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皚
端木皚

《立場》及《眾新聞》博客及《信仰百川》作者之一 百無一用兼不務正業書生一名 不斷遊走於法律、政治和神哲學之間,尋找可安歇之處 只願在這崩壞的時代發出一點微弱的光芒: 在謊言中堅持詮釋真理,在歪理中堅持探尋常識,在奴役中堅持活出自由 主要分享基督教信仰、政治評論、時事和通識

評論 418 大搜捕是公審嗎?

四月十八日,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拘捕十五名民主派人士。輿論抨擊此次拘捕行動為針對反送中運動清算的「418 大搜捕」。政府發言人旋即回應,指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應干涉獨立的檢控決定,又指任何公開的討論都可能構成公審。

究竟抨擊警方的拘捕為踐踏人權的政治打壓是否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的公審呢?

《葉繼歡案》:公審?公審誰?

若談及刑事審訊前的社會討論或「公審」,熟讀香港普通法的都應該會立即想到 The Queen v Yip Kai Foon HCCC271/1996(《葉繼歡案》)。當時,葉繼歡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當時社會上出現大量對他不利和誇張失實的報導和電影,這會令任何曾經接觸這些資訊的陪審員先入為主,並因此在考慮法庭上的證供時對他不公。換言之,葉繼歡指當時社會上對他的描繪和評論已構成對他的一種「公審」,因而令他即將面對的刑事審訊無法公平進行。

高等法院法官司徒冕(當時官階)拒絕了葉繼歡的申請。這案例有幾點十分值得我們留意:

  1. 大量英國及香港的案例裁定,法庭只應在信納這些所謂「公審」令被告嚴重不利到一個地步,再也無法令其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才應該永久終止聆訊(第 6–7 段);
  2. 倘若當時的廣泛報導是「公允、準確和合理」的話,則無須永久終止聆訊(第 9 段);
  3. 普通法長久接納倘若主審法官在陪審團退席前充分引導他們只能考慮法庭內的證供,陪審員一般有能力只根據法庭內的證據作出裁決,而不受法庭外的資訊影響(第 33–35 段);
  4. 即使審訊前的評論有機會影響刑事司法制度的執行,基於言論自由,容許公眾討論一件牽涉公眾利益的案件是可接受的代價(第 33 段);
  5. 法庭只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因所謂的審訊前「公審」下令永久終止聆訊(第 35 段)。

《葉繼歡案》對我們有什麼啟示呢?首先,普通法關注的所謂「公審」並非針對警方執法的評論,而是針對被告人的評論。問題只有一個,就是這些所謂的評論或「公審」,會否對被告人將來的審訊帶來不公或不利。抨擊警方借執法為名,打壓人權為實,明顯不會對被告們帶來不公或不利,因此並不是普通法定義下的「公審」。事實上,拘捕行動被用作政治打壓工具,在現代西方普通法的社會其實並不常見。普通法對此並不關注實在理所當然。

而且,即使評論涉及針對被告人的負面報導,只要這些報導是「公允、準確和合理」的話,普通法都不視這些評為「公審」。就我所能接觸到關於 418 大搜捕的報導,報導的重點大部分都是針對警方動機的推論,而無論你是否同意這些推論,你大概不能否認,這些都是可以公允地達致的合理推論。

最後,普通法接納即使一般陪審員沒有受過任何包括「證據法」的法律訓練,一樣能在法官的引導下只考慮法庭的證供而作出裁決。若是如此,難道寒窗苦讀多年的律政司檢控官和日後的主審法官(註一),反而不及沒有專業訓練的陪審員,無法分辨什麼才是應該考慮的證供,而受這些所謂的「公審」評論左右?

因此,明顯地,政府的發言人是在混淆視聽,借所謂「避免公審」的口實去恫嚇公眾和傳媒不敢批評警方懷有另類企圖的行徑,在透過拘捕一眾民主派人士去打壓公民社會的集會自由後,再透過恫嚇打壓公民社會就此打壓發表意見的言論自由。

賊喊捉賊:誰在公審?

諷刺的是,那邊廂,政府發言人以「公審」為名打壓公民社會的言論自由,另一邊廂,警務處長鄧炳強卻在發表有可能構成「公審」的言論。我指的是鄧炳強不點名批評其中一名被捕者李柱銘資深大律師「繼續鼓動年輕人犯法」,明顯暗示他已經或曾經鼓動年輕人犯法。這豈非等同指控李柱銘已經干犯煽動的罪行嗎?請問鄧炳強憑什麼如此將李柱銘定罪呢?作為理應公正執法的警務處首長,如此言論豈非比任何傳媒報導對任何陪審員更有影響嗎?這不是「公審」是什麼?

我們必須緊記,李柱銘目前還未接受任何審訊,在普通法下他仍然是被假定無罪的。任何人都沒有權指控他已經干犯了任何刑事罪行。

真正在進行「公審」者譴責公眾「公審」,這是賊喊捉賊的行徑。用句鄧炳強不點名評論李柱銘的用語,這樣做的人真的「應該感到羞恥」。

結語:評論 418 大搜捕的確是公審

當然,在某個層面而言,對 418 大搜捕的評論的確是一場公審:那是對這個借刑事司法系統去打壓公民社會的殘暴傀儡政權的公審:公民社會的輿論清晰指出,這一次的拘捕並非鄧炳強所說的依據證據而作出的一般拘捕,而是對公民社會的打壓和恫嚇。這樣一個無法面對社會上丁點反對聲音的虛怯政權,有膽量將「干預」的罪名扣在完全沒有干預刑事檢控程序的公民社會的頭上,卻在面對明目張膽地撕毀《基本法》廿二條去干預立法會的中聯辦和港澳辦時,附和他們,詭辯他們只是「關心」而非干預,是「理所當然」云云。

不但如此,除了香港公民社會和傳媒的公審,國際社會也正目不轉睛地看著,國際社會和輿論一樣會就 418 大搜捕作出公審,並作出適當的裁決。當然,最後,歷史一樣會對此等殘暴不仁的傀儡政權審判,和作出裁決。

今天就算林鄭月娥,鄧炳強甚至習近平以為自己可以逃過這些天下悠悠之口和歷史的裁決,我們都知道,他們最後一定逃不過這些公審和裁決。

因為,歷史上從來沒有暴君和獨裁者能逃得過去。他們又怎能例外?

註一:418 大搜捕牽涉的罪名均非嚴重罪行,大概不會在高等法院進行有陪審團的審訊

作者 Facebook / 作者 Medium / Twitter

(歡迎網上廣傳)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