;而廿二年前那條被不幸的巧合沾染過的裙子成了鐵打的牢籠,鎖在少女的骨血裡,二十年不鏽不壞脫離生死,流傳到下一代人身上…也就是後來被駱聞舟他們逮回來的幫凶之一的少女(那個未成年的孩子——也就是負責誘騙一環的加害人),她並不覺得自己在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本性已被扭曲),甚至覺得警察小看她的殺傷力而感到萬分惱火;這樣一個道德扭曲、思想扭曲的孩子…讓我看的很無言…不知該同情還是該憤恨這樣的〝兇手〞才好!?我不禁想起人們常說的那句話「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這個未成年的加害人她之所以會有扭曲的思想,究其原因不就是原生家庭的問題嘛;可是,若同情這樣的加害人的話……那受害的無辜少女的仇恨該向誰討去?整件事說白了就是〝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的必要〞,世上沒有心理變態的人就不會需要養出變態的供給者——反之也可以譴責一句:那些心理變態者又是怎麼產生出來的呢?想想…是不是很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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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兩起皆是謀殺後拋屍的案例。

拋屍三大原則:第一,拋屍地點絕對安全,不會有控制外的人來翻土掘地,沒有人會發現地下的秘密。第二,能完美地把屍體混入正常死亡的屍體中,即使被人發現,也不會報警。第三,即便報警,警方也無法辨認死者身份。


前一宗案子(拋屍案)講的泯滅的良知,而這宗案子(販賣雛妓)講的是養歪了的本性;前者明明有被好好教育長大,可是因為環境的苛刻,把生活在裡面的人生生的…扭曲了,不止是生活,還有人性;後者嘛……根本就是打一開始就活在一個——在我看來——極度變態的家庭…他們(那群加害者)活的富裕、不愁吃穿吧?為什麼要做這麼非人哉的事?這叫圍觀的吃瓜眾(我)要如何對那個未成年的凶犯真恨、真憐呢?做不到哇!(唉~)



所有悲劇羅列在一起,就像是災難中死難者的碑文,又觸目驚心又冗長無味……

古人用道德束縛人,這種束縛往往不是為升斗小民而存在,而是為那些有能力、有力量、有智慧的人,一旦放開了道德底線他們傷害的就是千百人的利益和性命。而今,光是道德已不再能簡單束縛人心,而是需要律法的強力輔助加之潛移默化的洗腦以加固人們對於善惡的底線認知。在和平年代裡,即使是窮凶極惡的殺人犯,骨子裡也知道置人於死地不是一樁吃飯喝水似的尋常事。整個社會環境中法律底線擺在那裡,雖然這些所謂的法律程式和規矩是死框架,總有照顧不到的例外情況…但這已經是經過不斷磨合,最能兼顧大多數人利益的框架了,沒有它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在多年反復的強化中,讓一代一代的人潛意識裡就有一根禁忌的標杆!但這些禁忌跟標杆對一般大眾是準則,但對一些人而言(如費渡、張東來等人)更像是遊戲規則!必要的時候,這些那些人還是會毫無負疚感的在這些準則邊緣做奸犯科下去!甚至他們這些人更樂於去鑽研這些“玩法”,以防哪一天用得著。


而費渡正是被含括在這些人裡的一員……可是,看著費渡陪著受害人家屬坐在冰冷的椅子上傾聽他們的心聲,或一擲千金地在天幕上露臉規勸欲自殺的人,乃至於拖著一條骨裂的胳膊,深更半夜從嫌疑(加害)人的刀下救下被害人…等作為,又讓人覺得他或許只是嘴硬心軟而已…;費渡仿佛就像一個在別的空間長大的人,好是真好,壞也是真壞,那個空間的規則和現實世界完全不同,而以費渡的聰明,大概對自己的格格不入心知肚明,因此他小心翼翼地披上人皮,把自己限制在一個圈裡,模仿著一切他接觸得到的人…好像…在盡力達到別人心中他該有的形象。奇怪的是:他唯獨對駱聞舟不這樣!駱聞舟這個人有時自以為是,總喜歡扒開別人畫的皮,面對他費渡也只能自暴自棄,乾脆任憑那身披在身上的人皮衣冠不整,露出歹毒的獠牙給他看!反正不管他再怎麼“作”他都能看出端倪,那就索性不裝了唄。好像也因為這樣的認知,讓費渡在駱聞舟面前變的不自覺地真實起來。(放鬆自我?)


