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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嗎?——-談論訴訟權

在協助民眾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每個民眾內心都會有個疑慮,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不可以告」,而這樣的問題就是與法律所謂的「訴訟權」有關,本篇將討論訴訟權並概略解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差異,協助讀者解開心中疑慮。

何謂訴訟權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在憲法第16條的保障下,民眾只要內心認為有權益受損的情況,就可以行使憲法賦予的訴訟權,要求法院主持正義給予公平公正的審判,因此「可不可以告」基本上在專業法律人眼中是個假議題,因為既然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民眾的訴訟權,任何其他法律都不能做出與憲法相牴觸的規定。

訴訟權行使-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的差異

掌握有權益紛爭就可以行使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之後,民眾不免衍生出另一個疑問,請問律師我這個案件應該要告「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哪一種案件,以下就將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類型概略分類,協助民眾瞭解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有何不同。

刑事案件

刑法中有個非常重要的名詞「罪刑法定」,這個名詞的意涵就是國家要使用「死刑、無形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處罰人民之前,必須要在人民犯法時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才可以處罰,如果人民在犯法時,法律沒有處罰的規定,則國家司法就不能夠處罰人民的行為。舉個極端的案例來說,假設現在刑法針對傷害人的行為沒有明文規定處罰,則傷害人就不算犯罪,也就不會被國家處罰。(PS:此次是為了說明做出傷害罪沒有明文規定的假設,事實上刑法針對傷害行為規定第277條,請各位讀者眼睛睜大,不要誤觸法網)

所以如果某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證券交易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法規內容規範的行為態樣,同時該法規中又規定該行為可處「死刑、無形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這樣的行為就可以稱為犯罪行為,與犯罪有關的案件即屬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應該是所有民眾最熟悉的領域,舉凡與金錢、財產、親屬等私人糾紛,都會與民事案件有關,相較於刑法可處「死刑、無形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刑責,民法通常都是針對財產或權利受損的狀態進行復原或補償,例如房屋糾紛、遺產糾紛等案件。

行政案件

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3者中,行政案件類型應該是民眾最為陌生,原因在於媒體報導為求標題及內容的聳動,報導內容多偏重於「刑事案件」。此外,私人糾紛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就算沒有直接牽涉其中,身邊親友或多或少都曾遭遇「民事案件」,無形之中也增進民眾對「民事案件」的了解。回到主題本身,行政案件到底是什麼呢?簡單來說,行政案件就是民眾與政府單位的官司糾紛,最常見的案例是當民眾不滿政府行政處份時,就可以透過行政訴訟方式來告政府,請政府撤銷違法的罰單。

案件的發動

知悉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的差異後,下一個問題就是該如何進行訴訟?

就「刑事案件」而言,犯罪的被害人可到警察局、調查局或地檢署等司法單位申報犯罪事實,這個流程稱為「告訴」;相反的,如果不是被害人,仍然可以向前述司法單位申報犯罪事實,此流程稱為「告發」。

至於民事及行政案件,則直接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狀並繳交裁判費(裁判費估算可參考司法院Web版計算程式)。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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