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孟
谢孟

数学本科、统计硕士、历史博士。怀疑论患者。公众号&豆瓣:窃书者。

我为什么反对LGBT运动

说实话,反对LGBT运动要比反对民主更难立论,因为后者毕竟还可作为一种中性的政治体制,而前者更像一种价值,也就更加政治正确。最近心情不好,我来挑战一下这个题目。

近二三十年,思想史学界的一大转变就是从研究人类历史上思想家的重大思想,转为这些思想是如何被接受的,后者比孤立的思想更有意义。一个直观的例子,在经营恋情中,内心如何爱一个人远不如如何让对方感到爱重要,哪怕这种营造感受是种套路。这也就是渣男值得学习的地方。

本文要观察的,是LGBT运动如何在华人圈被认知与接受的;要批判的,是其背后的“进步性”。

模仿游戏(Imitation Game)是我这几年比较喜欢的电影,描述了性格孤僻的图灵如何在二战中为英军破译密码,又如何在战后因为同性恋事发,被迫化学阉割,郁郁而终的故事。我看了三遍,倒不是对同性恋议题情有独钟,只是这个故事的曲折让人唏嘘不已。第一次看的时候大概是2014年,离开电影院,我始终难以释怀的是,这样一个用数学天赋拯救了战场上数以万计的盟军的天才,为何英国政府不能对其同性恋行为网开一面?

一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同性恋合法,把同性恋议题推向高峰,那时我在台湾,很多台湾人热情高涨地要推动台湾成为“亚洲之光”:亚洲第一个同性恋合法国家。朋友邀请我去台北看同志大游行,看着人头攒动,我心中泛起了许多疑惑:

我不反对LGBT,但是反对LGBT运动,因为我不理解,个人的性向,至于这么大张旗鼓地辩论和疾呼吗?二者,我虽然认为双性恋无可厚非,但为何对这些运动的参与者又为何感觉不到认同?

一瞬间想起了图灵的遭遇,这两个问题豁然开朗。

我不理解英国为何对图灵这样的战争英雄(而且又不是功高震主的将军)如此非人的对待,和我不理解LGBT运动何以如今声势如此浩大,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表象:

我一直在用中国传统的思维审视同性恋问题,但中国传统并不歧视同性恋。相较于基督教社会对同性恋的极端打击(毕竟《圣经》明文禁止),中国社会和古希腊一样,对双性恋持相当包容的态度,佛教可能是一个抑制同性恋的因素,但佛教并未政教合一,无法构成对同性恋风俗的破坏、以及对同性恋者的迫害。换句话说,这两千年基督教社会对同性恋压迫有多严重,西方的同志运动都有多剧烈,这无可厚非。LGBT本质上是西方社会自身的一次必然之反动

如今华人社会对同性恋的排斥力量,本质上是一百年前学了西方“先进经验”的结果。这和许多同志言必谈“中国文化落后”恰好相反。当然,一百年前的五四领袖们,同样认为中国文化粗鄙不堪,只不过他们鼓吹的恰恰是西方当时的“反同”罢了。这种跟着别人屁股后面吃屎的行为,才是我无法谅解华人LGBT运动动辄高举“进步、光荣”之大旗,动辄拿同性恋议题批判中国落后的原因。奇葩说是一个很喜欢消费同性恋的节目,我记得有一集主持人就借题发挥,暗示何时我们才能摆脱“恐同”这种传统文化的糟粕,我鄙视这种观点,没有历史常识、没有逻辑思维,还不挑食。

