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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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义者,写东西的人。

北大飞:哲学社文章中性骚扰指控被控方B的证词及分析

本文经北大飞授权帮忙发在Matters上。针对中国女权活动家吕频和梁小门的诬蔑和网络暴力依然存在于一个有几十万粉丝的平台“哲学社”上,并且不停有更多扭曲事实的文章和消息通过各种渠道流传。尽管很多人已经对此事感到疲劳,我依然认为需要为被网暴的吕频和梁小门努力一下,用我微小的影响力(因为我的很多发声平台已经被炸掉了)传播一下(阅读量不多的)另一方面的声音。也可从此事反思女权主义是如何被作为一种武器用于攻击和霸凌的。

2020年7月17日


北大飞按:米兔运动是个理性的运动,在出现性骚扰指控后,绝不能禁止被指控者提供证词。下面就是"哲学社"最近大书特书的“北美女权群包庇性骚扰事件”中,被控性骚扰的群友B发布在微博上的证词。我认为,这份证词和指控者A的证词在事实层面甚至并无矛盾,但是放在一起,非常有助于还原完整场景。

原文为图片版,被我整理成了文字,并加入一些注释(均以注+阿拉伯字母开头并使用蓝色斜体(大兔:因为Matters貌似没法变蓝色,于是注释格式改为“注+阿拉伯字母开头并使用斜体”))和图片(图1-图9),帮助读者回顾上下文,并将双方说法一起组合还原出事件的真实场景。原文自带的图片都放在末尾(附图1-附图7)。

还原之后,大家很容易发现,这印证了我昨天文章中的判断:这不是一起性骚扰事件,而是两位懵懂少年人之间误会导致的悲剧。事情上升到现在的程度,完全是A的一些支持者和“哲学社”出于一己之私利绑架指控者,在没有考虑双方完整证词的情况下强行套用只适用于成年人的性骚扰/性侵标准造成的。这样的做法,不但残酷,而且变态,极大伤害了A/B双方和吕频、梁小门等无辜女权主义者。

【我是哲学社关于北美女权群的文章里的B。我没有性骚扰A。】我否认哲学社说我性骚扰的指控,我不是性骚扰施害者,请大家尤其是哲学社停止对我的网暴和造谣。

这大半个月我的心理状况非常差,并开始看心理医生和服用精神药物,一直没机会发自述。但我的医生说发布自述有助于改善我的精神状态,所以我要澄清哲学社文章里所谓“吕频包庇性骚扰者”的谣言,包括我和哲学社文章里的指控我性骚扰的A之间发生过什么、为什么我在微信群里不认可A对我的指控。

文章分成几个部分

1.A对我进行过我明确拒绝的肢体接触

2.我对A对我指控的回应(袭胸和摸腿、语言、照片、A称不敢洗澡的浴室威胁)

3.高中毕业后我和A的联系

4.我为什么要道歉

5.我的诉求


首先,我已经通过两位同学向A传达了沟通的意愿,并且已经道歉,因为我觉得如果公开我们的隐私和扩大化这件事对解决过去的创伤没有好处。但是哲学社文章公开和扩大了这件事,给我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如果要公开的话,我拒绝对我单方面的指控,拒绝单纯地把我作为加害者、A作为受害者的叙事。我要让大家看到一个更完整的事实。

我和A在2014年进入同一个班级,我是班上年龄最小的女生。高一时比较近,聊得比较多。A在当时半公开地喜欢女性,会有同学就她的性取向开玩笑。而我整个高中时代自我认同为异性恋,A当时在我看来就是曾经关系比较近的同学,而且我当时很欣赏A的才华。我们之间的肢体接触主要发生在高一,高二我们开始疏远了,但还有交流互动。

-- A对我进行过我明确拒绝的肢体接触--

A说她对我进行的接触都是我知情同意的,【但事实上她不止一次连“no means no”都没有做到。】

注1:A承认,在B对她进行“性骚扰”之前,是她先去对B进行了“肢体接触”,但是在B有“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请看下图。并与B的详细陈述进行对照。