像費渡這樣含著金湯匙出生的富二代,很難讓平頭百姓的駱聞舟看的明白。事實上我也不明白這些有錢人的心態!話說有錢人的迴路到底是咋長的呢?



眼下新起的案件就正好是有錢人的遺產爭奪戰

而這些有錢人才玩的把戲卻殃及了無辜——貨車司機董乾——有人覺得這是一件蓄謀已久的謀殺案,不然怎麼就那麼巧富商周峻茂(原名周大龍)就被人追尾地撞死在路上?加之媒體的有渲染跟有心人的推動,許多的細節就愈發的被放大在民眾眼前!也就是說:這件看似過勞而發生的交通事故認真追溯起來,還真有可能像媒體捕風捉影出來的那樣——確實是宗蓄謀已久的謀殺!


怎麼說呢?這件事情要追溯到很多年前的一場車禍。事情是這樣的:一輛七座商務車,裡頭坐的都是當地一家地產投資公司的白領,他們是去競標的一個項目報送選題規劃的,途中突然被一輛大貨追尾,車子失去控制,往旁邊車道沖去,波及了另一輛過路的貨車,釀成連環車禍,商務車裡的人四死一傷,肇事司機(楊志)當場死亡;而無端被連環車禍波及的過路車輛裡坐的是董乾夫婦,兩個人都被送醫搶救,妻子受傷較重,搶救無效後不幸身亡。


一直不明究理的董乾突然有一天收到神秘包裹,裡面透露了他妻子真正的死因,於是就有了富商周峻茂像「報應」一樣的死法,如同當年周峻茂找人撞翻那輛七座商務車的手法一樣,他也被董乾追尾車禍而亡!這既是董乾刻意報復於他,也可能還是有更深的理由——有心人利用人類的仇恨心理製造事件,從中混水摸魚!

這場複雜的恩怨要從最起頭聊起了:三十八年前,周峻茂勾引大哥的妻子,大哥周雅厚隨即死於心臟病發,把家庭和事業拱手相讓,死因至今成迷。無獨有偶,二十一年前,周氏進軍中國內地,過程極其順利(他們利用了先前的手法——交通事故——解決掉攔路石),沒有一星半點的水土不服——阻礙他們收購國牌的絆腳石已經給一車撞開,巨大的市場等待著一往無前的開拓與征服,相比而言,不幸捲入其中的董乾夫婦又算得了什麼?


所以說,天理昭彰報應不爽,當年參與過偽裝成事故殺人的傢伙——周峻茂、鄭凱風、董乾等——如今一個個都被送下地獄!但問題就在這兒:是誰有這麼大手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幹這明目張膽的殺人越貨之事——而且是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是誰?連我都好奇了。