断袖之癖、龙阳之好,有一定传统修养的人不会不知。就连《水浒传》这种通俗小说也有男风的痕迹。卢俊义手下的小厮燕青如此俊俏,连李师师都芳心暗许,无非也是娈童的一种。

必也正名乎,就先谈谈娈童吧。少时第一次读张岱的《自为墓志铭》,里面开篇就自述“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当时感觉挺震惊的,鲜衣怒马、精舍美人,也就算了,娈童这种事也能放到一起说吗?潜意识觉得娈童就是犯法,非法性侵,和《素媛》那种事差不多。实际上呢,娈童之娈本意是形容词(貌美),而非动词(强奸)。娈童也就是收养貌美的男童作为男宠。当然有人或许要说,和男童发生关系就合情合理了吗?那我要说,这种责难的意思是说,和男童性交不符合现代伦理,我不否认,但关键在于这涉及的是未成年问题,和同志问题无关,毕竟童养媳、纳妾这些异性恋议题都一样不符合现代伦理。我当然也可以举成年人好臀风的例子,明清笔记中比比皆是。以娈童为例,一是想在立论时先啃难咬的骨头,二是娈童这个词含义的变化暗合了本文的主旨:

娈童在现代汉语中,为何从一个名词与风俗,成为了一个动词,一个丑陋的刑事犯罪?

这就不得不归功于五四先贤了,欧美作为绝对正确的化身,他们禁止的同性恋怎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国以来,对同性恋的抑制逐渐成为了主流舆论,也就构成了一些同志们痛心疾首的“中华文化之糟粕”。由于同性恋作为一个概念被取消了,娈童当然也失去了其语义学上的意义,于是成了性侵幼童的同义词,在这个词型转变中,娈童之童不限于男性,娈童本身同性恋的性质被取消,只保留了“童”的年龄属性,因为在一个迫害同性恋的社会伦理中,同性恋的概念天然缺位。

换言之,中国的反同,本质在对西方社会的崇拜;如今的鼓吹同性恋,仍然不过是亦步亦趋。搞运动的人觉得自己破天荒第一遭,其实这种事一百年前就有很多人做了。“他们是反同,我们可是支持同性恋哎?”立场固然相反,思维却大同小异,10年前买iphone的人就比今天买iphone落后吗,怕是geek多了吧。100年前的反同,和今天的挺同,其运动时高举进步大旗的步伐一模一样。脱离了反思基督教语境的同志运动,本身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我一直认为同性恋也好、双性恋也罢,本来就是自然之事,不值得大张旗鼓(当然基督教社会中LGBT运动是一种自然之反动)。可我依然被女权斗士质问“你是不是恐同?”着实无语。同性恋不是价值,只是一种性向,如果说价值也是反对基督教权威之价值,不要瞎凑价值观的热闹。

即便是高举LGBT大旗美国,其热门剧集如老友记、Big Bang Theory,仍然随处可见同性恋笑话。我从小就不觉得同性恋笑话好笑,因为笑话往往因为禁忌而好笑,而我没能体会出同性恋禁忌在哪。一个恐同的文化才有强烈挺同的声音,这就是我说同志运动乃是西方文化自身的一种反动。

讲到这里,诸君应当明白我为何反对LGBT运动了,这篇文章其实与上一篇对进步史观的批评更为接近。同性恋、异性恋对我而言不过是两种性向的基础类型,何来反对之有,你会反对星期二吗?但让我强烈不适的是LGBT运动在华人地区被接受和认知时的错觉,似乎同性恋代表一种绝对的、普世的、不变的价值。连同性恋结个婚都能算是“亚洲之光”。至于你想讨论同性恋婚姻立法的法理性、那就更不可能了,一句“两个人相爱为什么要反对”就能给你怼回去。如果你再说这种相爱论的逻辑基础薄弱,毕竟乱伦、兽交也可以是两情相悦(兽交都跨越生殖隔离了,似乎更伟大一些),当然你会被扣上无限上纲上线,一谈同性恋就想到兽交的恐同帽子。

当然,我并不认为搞同志运动的人就不讲逻辑。在同志运动背后,存在真正“法理性”的基础,只是这一基础并不是“两个人相爱为什么要反对”这种鸡汤,而在于“美国已经支持同性恋合法化”这一既定事实。美国都这么做了,我们为什么不做呢?这不恰恰体现了我们的落后与愚昧吗?这时候无处不在的进步史观恰好完美自恰地嵌入了进来。然而自恰并不代表就是对的。任何一个现象都有无数种逻辑自洽的诠释,但与数学世界不同,此岸世界只有一个,要断言哪种自恰符合现实,得回到历史中去看。