图1:A关于自己“非完美受害者”的陈述

2015年四月末,A16周岁,我14岁多。晚自习后,我去A的宿舍找A聊天,突然被A拉到宿舍后阳台。A把阳台门关上,阳台窗户也是关着的,从宿舍里看不到阳台。我当时衬衫里没穿内衣,A一手搂着我,一句话没说,就把另一只手伸进我的衣服,直接开始揉弄我的乳房。我当时反复说了不要,让我走,我要回到我的宿舍去。但是她一直不肯停下,搂着我的手也抓着我。我整个人都呆住了,僵在那里。直到熄灯铃声响了她才放手,她放手后我马上跑回了自己的宿舍。

那晚我一直都在害怕和困惑中度过。那时我只有十四岁,虽然知道有同性恋存在,但自我认知一直都是异性恋,对于同性恋间具体的性接触方式非常无知,也根本没有学习过“性同意”这个概念。我那时还会反复给自己洗脑,告诉自己可能A没有听见我说的“不”,而且A的抚摸给我带来了性快感,我当时想是不是给我带来快感就不算她做错了?毕竟A是我的朋友,如果不自我消化这件事我不知道如何面对她。总之,我当时完全没法理解这个事情,就是莫名其妙觉得害怕。我不知道她是不是想一直摸我,发展同学以外的关系,所以后来问过她几次:你想摸我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同意了她的行为。而她当时跟我说过的对此事的唯一评价是“觉得自己好变态啊,毕竟你只有14岁”。

过了一段时间,我们班集体坐大巴去外地,我和她坐在一起。她又把手伸进了我的衣服,开始揉搓起来。全班同学都在大巴上,我不敢出声,只能试图把她的手挪开,但是没有用。A本人很高,我力气也并没有很大。我还记得很清楚,她把校服外套盖在我身上,她手在外套和我的衬衣下面,从外面就看不出她在干什么。

我当时想,因为A是我的朋友,如果A真的想摸我或者在我身上探索,我可以接受在私密的地方发生,但是我不能接受在学校宿舍、大巴这种地方,【我也从来没有同意过她在前两个场所直接伸进我的衣服长时间摸我的行为】。所以后来我和A说,想做这种事的话可以到我家去摸,不要在学校、大巴这种公共场所摸我,这是我当时想到的可以用来折中她行为的方式。这个意思我传达了不止一次,可能每次wording不一样,但是都是这个意思。没想到到了A嘴里,就变成我邀请她来我家发生关系。

注2:A的表述为:“有一次她甚至邀请我暑假去她家趁她爸妈不在的时候和她啪,不过我没有去”,即图1中蓝线部分。此处双方区别关键是,从A的表述看B是主动要和她发生关系,但B说那是为了制止A在公共场合摸她所采取的折衷措施。

【我从来没有对A做出类似的、伸手进衣服触碰的行为。从来没有。】

我十四岁就上了住宿高中,当时完全没人让我觉得可以讨论或者求助,一方面是自己都是很迷惑很混乱,不知道这件事算啥,另一方面老师同学都传递给我一种恐同的态度,所以我也不敢说。我就只好想:既然已经发生了,我只能往好的方面想,她大概没有恶意。同时我也一直在不断试图美化这段记忆,企图忽略她的强迫和我的反抗这些事实。之后和A的相处中,也努力当这事从没发生。但是此事的片段还是时常不由自主地飞回我脑海里。

2018年的时候我也试图微信和她聊关于揉胸的事件,因为那段时间一直回想起来,让我很焦虑不安,受到困扰。但是真的话到口边才发现无从说起。一方面我很害怕,另一方面也不愿意再去回想起当时的恐惧和被侵犯的感受,不敢面对没有美化和删节的记忆。就只好说你让我意识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之类的,心想起码要让你知道我没有忘记这事。没想到这件事被A拿来当作我是自愿/很享受/勾引她的证据。【我必须声明对于此事我从未“自愿”,相反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在语言和肢体上都有明确、持续的拒绝的行为】,只是都被她无视了。即使我有了生理反应,或者发现什么倾向,也绝不表明我同意。更何况我当时只有十四岁,自我认知为异性恋并交了男朋友,【对同性性接触只有非常有限的认识,都不明白此类接触的性质,哪里有能力同意?】

