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皚
端木皚

《立場》及《眾新聞》博客及《信仰百川》作者之一 百無一用兼不務正業書生一名 不斷遊走於法律、政治和神哲學之間,尋找可安歇之處 只願在這崩壞的時代發出一點微弱的光芒: 在謊言中堅持詮釋真理,在歪理中堅持探尋常識,在奴役中堅持活出自由 主要分享基督教信仰、政治評論、時事和通識

廿四年前,香港並沒有回歸

廿四年前,一九九七年,香港並沒有「回歸」中國。香港是被強行收回的。

由八十年代的所謂前途談判以來,中國就一直拒絕香港人參與在所謂的前途談判中(鄧小平:「沒有三腳凳,只有兩腳」),最終的《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中、英兩國的談判結果,其中並沒有香港人的參與和意願。

而當時絕大多數的港人都反對接受共產中國的統治。因此,由八四年簽署《聯合聲明》以來,香港就出現一次又一次的移民潮,這是因為香港人對中國要收回香港的恐懼。這恐懼在八九年的天安門屠殺後,只有不斷加深。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在那個沉鬱的雨天,香港終於被中國強行收回。

在香港被收回的第一天,中國就已經撕毀了它的承諾:根據中英雙方的原先的協議,九五年產生的立法局將會「直通車」過渡至九七之後。但由於九五年合符《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政改下產生的立法局太過代表香港民意(也就是說,太不接受中國的遙控指揮),中國就決定單方面撕毀承諾,獨自委任一個傀儡「臨時立法會」取代有民意認受的香港立法局。

這將會是以後廿四年中國無數次撕毀其承諾的前哨。

未來數年發生的事,在當時看起來似乎無關痛癢,但在廿四年後的今天看起來,原來全部都是日後更嚴重惡行的影子。

九八年三月,香港發生「胡仙案」: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不符公眾利益」為由,在一宗牽涉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的串謀詐騙案中決定不對胡仙提出檢控。其他被指牽涉串謀的被告均被檢控和定罪。

九九年一月,香港的終審法院就一宗牽涉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案(《吳嘉玲案》)作出裁決:特區政府敗訴。特區政府先是史無前例地要求終審法院「澄清」其判決,而當這未能改變法院的裁決時,特區政府決定創意地詮釋《基本法》四十八條,首次提請中國的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效果是推翻終審法院裁決對日後其他居權案的約束力。

九九年年底,特首董建華由於希望收回食物衛生和文娛康樂兩大政策的決策權,和打壓香港民主政治的梯隊晉升,決定廢除香港「三級議會」的中層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所謂的「殺局」)。

零二年,董建華以「使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能夠為他們的施政承擔起責任為由」,推行「高官問責制」,其客觀效果就是架空當時的公務員之首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令權力集中在特首一人身上。陳方安生在政策正式推行前(零一年),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

這些事件充分反映後來變得更常有的「政治干預檢控」(「胡仙案」),中國無所不用其極地凌駕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吳嘉玲案》),打壓民主政治發展(殺局)和針對和排擠中立的公務員團隊,將權力集中在受中國直接控制的特首身上(問責制)。

零二年底,特區政府開始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進行諮詢,事情一步步的發展至零三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大遊行。如此強大的民意令本來附和政府的保皇黨派亦不得不三思,最終政府在未能確保草案能在立法會通過的情況下,擱置立法程序。

廿三條立法在不少層面上都是香港歷史的轉捩點:公民社會的逐步覺醒,和中國開始擔心原有「一國兩制」的設計未必能達致他們盼望的所謂「人心回歸」。相信就是在那時候開始,中國開始思考怎樣撕毀原初「一國兩制」的藍圖,改以更直接和進取的方式管治香港。

零四年四月,中國首次主動提出人大釋法(第二次人大釋法),將原來的政改的「三部曲」強行僭建為「五部曲」(加入「特首就是否需要進行政改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由人大常委會依照所謂的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同月,人大常委自行否決零七年的特首普選和零八年的特首普選。

零五年三月,董建華以「腳痛」為由辭任特首。四月,署理特首曾蔭權就特首補選的任期提請人大釋法(第三次釋法),人大常委決定當時幾乎肯定會接任的曾蔭權的第一個任期只會是董建華的餘下任期,即兩年。然後曾蔭權在零七年的小圈子選舉中「連任」五年。

由零五年至一二年曾蔭權出任特首期間,雖然也曾發生如否決二零一二雙普選、皇后碼頭、反高鐵、副局長和替補方案等重大政治爭議,但一般都被認為已是過去廿四年來政治較為開明的日子。但事實上,事後回望,那其實是香港正式進入黑暗時代的最後準備階段。

