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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你懂的”是中国特色的犬儒主义

人们生活世界里的禁忌和限制造成了语言交流的阻塞和暧昧,但却无法消除语言交流需要本身,于是,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便被创造出来,“你懂的”就是这类语言创造中的一个新品种。例如,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委书记讲话稿抄袭遭网民举报,报道后,有网友说:领导讲话哪有不抄袭的,原因嘛,你懂的又例如,3月27日有报道说,一位网友给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委书记留言,称村里集资修路遭遇诈骗,现在已经集资3年,可是2公里左右公路的修建问题还是迟迟解决不了。网友很无奈地调侃说:“诈骗工程就该我们老百姓买单吗?政府和承包商有没有什么?你懂的。”

人们对“你懂的”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也能运用自如,有人把它当作趣谈,有人称赞它是一种机智交流和应答,还有人说它不过是像英语中“you know”那样的口头禅,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我觉得,“你懂的”在公共语言中如此广泛运用,甚至成为“两会热词”和官方语言,已经不再是一件可谈可不谈的小事。例如,今年全国政协首场新闻发布会行将结束,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到外界关于某要人的报道,问政协有何回应。发言人回答说:“我和你一样,在个别媒体上得到一些信息。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有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严厉惩处。我只能回答成这样了,你懂的。”这句“没有回答的回答”居然不仅得到在场记者的掌声,而且还在事后被赞扬为贴切民众的说话方式,着实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话语事例。

话语有公域和私域之分,这两个领域中的教养和礼仪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在私人交往和交谈中,私人之间有一些话语之外的彼此了解,因此,有的事情不宜说穿,也不必说穿,大家彼此心里有数,能心领神会就行。所谓話留三分.石中藏玉,这是交谈者为了避免造成不适而保持的一种彼此默契。这是他们自己的需要,并不是迫于外在的压制或胁迫。

但是,公共领域中进行的陌生人之间的公众交谈不同。他们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的背景,他们的交流不可避免会有令人不适的内容,因此诚实、公开、准确、明晓的语言也就更为重要。在公共交谈中不能公开透明,不是由于礼仪或教养,而是畏于某种外来的禁忌和禁止。交谈者对打破禁忌或挑战禁止的“严重后果”都心知肚明。因此,他们的模棱两可、含糊其辞不是委婉和礼貌,而是隐瞒和自欺。

乔治奥威尔说,有什么样的生活,就会造成什么样的语言,而什么样的语言,则又会强化最初的原因,导致相同结果的强化,“如此恶性循环,不知伊于胡底”。在公共生活中,既然是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事情,为什么不能明明白白地说出来?为什么不能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呢?

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便是当今中国社会文化心理中的犬儒主义。“你懂的”产生于一种扭曲的,犬儒化了的公共信息环境,反过来又会加剧这个环境中的犬儒主义。犬儒主义的一个特征便是“看穿”但“不说穿”,不说穿是因为看穿了“说”的无用,而且还看穿,说不但没有用,而且还是一件可能对说的人自己有害的事情。

要想说穿的人总还认为,这个世界上的事情得弄个明白,说个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装傻。不想说穿的人则认为,事情根本就没有什么明白不明白,是否明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因为想弄明白自讨苦吃。犬儒主义的“看穿”和“不说穿”都从极端功利主义出发的。

极端功利主义是犬儒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在犬儒主义弥漫的社会里,大多数人都抱着“看穿”的生活态度。人们对假话、欺骗变得习以为常,既不相信,也不愤怒,抱定“难得糊涂”,只当没有这么回事。少数坚持说真话的人仍然在发出他们的声音,他们说真话,无非也就是说出一些大多数人都知道,但又无法说穿的事情。开始还有不少人对他们的真话感兴趣,把他们当社会良心来尊敬。但是,越来越多的人看穿了和讨厌起说真话的人来,嘲笑和咒骂他们是用心不良的“臭公知”。

美国记者赫德里克史密斯(Hedrick Smith)在《俄国人》一书中谈到过前苏联社会中对说真话者类似的鄙夷和抵制。他开始对这个现象感到不解,后来有一位名叫瓦连京图尔钦的苏联朋友对他解释说:“人群中有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犬儒主义。诚实的人使得那些沉默的人由于没有大胆说话而有负罪感。他们无法了解别人怎么会有勇气去干他们本人所不能干的事。因而他们感到不得不攻击别人以安慰自己的良心。第二,根据他们自己的经验,他们觉得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都在欺骗自身之外的每一个人。”既然他们能够看穿每一个人都在说谎、欺骗,那么又何必去说穿。如果有人坚持要说穿,要讲真话,那他一定是比承认自己不诚实的人更不诚实的家伙,活该被骂一声“臭公知”。