是,沒錯,這整件事隱隱透露著,警方內部一直都有個吃裡扒外的內鬼在給鄭凱風等人通風報信…若是不揪出這個內鬼,恐怕王洪亮之流又會探出嘰歪手來敗壞警界形象了;可是若真下手去查,那不也表明了是在懷疑自己人嗎?對那些認真、腳踏實地努力做事的同仁…叫他們又情何以堪?想想都讓人心涼啊——所以究竟應該先查內鬼,還是先把“偽裝成事故”的殺人事件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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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這些遺產的事,我只看到幾隻「惡」在「善」群裡作奸犯科、作威作福,然後他們幾個吃乾抹淨後仍能衣冠楚楚的做人上人,坐享「善」群的勤勉勞作、理所當然讓別人給他們做牛做馬,在必要的時候還能隨意宰殺填腹——什麼狗屁道理?明明講善惡時善在前惡在後,為什麼「善」總要被「惡」壓制呢?對付「惡」除了以暴制暴就沒有第二條路能為無端被降下橫禍的「善」(受害人)買單嗎?所謂的司法難道真是為有錢有權的(惡)人設置的保護傘?!而人們所謂的「老天會給報應」也只是聊以自慰的屁話?反正在有錢有權人的勢力範疇裡,「報應」這種事壓根兒就輪不到他們頭上,有鈔票鋪就、人脈為阻,恐怕連老天都得退避三舍吧;而「報應」在小老百姓這反而因為無權無勢,施行起來倒是暢行無阻的很…所以,「善」群想要討回自己的理,除了自己動手——不是都說“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嘛——還能如何?指望老天是很不切實際的妄想吧!

唉…小老百姓的悲哀哪,被弄的家破人亡的(董曉晴)人,最後就算搭上自己的命也不見得能奪回一星半點的道理,反而還要飽受滅頂之災的議論——是議論也是人為的滅口——那些嘈雜(議論)的聲音——網路、電視、平面媒體——就像是水,水流來去,因勢而行,未必有好意,也未必有惡意,只有身入漩渦中的人(當事人),掙扎不動、七竅不通,才知道所謂“滅頂之災”是怎麼個滋味……可滅頂歸滅頂,被滅的人是怨不得這一滴水、也怨不得那一滴水的……

之前金三角毒品買賣案中,枉死了親兒的王秀娟不也一樣是那個對世道感到無能為力的人嗎?她的兒子何忠義又何嘗不是案裡那個最無辜的人呢?他只是一個來自農村單純的小年輕,只因為在異地他鄉裡遇見自己兒時崇拜的故友,於是想也不想就全心相信,最終喪命於一廂情願的信任……這是他的錯嗎?還是像王秀娟對自己的質疑——她渾濁的眼淚順著眼角橫流而下,浸染到花白的鬢角道:「我教他(兒子)待人要好,做人要實在,我是教錯了嗎?」錯了嗎?究竟錯的是扭曲的世道,還是純樸的真理教條!?錯的是污穢不堪的人性,還是執著相信兒時情份的那份真心?

我都迷糊了………。



鐘鼓樓兇殺案——疑似彷效15年前盧國盛的327國道連環搶劫殺人案——這回案件發生在育奮中學的幾個寄宿校生身上!他們(四男二女)留書一起集體離家出走(留書出走表示:是為了歡慶耶誕節),結果卻在鼓樓區(旅遊景點)發現兩名育奮學生,一男一女,男的是馮斌,被戳掉雙眼(死人眼裡有個‘鏡子’,能照見最後看見的人,所以必需戳掉)和砍掉四肢;女的叫夏曉楠,被發現時嚇的整個人直哆嗦,狀態很不好,逢人靠近就尖叫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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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馮斌,家裡開間小公司,母親就是家庭婦女,家裡應該有點錢,但也不算富二代,父母在生意上有沒有得罪過人,可排除仇殺;夏曉楠,一個眉清目秀的小姑娘,在校學習成績佳,但資質平平,優異表現全靠勤能補拙。據說個性十分懦弱,從出生到現在,整整十五年,只活成了一個大寫的“不敢”—— 不敢挺身而出、不敢開口要求分擔部分家庭的重擔、不敢為別人出聲、不敢為自己說話、不敢反抗一切毫無道理的欺淩……好像只要不去面對,就可以當一切只是噩夢,一切還未發生——好像也是因為這樣才躲過凶手的屠刀……


經查:這群出走的育奮學生以課業壓力過大為由留書出走,表面上說的是“為了放鬆心靈順便去歡度耶誕節”,實際上深挖之後才驚覺:這是學生們自己私下裡玩的名為「打猎游戏」,實則為霸凌遊戲!育奮中學的學生們自成體系,把人分三六九等(主人→平民→奴隸→獵物),在特定的時間裡舉行活動,讓低階(被霸凌)的學生有機會進級為高階者(成為霸凌者可取得不被霸凌的資格)。霸凌者的小團體在學校裡掌握話語權,普通學生就像是暴君暴政下的百姓,想過平靜的生活不被莫名其妙的被欺負,就只能順從……