零八年,時任中聯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提出中聯辦作為治港的「第二管治梯隊」。當時看似痴人說夢,但事實上,由那時開始,中聯辦開始更多的牽涉在香港的政治,不但干涉各級選舉,而且在政府的重要政策推行時,扮演其他國家政黨機器中黨鞭的角色,為特區政府「箍緊」保皇黨派的票。漸漸,中聯辦在特區的施政上有更大的聲音。而曾蔭權不管是無能還是短視,坐視西環治港的出現和漸臻完善。

一二年,梁振英上任特首。除了競選特首期間的爭議如江湖飯局和僭建事件外,甫上任就發生反國教事件。一三年,政府推出具篩選的假普選方案,這個提案後來獲人大在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這就是所謂的「八三一落閘」。同年九月,歷時七十九日的雨傘運動全面爆發,最終以警方清場終結。

但假普選方案畢竟沒有通過,最終在「等埋發叔」的鬧劇下,以八票對廿八票被大比數反對否決。

本土主義在此時開始逐漸成為香港重要的政治力量。一六年二月的新界東立法會補選中,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遠超最初預期獲逾六萬票,一度在輿論出現所謂「三分天下」的說法(傳統泛民、建制、本土)。但同年隨後的立法會選舉中,開始出現選舉主任大幅度地審查候選人的政治立場,並據此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所謂的「DQ」)。

當如此明目張膽的政治審查仍無法阻擋部分本土派的候選人晉身立法會時,政府配合立法會的主席和秘書處,以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要求為藉口,剝奪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

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議席。這亦引來首次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的人大主動釋法(第五次釋法)。

一七年,林鄭月娥在小圈子選舉中擊敗曾俊華和胡國興,成為香港第四位特首。雖然最初有所謂的「大和解」的說法,但很快已露出端倪:一七年十月,中共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總書紀習近平在工作報告中三度提及香港,其中提及要「牢牢掌握全面管治權」(這個說法,其實早在在一四年六月國務院頒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白皮書內提出,但一直未有太大的關注)。

一八年二月,高等法院原訟庭就陳浩天的選舉呈請頒下裁決,確立選舉主任有權按參選人的政治主張,判斷其是否擁護《基本法》,並以此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

二月,梁天琦等五人的暴動罪開審。五月,經過三天商議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和同案另一被告盧建民暴動罪成,兩人分別被判入獄六年和七年。

六月,一地兩檢草案獲得通過,這是自九七年以來首次在香港境內實施《基本法》附件三以外的中國法律。該法例將在十二月由高等法院裁定法案合憲。《基本法》十八條的規定,大概大家都方便地遺忘了。

九月,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下的權力,以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九七以來首次引用相當條文。這是赤裸裸的政治審查和對言論和結社自由的干預。

十二月,律政司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在 UGL 事件中收取五千萬的貪賄指控作出檢控。另外,刑事檢控專員亦決定不檢控牽涉獨立屋僭建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只檢控其丈夫潘樂陶。兩宗檢控決定當然均令人想起胡仙案的選擇性檢控。

二零一九年二月,政府以陳同佳涉嫌謀殺潘曉穎一案為由,提出《逃犯條例》(後稱「送中條例」)的修訂。

四月,佔中九子案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同月,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決定流亡台灣。

六月九日,一百萬人參與反對「送中條例」修訂的遊行,為九七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

六月十二日,政府不理社會強烈反對,堅持繞過法案委員會直接將「送中條例」呈交立法會大會進行二讀。反對的市民在金鐘一帶集會,警方在中信大廈內外圍困示威者,全日共施放二百四十枚催淚彈、二十發橡膠彈、三十三發反應彈,還有少量布袋彈。數十人受傷。

六月十五日,林鄭月娥宣佈暫緩「送中條例」的修訂。同日,梁凌杰從金鐘太古廣場高處跳下,當時身穿的雨衣寫上「林鄭殺港,黑警冷血」,並掛去「反送中 No Extradition to China」的橫額,送院後不治。

六月十六日,民陣反起反修例遊行,大會宣佈有二百萬零一人參與,打破香港有史以來的遊行人數紀錄。

自此揭開香港人長達一年的反送中抗暴政之戰,民意亦逐漸凝聚至所謂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期間比較重要的事件包括七一衝擊立法會大樓,七二一元朗(警)鄉黑對市民的無差別襲擊,七二六、八一二和八一三的機場「和你飛」/「警察還眼」集會,八月二日的公務員集會,八月五日的「三罷行動」,八一八在維園的流水式集會,八月二十日的連儂隧道斬人案,八二三香港之路,八三一太子站的速龍部隊成員和防暴警員對市民的無差別襲擊,九一九陳彥霖離奇死亡,九二九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十一多區示威及瘋狂警暴,十一月四日周梓樂墮樓,十一月十一日的西灣河警員開槍射擊過馬路市民,十一月中下旬的「中大保衛戰」和「理大圍城」,和十二月八日的八十萬人大遊行。