犬儒主义让人既能看穿别人的假话,又可以自己不必说真话。它更能让“你懂的”成为一个说了等于没说的新招数。在公共语言里,“你懂的”一旦泛滥,会成为一种形同雾霾的公害,因为它让矫饰冒充为智慧,把含糊其辞当作正当修辞,因此也使真实在犬儒的语言中变得更加模糊。

2014-04-06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徐贲:知识分子和政治犬儒主义

那种明知故犯的知识分子,尤其是政治犬儒主义的奉行者和实践者,虽然他们可能由此获得政治前途或一时的学术“成功”,但却是道德操守的失败者和对后代知识分子的危险示范。

知识分子无法选择他所置身于其中的体制,包括政治、文化和学术的 体制,但他可以选择在这些体制中自己要扮演的角色。

马克·里拉的《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和托尼·朱特的《责任的重负》都已在大陆出版,这两本书所关心的共同问题是知识分子与政治的关系。两本书里讨论的那些法国或德国的知识分子,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政治环境各有差异,面临的具体政治选择也不相同,但却都涉及了一些共同的基本问题:知识分子该不该参与政治?该如何参与政治?以及用什么来衡量他们的政治行为?

这两本书直接讨论知识分子如何介入政治,与其他探讨学术和学术立场政治性的著作有所不同,如大卫·施瓦兹的《象征性权力、政治和知识分子》、罗伯特·布力姆的《知识分子与政治》和查尔斯·莱姆特编的论文集《知识分子与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早先翻译出版的知识分子译丛中的一些著作,如拉塞尔·雅各比的《最后的知识分子》、保罗·博维的《权力中的知识分子 》,虽然涉及知识分子政治问题,但也不如这两本书来得直接。

知识分子的政治问题

里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重点不在于知识分子是否应该参与政治,而在于如何参与政治,以怎样的价值立场,为何目的而参与政治。里拉所担忧的是知识分子由于陷入精致的思想游戏而忘记了“哲学与政治权力行使之间的关系”,因而无视哲学或理论“被暴政滥用”或被政治势力利用的可能。

里拉所说的那种“暴政”就是与民主相对立的“专制”,当知识分子对自己可能帮助暴政或专制政治的危险丧失警惕的时候,他们的思想就会在“不计后果”和“不负责任”的歧路上越滑越远。《纽约书评》认为,里拉触及了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知识分子本该对集权暴政抱以警惕,怎么反倒会背弃自由和独立探索的理想?又怎么会在立场上赞成专制制度下的大规模压迫和因此造成的人道苦难?

知识分子与暴政的思想合作是一个值得记取的严重历史教训。里拉特别提到了波兰诗人米沃什在《被禁锢的头脑》(2013年,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中记叙的一些波兰知识分子,他们是成功的作家,但却在思想上与斯大林主义“同流合污”。无论是在纳粹统治期间还是在后来的冷战时期,他所讨论的那些德、法知识分子(海德格尔、施米特、本雅明、柯耶夫、福柯、德里达等)身上都一再出现了有意无意为专制政治提供思想弹药的情形。

他们的学术具有职业特征,但不具备思想者最难能可贵的那种对暴政的判断和憎恶。在他们的“学术”(往往非常具有诱惑力)之外,里拉要发现的是,“他们的头脑里还隐藏着一些别的东西,一些深层的东西,一些不计后果的思考,一种不负责任。我们不免要问,这些思想是如何运作的?他们在政治中寻找什么?”

托尼·朱特则认为,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价值(“文人涉政是否值得”),不能只是用他们的政治行为结果来衡量,而应该考虑到他们的道德真诚。道德真诚的根本要求就是摆脱“党性思维方式”,保持个人思想和判断的自由与独立。他讨论的三位法国知识分子(布鲁姆、加缪、阿隆)的最大共同点便是他们的“勇气与正直”。

虽然他们在“大部分时间都活在对手的厌恶、怀疑、蔑视或嫉恨之下”,成为“某些重要方面的‘局外人’或‘背时者’,但他们都能避免陷入党派同路人的处境。当政治暴力和迫害无情而血腥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时,那些斯大林主义同路人“使劲忍气吞声,帮社会主义祖国的大审判和古拉格说话”。

