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高
小米高

歲月不留痕,人生是否只是一幕幕無聊的鬧劇呢? 日復日的生活,是否真的是生活呢? 每天戴著面具的日子,累透了。 真想放棄一切,過一些漂泊的生活,就好像 Windflower 一樣...... 但是,無根的感覺,我又是否能承受呢?

兩岸三地宗教發展狀況

宗教關乎對人類的終極關懷,可以是很嚴肅的命題。一些信徒狂熱執著於所信宗教,歷來為世界帶來許多災難。由著名的歐洲十字軍多次東征、中世紀黑暗時期,到中國東漢時期的黃巾之亂、歷經多朝的白蓮教、清朝洪秀全帶領的太平天國等,結果都導致血流成河,死傷無數。歷代許多開國君王都會借助一些上天的「啟示」使民心歸向,明朝的國號更是由明教(摩尼教)而來。 

現時中國傳統宗教的特色是儒釋道混在一起,一般信眾不會仔細分別所供奉的是屬於哪門宗教的神,這個特性似乎跟外國信徒對教派的認真分辨剛好相反,因此外國學者就此特別的信仰現象歸類為「民間信仰」(folk religion),這種模糊性有助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門派之爭。 

以下就兩岸三地宗教發展狀況進行初探。利益申報:本文作者從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為土生土長香港居民。 

 中國內地:否極泰來

自1949年中共建立政權開始,由於共產黨主張無神論,馬克思理論認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註1),因此早期宗教在這片土地的發展路途並不樂觀。新中國建立初期,因要打擊與日軍和國民黨尚有聯繫的門派,於是在各地發起取締「反動會道門」,只認可佛道回耶(新教及天主教)五大宗教,加上歷次政治運動和反封建鬥爭,各宗教早已元氣大傷。在「文化大革命」的火紅時代,所有宗教信仰更遭受無情重擊。 

改革開放以後,內地對宗教的政策有所緩解,開始確立宗教信仰自由 (註2),並專設宗教事務局,使有關政策順利執行,並防範境外宗教勢力對內地的影響。1993年在江澤民提出著名的「三句話」(註3) 後,到2002年正式把「四句話」(註4) 成為政府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現在內地居民都能享有宗教自由的生活,各大宗教在這片土地又再重新發展起來。 

為避免外國帝國主義借宗教為名滲入內地,並脫離西方干預本地宗教,因此設立「三自教會」(註5),不隸屬於「三自教會」的組織屬非法「地下教會」或家庭教會。這些管理可追溯自清朝時期一些外國傳教士干預朝政、橫行霸道的教訓,列強以船堅炮利打破教禁,一些外國傳教士依仗不平等條約胡作非為,引發包括著名義和團運動的大小教案1500餘宗 (註6),導致大量中國民眾和信徒喪生。近年,對於冊封中華殉道聖徒、任命和祝聖主教等方面,梵蒂岡教廷和中國政府時有出現分歧和爭拗,梵蒂岡也是歐洲多國之中,至今唯一仍未與中國建交的國家。 

宗教自由往往會被有心人加以利用和濫用。一旦對宗教有所包容,那些打著宗教旗號幌子的宣傳工具就冒出頭來,包括法輪功、藏獨分子,他們在世界各地以宗教包裝宣揚分裂中國的思想,企圖挑起人們對政府的不滿情緒,並且加強自身作為受害者角色的宣傳,企圖博取世界同情。當面對反擊時,它們就端出宗教自由和人權作擋箭牌,但事實上那只是借宗教名義作蠱惑人心的宣傳伎倆。 

 香港:即濟未濟

自清廷於鴉片戰爭戰敗後,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香港便開始成為英國的殖民地,香港宗主國的國教聖公會以及其他基督宗教的不同教派就紛紛進駐香港,興建教堂和教會學校。香港沿用英國的傳統政策法規,因此一直都容許基督宗教自由傳教,同時也沒有禁絕中國人的傳統信仰,清明祭祖、天后誕巡遊、鬼節燒街衣及盂蘭勝會、驚蟄打小人、長洲北帝誕太平清醮、中秋大坑舞火龍等傳統習俗也得以保留至今。 

然而,各教派的教會學校熱心開辦教育,其目的主要為招攬華人信徒和培訓傳教士,因此往往側重教授聖經和教理,有些學校更沒有教授其他重要科目。港府認為長遠下去難以培育人才以迎合社會需求,於是在1850年代起進行教育改革 (註7),並在1862年正式成立中央書院(皇仁書院前身),成為香港首間官立學校,政府在英國招聘教育家史釗活來港擔任首任掌院,標誌著香港公眾教育由教會控制發展為世俗教育的新階段。 

香港一直著重宗教自由 (註8),但就在1928年訂立《華人廟宇條例》,針對「華人」的佛道廟宇的收入、管理和用途等進行監管,部分條文涉嫌侵犯宗教自由或私有產權,但卻沒有對洋人和洋教(基督宗教等)的教堂構成任何限制。這條帶有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的法例至今依然生效,按條例規定而組成的「華人廟宇委員會」,仍掌控著全港三百多間華人廟宇,而基督宗教的教堂、教會則可獨善其身,不受此委員會監管。 

儘管香港一直有為數不少的佛教徒,但在英國統治期間,佛誕一直都不是公眾假期,慶祝佛誕只能在寺院、精舍內進行,亦從來沒有舉辦過大規模的慶祝活動。直至1999年香港回歸中國後兩年,佛誕才正式成為香港法定的公眾假期,當年佛教團體特別迎請佛牙舍利蒞港瞻禮以作慶祝,隨後也曾多次舉辦瞻仰佛祖舍利的大型活動,今年(2012年)更在香港舉辦第三屆世界佛教論壇,而道教亦在2007年舉辦盛大的羅天大醮和首屆國際道德經論壇活動。 