而馮斌只是想將這畸形的校園型態公布出來,就慘遭國王(魏文川)買凶,直接滅口兼毀屍……而那倖存下來的夏曉楠則是國王留下來擾亂警方偵辦方向的障眼法……這〝國王〞可真是非比尋常的存在——其父魏展鴻為達到不法目的,借由蜂巢(龍韻城正和科技生態園正)等高級消費場所,窩藏通緝犯,非法偽造大量身份資訊,行謀殺幹非法買賣等事…——才十五六歲的孩子就懂得效法其父行徑買凶殺人,其背後究竟是誰在替他出謀劃策?


扒出這件校園霸凌事件的同時也把「327國道連環搶劫殺人案」圓滿處理了——驚人的是駱聞舟他們還拔出蘿蔔帶出泥的發現:之前蘇家販賣雛妓案、周氏遺產(洗錢)案牽扯出的死亡車隊、被豢養的通緝犯…等事態,讓人忍不住懷疑他們是寄生關係!所謂的寄生關係就是我給你提供養分、碳水化合物,你來給我提供保護和微量元素……以合作名義給的利益輸送、虛假陰陽合同、巨額海外洗錢資金……他們用這種方式悄無聲息地養著一個蟄伏在暗處的怪物,不涉及明面上的資金往來,比低級的買凶殺人要隱秘無數倍。


而明面上所謂的“公司”只是個殼,像百足蜈蚣的一隻腳,蜘蛛網上的一個環,沒什麼價值,反倒是如果你貿然動它,容易打草驚蛇,背後的控制人也很容易給你來一場金蟬脫殼。而在這件事情上,費渡的父親費承宇正是豢養這群「怪物」的起頭人!就是他定期給他們(通緝犯、死亡車隊等「勢力」)捐助和利益輸送的人,養著他們這群上不得檯面的「寄生蟲」(怪物),而這些人則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替他掃清障礙。費承宇大概作夢也沒想到自己終有一日會被自己養的〝寄生蟲〞給反噬(在我看來就像是報應),更不會想到他一手養大的怪物早有了自己的心思,懂得自己給自己找更多的依附者(金主),讓自己繼續壯大下去!



感覺好像有什麼即將浮出檯面了……鐘鼓樓兇殺案中莫名的出現了個神秘的「A13」、「向沙托夫问好」讓我有點摸不著頭緒,不知道他與已故的刑警顧釗是敵是友,總讓人有點放心不下;整件事的過程給我的感覺,就像是有人刻意引導重啟調查羅浮宮(又稱塞納河右岸)大火案的案子——眼下面對的,至少有兩股勢力,一撥是魏展鴻他們一樣的〝寄生關係〞,還有一撥隱藏在其間,不顯山不露水地神通廣大,他們似乎是想要挖出舊案,和“那些人”(內奸)做一個了結!


總結目前已知的進度:1.蘇家拐賣女童案中,究竟是誰把當年蘇筱嵐的作案手法和“獨特簽名”透露給蘇落盞,誘使她去模仿的?2.周峻茂一案裡,究竟是誰把肇事司機董乾開車撞人的真正理由透露給董曉晴的?還有3.馮斌被殺案中,那個神秘的“向沙托夫問好”是誰?再來就是總通過讀書軟體隱秘預告謀殺的“朗誦者”又是誰?為什麼總能適時的預知謀殺案呢?好像…有股神秘勢力的影子,這影子身上又籠罩著說不出的陰冷與血腥氣……看的讓人毛骨悚然。


故事我就點到這兒了——不想踩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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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小說根本上就是部尋根之旅,尋找真實的費渡——藉由各種殘酷的刑案——尋回那個為了“自保”而不得不將自己掩埋在意識深處的小小費渡;世界上一切深沉的負面感情中,對懦弱無能的自己的憎恨,永遠是最激烈、最刻骨的,以至於人們常常無法承受,因此總要拐彎抹角地轉而去埋怨其他,或者像費渡這樣——直接把那個懦弱的自己埋了!