后来又有了别的同路人,“这是反殖民主义作家的处境,他们费尽唇舌,为推翻了一个帝国的另一个帝国的独裁……开脱;同时,这也是六七十年代‘第三世界主义’的处境,那些同路人知识分子在政治和道德上“不负责任”,不是因为某种政治权力强迫了他们,而是因为他们自己选择了党同伐异的思维和理论方式。

知识分子陷入党派同路人和实际暴力帮凶的处境而不能自拔,朱特将此视为他们最大的失败。这种情况其他论者也多有论述,例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在《阿瑟·凯斯特勒》一文中指出,英国诗人奥登在诗作《西班牙》(1937)中表示谅解斯大林残酷的“必要的谋杀”,像这样的左翼知识分子,他们自己生活在安全的英国民主制度中,却对苏联的极权表示谅解,并为之辩解。他们为虎作伥,使得极权更合理,更不容批判,因此也就使得极权受害者的生活更加苦难。这样的知识分子事实上已经成为极权受害者的加害者。这是一种自私的政治犬儒主义。

政治犬儒主义有三种基本类型,一种主要是大众的,另外两种主要是知识分子的。第一种表现为政治冷漠和不参与,对政府、政治权力、政治人物和权威抱绝对怀疑和不相信的态度,许多普通民众都有这样的政治犬儒主义,在民主和专制国家里都有存在。

第二种是知识分子讨好自己国家里的政治权力,以此进行功利主义的政治投机,这在专制国家里尤为常见。投机的知识分子本来就没有任何信仰,也不相信信仰有什么价值。因此,他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以装出笃信任何信仰的样子。

第三种是知识分子对事不关己的 “恶”特别能表示谅解和接受,甚至为之辩护,这是一种伪善,也是一种在价值观上的双重标准。他们对“恶”是有认识的,因为他们并不希望这样的“恶”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但是,他们对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恶”要善于理解得多。奥威尔批评奥登的就是这样一种知识分子的政治犬儒主义。

在其他许多不同的党派立场问题上,许多知识分子会表现出相似或更严重的政治犬儒主义,他们有的不知道自己是在玩火,但也有的是明明知道,但依旧坦然为之。那种明知故犯的知识分子,尤其是政治犬儒主义的奉行者和实践者,虽然他们可能由此获得政治前途或一时的学术“成功”,但却是道德操守的失败者和对后代知识分子的危险示范。

参与或投靠政治党派和党派政治,可以让一个人有事业上的发展或仕途上的发达,但他不能不为之付出放弃自由思想和独立判断的代价。这是一个知识分子自己的选择,他不能把责任推到“时代使然”头上。知识分子无法选择他所置身于其中的体制,包括政治、文化和学术的体制,但他可以选择在这些体制中自己要扮演的角色。这就特别需要明确什么是自己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并以此来确定自己的政治和学术行为方式。

知识分子与文人涉政

欧洲知识分子与政治的关系与文人涉政传统是联系在一起的。文人涉政并不只是出现在欧洲的历史中,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传统,只不过所涉的政治离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民主政治非常遥远。那些接受了自由、民主思想的中国知识分子只能在与民主格格不入的政治制度里做一些非常有限且效果完全不得而知的事情,而大多数其他文人涉政不过是为了从执政党的政府那里分沾一些利益罢了。

“五四”学生领袖之一的傅斯年认同自由、开明、公平的原则,扮演政府的诤友。以他“急进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大炮”的性格,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在他作为国民党 的座上宾时,也是谨守“道尊于势”的原则,是国民党体制内坚决的“异议人士”。

他对胡适说:“我们若欲于政治有所贡献,必须也用压力,即把我们的意见加强并明确表达出来,而成一种压力。”对于在朝的态度则是:“我们自己要有办法,一入政府即全无办法。与其入政府,不如组党;与其组党,不如办报。——我们是要奋斗的,惟其如此,应永远在野,盖一入政府,无法奋斗也”。

在组党、办报皆无可能的时代,剩下的并不是“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唯一选择。知识分子有的为民主的理想而担当起公共知识分子(尽管这是一种有不同理解和有争议的角色身份)的责任,或是把启蒙当成是实践公民政治的一个途径。但是,也有的选择扮演体制内政治化学者的角色。知识分子不可能远离政治,但他们却可为自己的学术活动选择不同的政治原则导向。