 台灣:亢龍有悔

相比大陸內地及香港之下,台灣的各種宗教都沒有受到多大壓抑,可說是百花齊放。 

日據時期大力鼓吹的皇道神道,戰後政府為「消除日本國家神道信仰痕跡」,神社神宮紛紛拆卸改建。有「國家總鎮守」之稱的台灣神社被拆除重建為圓山飯店,被稱為「台灣靖國神社」的台灣護國神社改建為國民革命忠烈祠 (註9),而奉祀鄭成功的開山神社恢復為延平郡王祠,而其他神社大都改建為忠烈祠、學校、公園或被拆除。台灣各處現有約20座由政府管轄的忠烈祠,每年3月29日青年節及9月3日軍人節,各地忠烈祠都會舉行公祭。 

台灣宗教繁多,除了人數最多的佛教、道教和「拜拜」的民間信仰外,還有其他本地或外地的不同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理教、天理教、軒轅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貫道、天德聖教、摩門教、真光教團、統一教、亥子道宗教、儒教、太易教、彌勒大道、中華聖教、宇宙彌勒皇教、先天救教、黃中、山達基、玄門真宗、天道……品種繁多,目不暇給。台灣佛教以淨土宗和禪宗為主,影響力最大的團體是中台山的惟覺、法鼓山的聖嚴、佛光山的星雲、靈鷲山的心道、以及慈濟功德會的證嚴,而道教則以正一派和閭山派為主,春節時台灣到處可見稱為太歲符的正一派符籙,而閭山符籙延伸的收驚儀式 (註10) 更是全台北香火最鼎盛廟宇行天宮的主要特色,另外媽祖(香港稱天后)供奉在台灣也十分盛行。 

除收驚外,台灣還流行其他林林種種的宗教儀式,包括安太歲、神通、算命術數、抽籤、進香、風水、乩童治病、改運、安胎神、牽亡、觀落陰等等,加上各族原住民的不同祭典,好不熱鬧。鬧市中都經常看到一些廟宇「舖位」,香火鼎盛,所謂「三步一小廟,五步一大廟」,而且有些是24小時開放的,方便程度可媲美便利店。但宗教氣息濃厚的同時,神棍歛財騙色的消息似乎也特別多,新聞報導時有所聞,令人感覺頗為混亂。台灣雖有「監督寺廟管理條例」,但只監管佛道兩教,跟香港一樣沒有監管耶教等,因此也招致一些不滿聲音。看來表面是一片宗教自由樂土的台灣,要解決的問題也不少。 

 後記:元亨利貞

一些前輩認為,宗教和政治是永遠談不完的話題,有時會爭拗至面紅耳熱,反目收場,所以朋友間應該盡量避免觸及這個話題,免傷和氣。筆者本想以比較輕鬆的筆觸來寫這篇文章,但又恐怕使人感覺對宗教過分輕佻和不尊重,唯有以手上最接近事實的資料呈現給各位讀者分享。個人覺得,大家只要各位放開心中成見,包容共濟,尊重各方,在這些前題下,談論宗教和政治又有何不可呢? 

 註: 

(1) 此句出自馬克思所寫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宗教裡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歎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沒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2) 全國人大在1982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3) 「三句話」是「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4) 「四句話」是在「三句話」新增一項,成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5) 三自教會(或稱三自愛國教會)是指被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認可的,不受境外教會的管理和干預的「自治、自養、自傳」的中國基督教新教、中國天主教教會,由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合稱「基督教全國兩會」)及天主教有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即「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管理,並受宗教事務局監管。 

(6) 教案指清朝末年中國境內牽涉基督宗教教會的社會衝突事件,教案頻發是由於基督教教會在地方上因文化、風俗差異等各種原因,部分不良教民欺壓當地民眾,百姓備受逼害和屈辱,積怨成仇,因而引發反抗衝突。 

(7) 1854至1859年期間,受英國推動的世俗化教育影響,港督寶靈主張宗教和教育分離,他於1857年委任德國禮賢會傳教士羅存列牧師為監督學院,巡查當時13間受資助的中文書墊,並在1859年根據視學結果,制定了《皇家書館則例》,規管政府資助下的學校,自此改善了辦學環境。1860年,港督羅便臣將教育委員會改組成教育諮詢委員會,重用理雅各博士推行其教育革新計劃,停辦位於維多利亞城內的皇家書館,集中於中央書院,推行英語教育和不涉及宗教內容知識的世俗教育,力圖把宗教脫離於主流教育,和提供英語人才供社會應用。 

(8) 香港在回歸後實施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第32條表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第141條也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宗教組織依法享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以及接受資助的權利。財產方面的原有權益仍予保持和保護。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 

(9) 1936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訂定出「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以表彰、褒揚與紀念抗戰烈士的忠烈行動,「忠烈祠」一詞自此被廣泛使用。入祀者通常是因公死亡稱為「忠烈殉職」的官兵或公職人員。 

(10) 收驚又稱喊驚、叫魂、收魂,主要對象為小孩無故啼哭不止、胃口欠佳、情緒不穩,大人心神不寧、失眠、嗜睡或久病未癒。透過「收驚」儀式(包括唸咒、畫符、「收驚米」白米),把失散在外的魂魄收回到當事人身上,以求恢復平安健康。收驚儀式以台北行天宮最著名,每天都有排隊人龍,費用全免。 

(原載於《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成立三週年慶典紀念特刊》,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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