当A在群里指控我性骚扰的时候,我反驳说是A先摸我。她在承认摸我的事实后,说我邀请她去我家所以我“同意”了她摸我,事实上这是指我不想在宿舍大巴被她摸,她还在群里说我2018年说自己更偏向女性所以我 “同意”了她摸我,但这是三年之后的事情。

图2:A/B二人在北美女权大群中对质

A在群里将我被摸之后的反应认定为同意,这是我不能接受的A也许真的不知道我是不情愿的。除了2018年那次,我没有就此事和她聊过,包括事情发生以后问她“是不是想摸我”她也没有回答,那自然交流无法继续。而且当时整体良好、经常交流的关系下,我也从没有对她板起脸以生气的口吻说过很严肃的话(毕竟当时我没有勇气,而且连这算不算侵犯都不清楚)。对于她对我在此事中勾引她的指控,我往好处想,认为可能是她对我的误解。A说她对我的接触都是我知情同意的,我必须澄清,【至少她伸进我衣服里面直接摸我胸这事上,我不仅没有同意,还有明确的拒绝行为。】

-- 和A的其他行为互动 --

我和A的交流互动大多在高一,那时候我们聊得很多,甚至还有一个我和她之间专门的上课传话笔记本。高二后互动慢慢减少,高三大部分都是各玩各的。

关于袭胸和摸腿

图3:A对B摸腿/袭胸指控

当时我们确实有袭胸,是课间时在教室里,手隔着衣服非常快速触碰一下就立刻缩回去的袭胸。

注3:图3红线部分A关于“袭胸”的描述,没有体现也没有否定“立刻缩回去”这点。但感觉不太可能在教室这种公开场合且一方已经倒在地上时另一方还掐住胸不放。如果真有这种情节,A找来作证的那些同学似应有更加深刻的记忆。从下面图4中,“哲学社”文章提供的A找来的同学证词来看,他们都说对具体案例“不太记得”,只能记得“类似的事”,或者“有些印象”。

图4:A的同学对具体案例“不太记得”等 

我们都对彼此做过。当时我把这个当课间打闹玩笑来看,也主要是高一的事情,随着慢慢成熟起来我就不这么做了,我在后来接触metoo后,才知道女性对于公众场合的身体接触有羞耻感,哪怕两人在私下彼此接触也不意味着同意在公共场合这么做。如果A对这件事感到难受,我觉得很抱歉,但也请不要用70公斤这样的词来对我进行身体羞辱。

注4:A指控B在高中时对其进行“body shaming”,见下图。但很可能是相互的、开(不合适)玩笑的行为。实际上A到今天都可能有body shaming的迹象。比如前面图3中绿线部分强调B“70多公斤的躯体”。

图5:A要求同学作证bodyShaming

高一刚开学的我和A做过同桌,那时候我们彼此还不算太熟。很快我在本班教室里一直就单独一个座位,只有偶尔去另一个教室上课的时候才可能坐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A先摸了我的腿,摸我的大腿内侧。我就摸回去,觉得她是认可这种接触的。到了高二高三我们大部分课都是不一样的,不在一个教室,即使在同一教室里座位也相对自由,所以能产生这种事的物理条件就很少有。

这两件事情里A和我都没有在接触前事征求对方的同意,也没有表达给对方反感告知对方停止。特别是课上摸腿的时候,当时我们课上一直用本子传话,她从来没有在上面跟我写“你能让我摸你的腿吗”,都是直接摸的。

注5:图3中蓝线部分A对“摸腿”的描述是:“每次她和我坐一张桌子,势必都要。。摸我大腿”,给人印象这是单方面和频繁发生的事件,但B认为因为“物理条件”限制这并不频繁——两人偶尔才有机会“坐在一起”,而且摸腿也是相互的,甚至是A先发起。

高中的时候A摸了我后,我也摸了A,她如果觉得不舒服,我愿意而且也已经道歉,但我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也是需要A给我道歉的。

