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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小炒 | 家暴:家庭,暴力以及更多

自2016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反家暴法以来,对于家暴的定性与对于家暴的惩罚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随着蒋劲夫二度家暴事件与宇芽被家暴事件的曝光,家暴与反家暴的话题又一次进入大众视野。

本期围炉小炒,我们尝试在已有讨论的基础上,探索关于家暴这一话题更多的角度——我们将如何从媒体的叙述中构建对家暴事件的客观认知,又可能会有哪些盲点与先入为主的成见?

话题回顾

蒋劲夫二度家暴事件与宇芽被家暴事件中,媒体对两者的关注点并不相同,其报道逻辑与讨论角度的差异从何而来?

杨晨 | 首先是受害者与施暴者的身份问题。蒋事件中出名的是施暴者,而宇事件中出名的是受害者。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媒体关注点和报道逻辑的差异。

张欣渝 |宇芽和蒋劲夫家暴事件受害者自曝的证据也有所不同,宇芽已拥有相对充分且有力的证据(电梯中的暴力视频),而蒋女友则是以照片和自叙为主。

黄斯怡 | 蒋劲夫在舆论中的话语权更大一些,其外籍女友在ins发声,未能和大部分中国网民直接对话,能够提供的信息也较少,导致这个事件一定程度停留在“辨别真假”的阶段。蒋劲夫原在娱乐圈较为活跃,也有名人朋友圈,胡歌的发声也让事件的焦点产生了偏移。

张若辰 | 可能媒体在这两件事上选择的“爆点”不同。蒋劲夫事件中蒋劲夫名气比较大,媒体的关注点是“蒋劲夫”,“再次”。而宇芽事件中因为有触目惊心的视频存在使得“家暴”显得更为突出。另外,小炒中说的报道这两次事件的主体是微博之类的社交媒体。也许它们更看重事件的话题性而不是事件本身,所以会有侧重地描述。如果是让更传统一点的、更严肃一点的媒体来报道这两件事,也许两次都会更注重“家暴”本身,差异就不会像现在这么大。

李文轩 | 蒋劲夫第一次家暴时,许多网友认为“受害者亦有罪”,认为女方有故意敲诈勒索的嫌疑。而二度家暴的事件无疑使这种论点不攻自破。这也使得大众媒体的讨论点开始集中在对家暴本身的反思上,例如“家暴只有零和无数次”的说法。

从个例报道,

到不应被消解的「现实性与普遍性」

当社交网络、自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共同塑造了我们对“家暴”这一事件的印象时,还有哪些盲点仍然被我们忽视?

图源:澎湃新闻

黄斯怡 | 在讨论娱乐圈内的家暴时,有时候会因为过多强调名人身份而消减家暴本身的现实性和普遍性,让大家愤怒于名人光鲜的公众形象和真实情况的差异。

李心逸 | 我觉得目前大家讨论家暴的时候更多的只是把一个个事件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很少有人真的去思考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上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杨晨 | 我觉得媒体报道中是隐含了一种潜在的逻辑导向的,即家暴的原因只是由于施暴者的人格问题或家庭冲突,这会导致人们忽视家暴所反映的更为普遍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也不会让人去反思暴力背后的行为逻辑。这就让一个个家暴事件只是成为了个例,而无法有效引起社会法制及文化观念的改变。

李文轩 | 家暴传统上往往被认为是家内的私事,从而没有得到社会上的普遍重视,甚至曾出现过警方拒绝处理的情况。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一份数据*显示,中国近25%的女性受过家庭暴力。虽然对家暴“零容忍”的普遍共识尚未形成,但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无疑是一个昭示,即家暴并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结构的失能。

*资料来源

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21/content_23687810.htm

张若辰 | 而且媒体的报道更偏向去下一个定论,这间事中是谁对谁错。之前“受害者有罪论”的偏见比较多(特别是在报道的评论区),现在指责施暴者的更多了。这种转变固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个人觉得还是没有摆脱“谁对谁错”的粗浅的价值判断。家暴,或者扩大到两性关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很难用“谁对谁错”进行简单的判断。而且在这种判断下,读报道的人有可能会想“既然是某某某的错,应该惩罚他(她),这样不就好了。”这样的解决方法可能会忽略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家庭结构,爱情价值观等等。

黄斯怡 | 社交媒体上对家暴的讨论焦点比较松散:舆论一边辱骂“渣男”,一边同情受害者,一边又对判决结果表达失望。在这种松散而浅薄的情绪表达中难以形成一个涉及本质的普遍共识。

「对施暴者的语言暴力?」

除了思考如何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当我们审视和评价施暴者的行径时,又应该如何兼顾「理性思考」与「人文关怀」?

张欣渝 | 很多家暴本身的“深度反思”报道中,重点通常只考虑到了受害者那一方面,但施暴者呢? 当我们使用“只有零和无数次”一词来形容施暴者时,是否又在运用舆论的武器对施暴者进行同样的语言暴力?是否也应该对他们提供帮助呢?

