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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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29 人擬認罪 18 人擬不認罪 區諾軒、趙家賢致歉 劉頴匡:案情係歷史印記

(编辑过)
編按:香港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初選案,47 人 2021 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有被告周四(18 日)申請解除報道限制,獲法庭批准,令傳媒得以報道案件過去逾一年法庭程序,包括各被告的答辯意向。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今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4 名被告包括何桂藍等,申請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周四(18 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解除,成為《國安法》下第二宗案件獲解除限制。

47 人在今年 6 至 7 月的第 6 次提訊日,已初步表達答辯意向,其中 29 人擬認罪,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其餘 18 人則擬不認罪,包括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鄒家成等。

控方草擬案情有數百段,當日讀畢案情後,區諾軒、趙家賢先後表示,希望對全體被告、及初選中所有人致歉。譚得志則高呼「同意劇情」,惹全場大笑後改稱「同意案情」。劉頴匡則指「呢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係歷史印記」。

29 人擬認罪 18 人擬不認罪

47 名被告在今年 6 至 7 月的第 6 次提訊日,表達初步答辯意向。

擬認罪者達 29 人,佔本案被告約六成人,其中 24 人擬承認控方全部案情,包括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被指參與初選的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及王百羽。

其餘擬認罪 5 人,包括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僅承認部分控方案情。有法律代表曾批評,控方草擬的案情「加鹽加醋」,部分案情超出必要(more than necessary),要求進行紐頓聆訊。

同案其餘 18 名被告擬不認罪,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其中吳要求召開初級偵訊,早前已完成。

區諾軒、趙家賢道歉 劉頴匡:歷史印記

控方一連幾日讀出數百段草擬案情,書記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時,區諾軒及趙家賢均表示同意,並當場致歉。區稱「希望向全體被告致歉,因為我無辦法確保初選合法」,趙則指「向有協助初選所有人表示歉意」。

另一被告譚得志則於確認案情時,表示「同意劇情,同意、同意、同意呀」,惹來全場大笑,後改稱「同意案情」。劉頴匡則指,「呢份案情一字一句所言甚是,係歷史印記,我同意所有案情」。梁晃維就以英文表示「I know what I’ve done, I confirm.(我知道自己做過甚麼,我確認)」。

案情:5 被告為組織者

根據控方庭上讀出的草擬案情,控方按初選案中角色,將被告分成兩批,分別為初選組織者及參選者。其中組織者為首 5 名被告,即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除吳外,該 4 人均來自協調初選組織「民主動力」,其餘被告則為參選者。

案情指,戴耀廷被指是民主派初選最早發起人及推動人,早於 2019 年 12 月透過在媒體撰文,游說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翌年 4 月訂下「真攬炒十步曲」的「end game」(最終一戰)藍圖,為香港製造嚴重危機,例如引發血腥鎮壓、外國制裁等,其中關鍵一步為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以奪議會控制權。

區諾軒被指為初選的主要「搞手」(coordinator),包括經其個人 Facebook,刊登初選投票資訊,例如初選參選名單、投票日期及地點等,又主持選舉論壇、召開記者會、有份籌備投票站。而趙家賢被指有份統籌及發送初選提名表格等。鍾錦麟則被指屬協助角色,就應否接納遲交提名表格的報名人的參選資格,提供意見。

至於吳政亨,控方指他經蘋果日報推廣「三投三不投」運動,要求初選勝出者履行攬炒。

案情:「墨落無悔」宣言屬重要證物

控方案情指,三名被告即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在 2020 年 6 月草擬一份「墨落無悔」聲名書,供「抗爭派」簽署,表明簽署人在知情有法律後果下,履行顛覆國家政權行為,聲明最終有 37 人簽署。案情又多番引用選舉論壇片段內容,指出多個被告表明支持顛覆政權行為。

此外,案情又指,44 名被指為參選者被告,均獲派初選編號,他們各獲 100 人提名,並繳 1 萬元按金予民主動力。

何桂藍等人兩度申請解除限制

本案在 2021 年 7 月作首次提訊日,以交付案件至高院。一年後、經過 6 次提訊日,即 2022 年 7 月,才完成所有被告交付程序。惟程序內容受《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限制,傳媒未能報道。當時有被告包括何桂藍,曾經申請解除限制,但於今年 2 月 17 日被羅德泉拒絕。

同年 7 月,何桂藍等 4 人再提出申請,羅德泉表示會押後裁決,待鄒幸彤就支聯會案解除 87A 入稟司法覆核有結果後再議。

何桂藍一度以英文陳詞,要求羅德泉即日下決定,指羅在 2 月拒絕其申請時,原因包括社交媒體攻擊法庭的言論四起,解除限制會影響公平審訊。何認為,本案的「公平審訊,已受到妨害」,而解除 87A 的報道限制,是補救公平審訊的唯一方法。若不解除,將使香港內外都對法庭有更多負評。

何桂藍又指,這情況不能歸咎公眾,因為他們沒有獲得充足資訊,又指法庭想獲得公眾信任,要靠自己爭取。

羅德泉最後維持押後裁決的決定,等候高院判詞。高院 8 月裁定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下令羅須就支聯會案解除限制。

HCCC69/2022、HCCC70/2022、WKCC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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