关于语言等等

我们当时一直都是互黑、互相调侃,内容经常和性有关。我们都曾经评价对方的身体。她会揶揄我胖,我会回击她胸下垂。我算是个经常“开车”的司机,现在看来挺低俗的。但是威胁和恶意的辱骂攻击是没有的,不管我对她还是她对我,都没有。她也在教室喊我“欠操的小骚货”,在私聊里跟我说“让某一个男同学满足你”这种话,这些话有时也让我恼火。

注6:关于body shaming的问题见注4

包括当时我抢她零食,而我自己的作业她也随便拿,经常问都不问,或者问的时候手已经伸过去了,和我对她的零食的姿态也差不多。

图6: A指控B对其进行“物质搜刮”

注7: B所说A随手拿作业这点,可部分从下图中红线部分A说B“成绩过于拔尖”得到验证。所以图6中所控“物质搜刮”的场景可能是,B学习很好,她的作业常被包括A在内的其他同学拿去参考。同时B年龄较小,身体发育迅速,胃口大,正好A家境不错,所以有大量零食,B就去吃。B或许觉得既然A常看她作业帮助学习,那她拿A零食吃也没什么。

图7: A说B成绩拔尖所以老师睁眼闭眼 

【当时的消息记录和空间互动我还保存了极少的一部分, 我想说的是这些是相互的,我有在反思,但不愿意接受单方面的批判。】

关于照片

当时许多同学间会没有经过同意把别人照片发上网,配上调侃性的文字。我和A也都发过对方,也都被别人发过,也都转发过别人发的内容。截至发文时她当年发的我的很多黑照也都还没删除。

关于浴室威胁

我高中洗澡一直都是在澡堂几乎没人时就飞快洗完澡然后去吃饭了。我基本没在浴室里看到过A,因为我在浴室里几乎看不到任何人——我去洗澡的时间实在是太早了, 等我开始穿衣服才陆续有人进来。一直都是有同学还在教室里,我就已经洗完澡吃好饭回来了。这点不少老师和同学应该还有印象。而且我们学校也不止一个女生浴室。我们从来都不在一个宿舍,学校卫生间都有很高的隔板,放学也不一起走。A家境比我好很多,家长和老师的关系也更好,我那时候只有14-15岁,不知道也没有能力去威胁A。

注8: “A家境比我好很多”这点或可从图6中蓝线部分,即A指控B“物质搜刮”时说的“每周末回学校我都会带很多吃的去”得到佐证。如果这一点成立,则图7中A认为因为B“成绩过于拔尖”,中方教师爱才所以“对当事人的恶言恶行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可能就未必成立。B说的“A家境比我好很多,家长和老师的关系也更好”这点,就算是没有“更好”,学校教师往往自然而然的对家境好资源多的学生更重视,不说能够照顾到什么程度,但让孩子不会吃亏还是可以想像的。

-- 从高中毕业后到微信删除A --

毕业后我和A很少聊天。微信记录我手机上没有了,但是网上保存下来的有17年8月,我和她的一个聊天被她发到微博。然后就是18年夏天我试图和她聊揉胸的事。

我们不管公开还是私下的交流里,唯独没有认真严肃讨论、或者几乎没有讨论以上发生过的身体触碰。

除了很少的私聊,A时不时有给我的一些朋友圈点赞或者评论。最后一个朋友圈互动是19年年初。后来没有互动了,因为我把她删除了。

删除她是因为:A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加入她开的北美女权拉拉群。我加入后很快被A踢了。我想我和A私下没啥话说,她似乎不愿意和我讨论,往后大概率也不会有交集,而且想到18年时我主动跟她聊起当年的揉胸事件,我觉得这一次沟通很失败,这对我来说是一种精神刺激,就删了她。但是没拉黑,当时我别的社交网络也有加她,觉得如果她实在想联系我还是可以的。

-- 关于道歉 --

事件爆发的那天下午,我看到A的朋友忽然在群里说本群有性骚扰者和bully,提出要讨论如何建立安全空间。中间的讨论以及因为说话的人是A的一群朋友,这让我意识到这些人说的的“性骚扰者和bully”是指我。于是我发我和A的聊天截图,本意是想通过展示我和A的关系来证明我们之间不是施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