個人覺得十分同情費渡這個角色,就像他自己對自己的評價——天生大腦有缺陷,道德感與責任感低於正常水平,多巴胺和復合胺分泌異常,無法感知正常的喜怒哀樂,也沒法和人建立長期穩定的關係;性格懦弱、無力,四肢全是擺設,他抓不住自己的命運,也走不出別人給的囚牢——然後他在文末說的那句「怪物都清理乾淨了,我是最後一個,你(駱聞舟)可不可以把我關在你家?」我看的好心酸……是誰逼著他成為「怪物」的?明明他也是正正常常的被生下來,有著和常人一樣的情感…一開始也跟你我一樣有著清澈又單純的心地——那些美好的質地終究被他的生父親手扭曲了……到底費渡欠了誰,為何要受這樣那樣的苦?看著這樣的費渡很難不讓人為他心疼、掬一把同情淚……唉……。


想說:作者到底是怎樣想的?竟創造出這樣一個扭曲的生命…先是有個虐待/控制狂的父親費承宇,然後還有個被自己逼瘋了的母親;讓小小的費渡還年幼的時候就被逼著成為一個小變態——因為不“變態”在他父親的眼裡就要淪為平庸、無能之輩!如此會激起費承宇對他施暴(懲罰)——為了迎合父親的重口味更為了求存,小小的費渡就知道什麼是虛與委蛇,懂得隱藏真性、喜怒不形於色,久而久之…費渡也把自己變成了個變態!他拿非人手段鍛鍊心志(什麼電擊啦、放血啦…怎麼變態怎麼來),是為了鍛鍊也是為了抑制自己——他怕遺傳了父親可怕變態基因……越看越想越替這個角色感到悲哀!他……當真是沒選好投胎的對象——唉。


而做為故事裡的隱爆彈「朗誦者」是一個曾經的受害人們組成的互助組織。

長時間得不到正確紓解的創傷會傷害人的信任感,有時會伴有過度警覺、攻擊性強的症狀,會改變一個人的人格,使自己異化、孤僻,與社會上其他人的隔閡感不斷增加,只有面對同等遭遇的人群時,才能產生歸屬感——這是互助組織之所以有益的原因。

正常的互助組織
,是讓受創傷者在一個相對舒適、有歸屬感的環境裡,由專業人士引導,在彼此正向回饋中疏導壓力,接受事實,慢慢走出小圈子,回到正常的生活裡,而不是讓他們互相沉浸于對方的負面回饋,加重和外界的隔閡,最後發展成一個封閉、孤立、抹殺了獨立意識的小團體。


整個故事讓人看到的都是非常沉重的人性陰暗面,更看到惡的力量除了邪惡外,還有更深重的偽裝能力及對善的荼毒之力——把善荼的灰白灰白的…——那些拼了命在自己的生活軌跡上努力活著的人,一個又一個的被飛來橫禍剝奪了一切,他們身邊的人更是痛失至親,這些人連說理的地都沒有…只因為無權無勢;而那些隨意剝奪他人的人,只因為有權有勢就可以有恃無恐,視規範為無物……每每看到這些過程我都忍不住想:做什麼良善人啊,良善的人得循規蹈矩還不如做惡者過的快意恩仇——不是嗎?做惡的人不見得有什麼現世報,既然看不見什麼惡懲,那所謂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對受傷的一方而言不過就是句不痛不癢的搪塞!還不如自己動手給對方痛不欲生的“結果”,以暴制暴更顯得痛快——對吧!?(起碼我自己這樣覺得)


本書很灰→黑……但值得看上一眼,看看人類在突破道德底線之後,能迸發出怎樣讓人目瞪口呆的創造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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