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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現況交屋—-您不能不知的不動產交易知識

本文出自於法洛威部落格。如果您喜歡「生活法律」及「財金」議題,歡迎到法洛威觀共襄盛舉。

你是否曾有花錢了上千萬買一間中古屋,到卻遭遇浴室漏水、客廳廁所漏水、流理台漏水、空心磚,甚至是海砂屋等房屋居住問題,更慘的是與賣家簽訂的買賣契約書中備註「依現況交屋」字樣,導致最後換來賣家、仲介的冷漠不處理。

買賣契約中若有這項條款,對自身權益是否有影響?甚至是契約條款有註明現況交屋,但準備裝潢才發現漏水,還能否向原屋主求償?

本篇將說明「現況交屋」及相關法律常識,讓有買房意願的民眾知悉相關權利。

何謂現況交屋及屋主的責任

買賣中古屋時,許多屋主基於對於法律不熟悉或是貪圖方便,經常在買賣契約書中記載「點交之買賣標的應以簽約時之房屋現狀或本約之約定為準」,類似的文字即是房屋買賣中的「現況交屋」。

針對「現況交屋」,部分屋主認為增列這項條款可以免除漏水、海砂屋等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但依現行法院的判決顯示,即使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註明「現況交屋」字樣,但除非房屋買賣契約書中清楚揭露屋況瑕疵,且買方知悉情況後仍願意購買,此時賣家屋主才可以免付後續的修繕或是賠償責任。

再此強調,屋主必須在買賣契約中充分揭露房屋瑕疵狀況,且讓買家清楚知道房屋的瑕疵狀況,兩個要件皆符合的情況下,屋主才可以免去房屋出售時的瑕疵擔保責任,否則就算房屋出售後,倘若買家要求屋主修繕房屋,身為前屋主的賣家仍必須負擔修繕的義務。

為了避免買賣房屋的糾紛,建議買賣雙方同意後,在房屋的買賣契約書直接將房屋瑕疵項目羅列,此時針對羅列項目的部分,屋主就能主張依現況交屋而免除其責任;另方面,針對買方來說,購屋時最重要、最能確保權益的一件事,就是看清楚房屋買賣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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