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美国摸得,我摸不得?摸得摸得,当然摸得。但希望能搞清楚,你们今日批判之愚昧中国,也不过是百年前亦步亦趋学习欧美的结果。LGBT运动不代表任何进步,只是复制了一套线性史观的内在自我修正,而且恰恰是进步史观的一声丧钟。

我不是一个相对主义者,也不否认中国确实存在糟粕。但是,同性恋议题恰恰不是这种糟粕,而相反地,点出了进步史观的脆弱:一百年前性别议题的进步,一百年后可能就是愚昧的象征,一百年前弃之如敝履的封建糟粕,百年后摇身一变成为自由进步的女神——那么再过百年之后呢。就中国传统文化而言,通过西方从恐同到LGBT如火如荼,本来是一个建立文化自信、舍弃进步史观的机会。然而真正被文明优劣论所洗脑的人,连同性恋问题也可转化为对中国的再一次鞭挞。可想而知,不会再有任何证据能点醒他们,逻辑已然形成闭环。

好笑的是,无论怎么看,都无法回避基督教是LGBT最大敌人这一事实。然而在中国,公知们拜的不是逻辑理性、历史事实,拜的是欧美本身。于是基督教是善的化身,LGBT当然也是进步的体现,这两者居然可以都是正面而存在的,也都可以甩锅给中国(文化)。可是当基督教遇到LGBT,这个矛盾似乎连公知也无法调和吧?

我还是错了,当我看到公知转发美国一些极度世俗化的牧师为同性恋主持婚礼的时候,我彻底拜服了人们用事实说谎的能力(这个新闻当然是事实,但其叛经离道的程度根本不足以例证什么)。基督教与LGBT在中国,依然可以二圣当朝,并行不悖,因为它们太进步了,因为他们太想进步了。

一个被进步史观,或者说欧洲中心的目的论(Eurocentric Teleology)所束缚的大脑,看似通过同志运动得出并佐证了中国落后而美国进步的结论,实则是大脑中先有结论,再捕捉社会现象的任何侧面往上面套。这样无论什么现象都无法颠覆既有之结论,换言之,这样的大脑无法实证思考。

日本麦当劳的创办人藤田的名言就是这种目的论的极端体现:“日本人之所以四肢短小、面黄肌瘦,就在于两千年来只吃鱼和米饭。如果我们持续不断地吃麦当劳汉堡和薯条,一千年后我们就会长得更高、皮肤变得更白,头顶还会冒出金色的头发。”

我们现在当然觉得藤田在扯淡,那是因为我们毕竟解决了大部分人的温饱问题,有了一丁点的文化自信。但民国对同性恋的抑制,和如今对LGBT的崇拜,本质上和藤田崇拜麦当劳没有区别,其荒谬程度,只有文化自信再高一些,才能对那些运动斗士们变得显而易见。

有时会想,一个泛神论的国度大概不会孕育出对什么价值的深刻崇拜(但这不是坏事),当人们说着自相矛盾的民主自由,基督LGBT时,到底是在崇拜价值,还是不自知地、掩饰着自己崇拜强权:

就以《墨子》里的这个故事做结吧,原文我手边没有,姑且口语化复述一下:

某日墨子的学生找到墨子:“老师啊,我辞职不干啦。”

墨子:“哎怎么了,这工作你不是说挺好的嘛。是工资待遇的事吗?”

“不是钱的事,我老板不讲信用!”

“怎么不讲信用了?”

“他答应给我8000年终奖,最后一分都没给我?”

“这样啊,那如果他当时给了你8000块,他还讲信用吗。你还辞职吗?”

“他要是给了我钱,那心口如一,当然算是讲信用了,那我干嘛辞职。”

“所以啊,不是信用不信用,还是钱的事啊。”

这个学生是信用还是钱,当然都可以说得通。我无意于非此即彼,但是这个故事有些意内言外的味道,似乎可以给人以启发。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第一个支持了这篇作品
加载中…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