体制内的政治化学者中,相当活跃的一些人不是像傅斯年那样,以“把我们的意见加强并明确表达出来,而成一种压力”为己任。他们从不给当权者添麻烦,是一些善于避免制造压力的人。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用自己的“专业”和“特长”来讨好或服务于某种政治势力甚至投靠某个炙手可热的政治人物。他们虽然在学术上远不及马克·里拉在《当知识分子遇到政治》论及的那些学者,但在政治投机和人格失节上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离托尼·朱特所讨论的那三位以真诚著称的法国知识分子也是最遥远的。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论及法国的文人涉政。他认为,法国文人许多都是富有聪明才智,但却对国家现实缺乏了解,一遇到某种理论便激动不已,以为找到了解决现实问题的灵丹妙药。托克维尔诟病文人的天真无知,但并不怀疑他们的真诚。但是,里拉和朱特在剖解涉政的文人或知识分子时,对他们的真诚是抱有怀疑的。

他们在那些与专制合作的知识分子身上,看到的不只是天真无知,而且还有伪善和欺骗,包括自我欺骗。里拉和朱特并不是笼统地不信任一切文人涉政的真诚和良心,而是看到,当文人涉入某种政治时,他们是看穿了这种政治的强暴、虚伪和不自由的,他们是因为屈服于利诱,而不是不明白才与它合谋的。这样的政治犬儒主义比涉入民主政治更缺乏真诚而没良心,因此特别伪善、狡黠和势利。

知识分子的党派归属

里拉和朱特视野中的一些西方知识分子,有的曾经直接投身或效力于某个政党,例如,布鲁姆是法国社会党的重要成员,1936年担任人民阵线政府的首脑,加缪参加过共产党、海德格尔和施米特都曾经是纳粹党员。政党都曾经是他们实现自己抱负的依托。

在一些别的国家里,“入党”也是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主要方式,甚至是唯一被允许的方式。在政治制度内发挥作用,成为制度性政治的参与者,也使得这些知识分子成为体制的有机部分。

社会学家希拉彭托克在《正常的极权社会》一书中对苏联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这一特点有所讨论,他在研究中发现,尽管党在发展成员时优先考虑工人、农民,但知识分子比工人、农民更积极要求入党。对知识分子来说,入党固然有物质和个人利益的实际好处,但也是获得重视和信任,因此更有机会参与社会和学术事务、发挥影响力的必要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中的党员比例越来越高于一般民众。例如,1979年,苏联科学院的工作人员中有70%是党员(1948-1948年是29%),教授中的党员比例是55%(1948-1949年是31%);拥有博士学位的党员比例是36%(1948-1949年是30%);苏联作家的党员比例超过50%,作家代表大会成员中有87%是党员;作曲家和电影导演中的党员占三分之一;记者中的党员占三分之二。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把入党当作了一种政治表现和表态,是假面社会中特有的政治犬儒主义现象。

政党归属一方面给知识分子带来更多参与政治的机会,但也限制了他们作为个体公民的独立、自由参与,迫使他们的许多参与行为成为一种身不由己的或者盲目的政治献身。朱特在《责任的重负》中告诉读者,即使在相对自由的多党制国家里,党性思维也在阻碍知识分子的独立思考与判断,而且还会使国家深受其害。他对知识分子党派辞令的厌恶和批评是以法国革命以后的历史为教训的,一代又一代的法国知识分子由于难以摆脱左右之争和党性思维方式,站在一方,无条件地为反对另一方而效力。

这种二元对立及其产生的无休无止的纷争让法国一个多世纪以来走不出低效率政治文化的怪圈。富有聪明才智的法国知识人士在相互攻讦、相互诋毁、相互推翻中纠缠于意识形态之争,夸夸其谈,耗掉无数精力和智慧。朱特强调的是知识分子独立思考,也就是自己确立目标的首要性,并以此作为一种更有自由行动的知识分子的人格理想。

里拉和朱特都把个人的独立思考和道德判断看成是知识分子介入政治的必要条件(当然不是充分条件)。这种思考和判断并不能保证参与政治的个人永远不会有错误的选择或行为,但却能让他们真诚、勇敢并有始有终、一以贯之地坚持一种叫做“自由精神”的东西。

许多作为“组织人”或“同路人”的知识分子,他们的政治瑕疵都与舍弃自由精神和独立思考有关。他们不再把守护自由和反抗暴虐作为自己的基本价值和行动指南,因此事实上已经无法担负知识分子最不容推卸的那部分责任重负。

原载《凤凰周刊》

徐贲:网络行为的“暗室效应”