注9:不少人有误解,认为北美女权大群的争吵是B通过在群中突然发出包含A真实姓名的一张截图引起的,且据说B发这个截图的目的是对A进行“荡妇羞辱”。这一点我通过阅读群聊记录认为不是如此。真实情况更符合B上面所说。

要证明这一点,只要看下面群聊截屏中,在B发出截图后,前面B所说“A的朋友”的一员X的即时反应就一清二楚。B刚一发图,X马上质问“你在干什么!!??”,然后B就说明,她想证明的是她和A是互相摸。然后X马上说B是“恶人先告状”(红框部分)。很显然,X这电光火石的第一反应,只有在ta非常了解A对B性骚扰指控,而且之前他们的话题其实正关乎此事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说出“恶人先告状”。否则ta压根就不会明白这些图说明什么,更不用提立刻作出一个涉及A/B性骚扰互控的判断来。我作为外人单独看到这图后,根本不知道里面内容所指何物。只是在大量阅读群聊后,才粗略理解。

图8:A的支持者说B恶人先告状

但是,群友指出发截图是爆A的隐私,虽然A也在聊天记录里曝光了我的名字,我还是在群里给A进行了关于这一行为的道歉。同时,针对高中发生的事,私下找了两个同学向A传达我的歉意。

注10:我确实在二群中看到A的支持者多次发出带有B真实姓名的聊天记录——该记录正是“哲学社”文中展示的那个A向其老同学寻求作证的聊天记录。而如果说B展示A的聊天记录是为了对A进行“荡妇羞辱”,那么按同样的逻辑,A把含B真名以及性骚扰细节指控的聊天记录发给各群友导致该记录在群中被展示,岂不也是对B“荡妇羞辱”?但这两个聊天记录的目的都不是要对对方进行“荡妇羞辱”,而是要澄清“性骚扰”指控的细节。令人难过的是,那些指控B“暴露隐私,荡妇羞辱”的若干群友,正是后来又发出包含B姓名和若干涉性细节记录(或者对此无动于衷)的同一拨人。详情见下图及相关说明。

图9:荡妇羞辱的双重标准

我道歉是因为发那张没有马赛克的截图确实不对,以及哪怕我也被伤害过,我依然不能去否定她的感受,包括她觉得被我伤害。我觉得女权主义意味着宽容和理解,所以我也和她道歉了,希望她能够好受一点。我通过知道此事的共同同学进行传达, 因为我那天加回A后发了四条消息A也没有回复,我想A不想直接和我交流,就找和A交流过的同学转达。 

A为了扩大这件事还在不断地卷入和伤害更多的人。许多高中同学透露A正在联系他们,企图获得我性骚扰过A的证词。早在哲学社发造谣文之前,我多次在公开和私底下的场合向A传达过跟她沟通解决问题的意愿,但都没有收到回复。我也跟同学们讲过希望他们不要受到影响。

-- 我的诉求 --

我并不想对A进行任何指控,但在哲学社发文后,我无法接受被定义为性侵犯,甚至被A的支持者威胁说会投诉到我现在的学校,所以我要说出真相。

我不知道自己能否得到那些指控者的道歉,但如果A没有诚挚沟通的愿望的话,我能接受的最低限度是线上和线下都彻底远离彼此。从群内对质那天开始我和A再也没有任何一个共同群,可预见的人生也不会有任何交集,我希望能一直如此。

本来不想公开讲此事,还有一个原因是觉得我和A的事件只有我们两个以及对我们线下都非常了解、对当时的情况也很了解、同时有能力和意愿介入的人可以解决,让网友围观本身没有任何帮助。但是这件事现在显然已经不只是关于A和我,我觉得我把我的经历写出来可以让更多人认识到事件的复杂,或许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做法会有新的理解。

最后,我要求哲学社删除造谣我性骚扰的文章,也希望大家保持理性讨论,不要再来打扰、追问。最近很忙,身心状态也很糟,没有力气在网络上持续回应。

附图是为了陈述事实,还原我和A的相处模式,反驳哲学社的不实指控,没有荡妇羞辱的意思。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附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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