另外,在同年十月,政府首次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同月,高等法院亦頒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創歷史新高的投票率,民主派在選舉中大獲全勝,掌控十八區中十七區的區議會。

二零二零年,在武漢肺炎肆虐全球下,抗爭和警暴持續。

四月,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聲明炮轟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濫用權力,拖延內會主席選舉,這是直接違反《基本法》廿二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的規定。更進一步的是,五月,「兩辦」自行「釋法」,發聲明指他們不受《基本法》廿二條的約束。

四月十八日,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拘捕十五名民主派人士。輿論抨擊此次拘捕行動為針對反送中運動清算的「四一八大搜捕」。

五月,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公開要求考評局取消文憑試歷史科關於日本侵華的試題。考評局隨後決定取消該試題。

同月,中國人大政協揭幕。會上宣佈人大即將審議在香港落實《港版國安法》。五月二十八日,人大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草擬和落實《港版國安法》。

五月二十八日,商經局宣佈成立專責小組檢討香港電台的運作。這將預視了日後港台被清洗的命運,

六月,立法會通過《國歌法》。六月四日,政府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為九七以來首次。但六四當日仍有市民聚集,這將在日後成為政府拘捕和檢控包括黃之鋒、周庭和李卓人等人非法集會的藉口。

六月三十日,人大常委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於同日下午十一時生效。多個政治組織,包括香港眾志等相繼宣布解散。自此,香港正式進入「南深圳白色恐怖時代」。

九月,原來的立法會任期將屆。政府以武漢肺炎疫情為由,推遲選舉至少一年。人大決定委任原來的立法會議員為這一年臨時議會(新臨立會)的議員。本來大部分的所謂民主派議員均選擇接受任命,但十一月時,人大常委通過「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指「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者經「依法認定」後喪失議員資格。香港政府隨即宣布取消梁繼昌、楊岳橋、郭榮鏗及郭家麒四人的委任。其餘的民主派議員(除陳沛然和不知是否仍算是民主派的鄭松泰外)全部請辭抗議。更乾淨更「一言堂」的新臨立會正式誕生。

甫進入二零二一年,警方就以國安法大舉搜捕曾參與二零二零年民主派初選的候選人和工作人員。然後,毫無傳媒經驗的政務官李百全被委任為廣播處長,香港電台開始被更全面的清洗:繼較早前頭條新聞「被消失」,鏗鏘集亦被設限,敢於質問林鄭的記者利君雅無法續約,多年的節目主持如曾志豪和區家麟被辭退,然後《視點》、《五夜講場》、《The Pulse》、《日常8點半》等節目亦將逐一消失。

同時,《入境條例》被修訂,賦予入境處長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的權力。還有,電檢制度被指要加入國家安全考慮,中立的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共產中國,部分網站被屏蔽,記者無法就某些事情深入查冊,六四集會和七一遊行亦被禁(六四當日警察在多區重兵佈防,尤如全城宵禁),《蘋果日報》在數天內被逼結業,連同早前已被拘留的黎智英,多名高層、主筆和編輯以國安法被捕。

在這一切發生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擢升為政務司司長,空缺由當時的警務處長鄧炳強填補。香港正式進入武官治港年代。

當一個「香港真係好靚」的蒸餾水樽都要被逼下架,你就知道香港今日的言論空間有多窒息。

最後,七一前,多個公民社會的組織,例如杏林覺醒,春天教會等宣佈停止運作。

洋洋四千多年,其實也只是香港過去廿四年辛酸的血淚史一個很粗疏的梗概,我也幾乎肯定中間必然有遺漏(歡迎指正)。但寫下這些文字,是希望清楚指出,這廿四年來,香港人從來沒有如官方所說,「回歸」自己的國家。相反,我們是在被排拒於談判桌和黑箱作業中被一個陌生和充滿敵意的外來政權(共產中國)強行收回,然後逼著要面對一次又一次這外在政權親自撕毀自己的承諾,對香港和香港人一次又一次更明目張膽的侵犯。

結果,就是如今只能苟延殘喘、遍體鱗傷的香港,和每天都在逃離曾經是我們的家的香港人。

廿四年前,香港並沒有「回歸」。廿四年後,我們只有一個卑微的願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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