人们注意到,许多网络匿名发言暴戾嚣张、尖酸刻薄、粗鲁下流,这样的行为经常对他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有人提出网络实名制的主张,认为惟有如此才能改变不良的网络行为。

毋庸讳言,网络匿名发言是一种黑暗中的行为,而其不端往往由黑暗而生。19世纪美国文学家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在《人生行为》(The Conduct of Life,1860)中就说过,“瓦斯灯是最好的夜间警察,世界也必须由最无情的公开来保护。”(当时街道照明用的是瓦斯灯)这个比喻被用在2010年初美国《心理科学》杂志发表的《好的灯是最好的警察》(Good Lamps are the Best Police)一文里。这是心理学家钟承博、万丽莎·邦士(Vanessa K. Bohns)等发表的一篇研究论文,他们指出,黑暗与不端行为有关,但是,黑暗对不端行为的掩护作用并非恶行出自暗处的唯一因素。不少美国媒体都报道了他们的一些实验。

例如,研究者招募了84名学生,把他们均分成两个组,其中一个组在装有10个荧光灯的亮室中进行试验,另一组在仅装有4个小灯的暗室中进行。学生们各自拿到一个装有10美元的棕色信封和一个空的白色信封。他们被要求在五分钟内完成一个简单的数学任务在一个数字矩阵中找到相加等于10的数字对。他们每找到一对数字可以拿走50分,而其余的则需放回棕色信封。

研究者收集了实验后留下的信封,并且回放了实验最后五分钟的录像,结果非常出人意料。大多数情况下,暗室中的被试报告找到了更多对词组,平均每人有7.78对。在实验后进行检查时发现暗室中欺瞒行为相当普遍,每一对被试所报告的找到词组的对数平均比他们实际找到的多4.21对。而在明室中,被试仅比实际情况多报告0.83对。其他研究实验也表明黑暗影响了被试的表现,“毫无疑问,黑暗增加了人们自私自利的行为。”

实验表明,明室中也同样存在不端行为,只是程度要低一点。《时代》杂志在对这些实验的报道中说,研究者“并不建议交易大楼或政客办公室里都装上大灯来使人们的行为更为高尚,但是,他们推测,我们用e-mail通信,在房间里面光线微弱时会比在满屋阳光时更容易说谎或歪曲事实。或许下次你,或者你的孩子,坐在电脑面前聊天或写信地时候,最好是把灯开亮些,并且要求对方也这么做。”

明亮、公开、透明是人们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人物的基本要求,这样的要求也是基于不端和恶行出自暗处的认识。19世纪思想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坚决主张民主投票应该公开,也就是投明票。不但议员该投明票,选民也该投明票。一般人都同意议员应该投明票,从而向选民负责,因为选民有权知道他们选出的议员在每个重大议题上表示何种立场。

但是为什么认为选民也应该投明票呢?密尔的理由与主张网络应该用实名颇为相似。密尔认为,遇到事情,我们往往有两套选择,“其一是根据个人理由的选择,另一是根据公共理由的选择。只有后者是我们愿意承认的。人们急于想显示的是他们性格的最好的方面,哪怕是对不比他们自己更好的人显示也好。人们在秘密的情况下将比在公开的情况下更容易由于贪欲、恶意、呕气、个人的对抗,甚至由于阶级或党派的利益或偏见,作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投票。”人在公开行事的时候,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比较愿意讲理,展现自己好的一面,也比较会为自己的立场提出某种说得出口、拿得上台面的理由。行事的公开本身就是对行为的一种制约。

但是,密尔并没有把公开投票的优越性绝对化,他承认在某些情况下秘密投票更可取。在多数人被少数人支配,因而觉得不安全的时候,“投票者不怕得罪众人却唯恐得罪长官,不是向众人负责而是向权势者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秘密投票最具有说服力。如果选举人不充分自由,那么秘密也就变得可以容忍了。类似的情况也使网络匿名的秘密变得可以容忍。

人们在网络上发言,不匿名是“明”,匿名是“暗”,明比暗好,这是因为恶行出自暗处。但是,月黑风高时和朗朗乾坤下所行的不端并没有区别。明处也会有恶行,而出自暗处的并非都是恶行,因为毕竟还有不欺暗室的人存在。这就像投票表决,明有明的好处,暗有暗的需要。关键是要了解暗处对恶行的诱惑,并能自觉抵制这种诱惑,惟有如此,暗中与明里的行为才可能在善的原则下尽量一致起来。

最后修改于2014-07-11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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