李文轩 | 但其实所谓对施暴者的帮助本来就不是普通受众或自媒体能够做到的事。我们固然要在抨击施暴者的同时保持理性的思考,但我们同时也需要把舆论压力施加给法律和政府部门,完善中国的反家暴体系。比如在香港设有施暴者教育项目,对施暴者进行心理、观念上的引导和纠正

杨晨 | 这个观点很有意思,引申到了家暴之外。网络舆论经常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痛打落水狗”,这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暴力的宣泄。每次涉及到这些“政治正确”的话题,大家的站边都是毫无犹豫的,缺乏自我的理性思考和人文关怀。

张若辰 | 个人觉得不止是因为理性思考和人文关怀的原因。一方面,不少人的站边只是表达一下观点,说得难听点就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而不是真正地想进行讨论。这个是他们的动机问题。在这种看似“黑白分明”的话题下这样站队更快,而且占据了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可说的也就更多,可以获得优越感。另一方面在这种话题下即使有人有别的意见,比如想说施暴者也有自己的难处,发表的话很有可能会遭到其他人的批评甚至网络暴力,所以他们可能不太敢说,只能说些“正确”的话或者同情受害者。

杨晨 | 法律和政府的措施当然是重要的,但我们不能指望政府和司法部门去解决社会问题背后的文化心理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心病还得心药医。

李心逸 | 我觉得不对施暴者加以更多暴力的原因,不在于理解“施暴者也有难处”,而是不因为他有过施暴前科就觉得他只会有接下去无数次的施暴,不可能变好,像刚才@李文轩 提到的香港有对施暴者的再教育体系,背后是保留了对人性的信任的。

唐翰林 | 我看到美国有针对家暴的心理辅导服务,是由有切身体验的家暴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这样施暴者和受害者有了一个冷静交流,互相了解的平台。法律法规固然对家暴有抑制作用,但那毕竟是强制的,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家暴者施暴心理也许值得我们关注研究,在根本上明白家暴的缘由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对于中国的情况,很多人秉持“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所以不愿向外界寻求帮助,因此我觉得,通过教育逐渐改变人们的观念,提升素养,关注家暴心理缘由,也许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文化心理,不同文化的家暴心理也是不同的,因此只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社会心理学方面的研究应该会对解决这种问题起到很大的作用。

「暴力的成因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

家暴的复杂性也不应被「暴力」这个话题本身消解。两性关系中的性别成见,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的形式之分,共同构筑了对家暴问题的讨论。

杨晨 | 我们所看到的家暴的新闻报道都是清一色的两性关系的肢体冲突,忽视了家庭暴力更包括性暴力,言语暴力等,所涉及的群体更包含了孩子,老人。现在我们讨论的两则新闻都是女性是受害者,这更能够引起大众的同情,因为在社会文化里女性是弱势群体。假如有一位男星发文称自己遭受暴力,那么大众可能会嘲讽其无能。所以这背后是有对两性的成见的

张欣渝 | 关于家暴这个话题中本身包含的两性成见,我联想到最基础的教育问题。经常听到教育小男孩的话,“因为她是女的,所以你不能打她”,这种“好男不跟女斗”的逻辑事实上包涵了根深蒂固的性别成见。此外,反思“谁对谁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难道她/他做错了什么就可以成为暴力的理由了吗

李文轩 | 的确,我们现在需要把家暴作为犯罪事实来看待。既然有家暴的事实,那么就是犯罪;既然是犯罪,那么它本身就是错的。家暴的成因固然需要去了解,但不足以成为为家暴行为本身辩护的借口

柴静,《沉默在尖叫:女子监区调查》(2005),CCTV

张若辰 | 对,暴力的成因确实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但我个人觉得家暴不能仅仅当做犯罪事实来看。如刚才所说,有些读者可能会想既然是犯罪,那惩罚就好了,动机什么的应该交给公安机关研究,我们只要谴责施暴者和同情受害者。所以我觉得单个的家暴事件应该作为犯罪事实讨论,但是个人觉得整体上也需要把家暴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讨论

杨晨 | 家暴中的肢体暴力肯定是犯罪,也有罪证可查。但言语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呢?每个人对于这些暴力的感受程度是不一样的,司法机关也很难处理这些,更何况中国是把言语暴力作为民事纠纷的。

这场讨论始于两起热搜事件,终于对社会现象根源的质询,但我们所谈论到的也仅仅是“家暴”一事冰山一角。讨论并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或者说,本身我们的目的也并非得出结论,而是以发问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家暴的成因,从而寻求可能的应对方法。我们同时也希望对家暴事件的讨论有进一步的延伸——诸如亲密关系之间其他形式的暴力,比肢体暴力更难以衡量,所造成的伤害同样不可估量。作为普通受众的我们,和社会部门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仍需深入讨论的问题。

文 | 黄斯怡 李心逸 李文轩 杨晨

张若辰 张欣渝 唐翰林

统稿 | 陈芊伊

图 | 网络

微信编辑 | 宋玥

Matters编辑 |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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