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川
一川

a philosophy student

向右转?向左转!:二十世纪美国政治的进步主义时刻

进步主义在现代民主演化中扮演了两个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断从一个“薄”版本的民主定义出发修正其内涵,又主导着现代民主持续演化的轨迹。在二十世纪的美国,民主演化存在三个“进步主义时刻”,在胚胎期中最初进入政治领域,在进化期中全面加速民主政治的演化,并在分化期中遭遇反进步价值的强烈反弹。从今天民主政治遭遇的冲击来看,民主是否仍然存在一个“薄”共识既是政治演化难以回避的难题,又是给进步主义者的一个警钟。

在几乎所有现代民主社会,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都在不断为公共文化设定着新议题。从奴隶制、族裔、环保到性别,民主社会不断摸索着进步主义与“政治正确”的界限,创造着社会共识;与此同时,也从未有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在社会上制造出如此深刻的分裂——既在政治哲学意义上,又在现实的权力政治(realpolitik)意义上。而作为后者重要内容之一的现代民主制,在二十世纪初,悄悄与进步主义联姻,共同型塑着现代民主制的演化。直至今日,保守主义回潮、民粹的声浪与对宗教价值的回归,凡此种种观念,无不是以“反进步价值”的形态呈现,而本文的考察对象——美国民主——的最大危机之一,在政治实践上是对宪政民主[1]原则的冲击,在观念上依然是作为进步主义之敌。不无夸张地说,十八世纪建国之父构想中的“民主政治”(实为宪制与共和)尚对进步主义不以为然[2],而二十世纪的民主演化则已深深地中了一种名叫“进步主义”的毒。

本文是对上述二者互动关系的考察。笔者将以“胚胎”、“进化”与“分化”三个“进步主义时刻”,历史地勾勒一个仅仅的政治观念是如何成为塑造现代民主演化的关键力量。以进步主义为轴,我还将探讨民主政治演化的前景及其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进步主义”何以成为一个政治演化问题

毋庸赘言,在一篇短文中界定“进步主义”或“民主”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几乎注定失败的努力。因此,本文选择从另一个进路出发——我将转而提供一个能够容纳进步主义与民主的理论框架,以框架为核心展示二者互动的结构;关于这个结构的诸环节,我将试图提供一个薄的“重叠共识”,而不细究其内部的理路或辨析歧出。

我将首先把一个整全的“进步主义”概念切分入两个领域:一种作为观念或意识形态,包含一系列对启蒙价值(进步、环境、和平、安全、民主、平权、知识、理性与科学[3])的论述;另一种作为政治实践的努力,包含选举权、政府与社会、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宪政与法治、公民不服从等“民主”制度的构建。这样,我们的问题变为:后者究竟只是一种被进步主义“玷污”后的民主,还是是一种“本真”(authentic)的民主?

而这恰恰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当代社会多元文化的既成事实下,上述后者所包含的“民主”价值太“厚”了,它可能被作为意识形态的“进步主义”所接纳,但却未必会被其他诸种意识形态所接受。美国当代政治哲学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关于政治自由主义的经典论述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抓手。面对不同类型的整全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我们可以将“政治的领域”中的价值削薄,使其薄到成为一个同各种整全学说(无论是进步主义、保守主义,甚至马克思)都能相容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4]

关于这样一种“薄”的、能与“进步主义”或“保守主义”脱钩的民主实践具体是怎样的,因为并非本文探讨的主题,我将援引亨廷顿的定义[5]

“它(指民主——笔者注)的最有影响力的决策者是经由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些选举中,候选人自由地竞争选票,并且几乎所有成年人都具备投票资格。”[6]

之所以选取这样一个定义,是因为亨廷顿的民主定义承接自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而后者对民主基于“选举”的定义经常被批评为太弱,以致成为一种“选主”,而无法容纳民主制的诸多其他向度。这样的批评在新左派与自由派中都极为常见,他们都主张(尽管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一种更“厚”的民主。[7]但正是因为它的批评者说它过“薄”,我们以此界定民主之“重叠共识”的做法反而受到了更强的辩护。

上述建构是本文理解进步主义与民主演化的框架。这即是说:一种作为观念的进步主义并不必然导出一个重叠共识意义上的民主;恰恰相反,它会导出一种更“厚”的民主政治,“厚”过例如亨廷顿式的选举民主,而必然包括其他的范畴,且将推动“薄”民主向“厚”民主不断演化。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试图辩护的结论是:进步主义作为一种世纪初才刚刚胚胎发育的“新思潮”,却为民主制这一“旧体制”重置了内涵,并设定了其在二十世纪的演化轨迹。

本文意图反驳的一种论调是认为进步主义是仅仅作为一种观念呈现,对真实的政治运作起效甚微。这种担忧当然并非多余。有学者指出,进步主义作为“理论反思”型塑的仅仅是我们的“智性生活”(Intellectual Life),而塑造我们的“政治生活”(Political Life)的则是其他公共学说。[8]我将从二十世纪美国政治演化中尝试给出我的反驳。

本文选取二十世纪的美国作为考察对象。一方面,作为以洛克式自由主义立国的现代国家,美国对自由价值的同情使其拥有滋养进步主义的土壤;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拥有宗教传统的国家,其“反启蒙”思潮也最为卓著——尽管韦伯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经典论述,但许多白人福音派教徒依然声称美国立国的原则是“启示”而非“启蒙”。在美国公共文化的场域,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进步主义与其论敌的竞争,以及上述竞争对民主演化的塑造过程。其次,本文的工作并非理论辨析或观念澄清,而是以二十世纪的历史为线索,勾勒民主演化中的进步主义论题。我还将在考察中尤其关注二战后介入公共文化的反进步主义势力。


二、胚胎(1900—1922):从意识形态到“政治的领域”

在这一部分中,我将论证作为意识形态的进步主义是如何以“进步”(progress)的观念为核心,与二十世纪初的民主结盟,并改变了后者演化轨迹。这是二十世纪美国政治的第一个进步主义时刻。自此以后,民主政治的生死存亡、信心指数,便始终与进步主义的强大与否息息相关。

“1900 年前后,美国民主开始被一种高度矛盾但影响巨大的新现象——进步主义所左右。”[9]我将这一时期称作二十世纪美国民主政治的第一个“进步主义时刻”。这里的“进步主义”意义是双重的:第一,进步主义作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开始在美国出现,以抵制资本、抵制大型政党、拥护福利国家和反托拉斯等主张为表现,在这场运动中两党的左右价值观最初成型;第二,进步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渐趋成型,他们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坐标,并成为持续影响民主政治的一股关键势力。尽管罗斯福新政以来,我们关心的狭义的“进步主义”运动(progressivism)已不再流行;但进步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依然流行。尽管传承进步主义价值的“自由派”从历史上是源于新政及新政自由主义,但其根本底色依然是“胚胎期”孕育而出的进步价值,他们同样将经济不平等视为自由之敌。到下述进步主义的“进化”期,进步主义价值在实际政治中(主要)为自由派持有;而反文化运动与民权运动之后,由于对自由派与民主党的不满,进步主义者偶尔也自成一派,比如 1991 年成立的进步民主党党团。

接下来我将考察进步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根本特质,以及这些特质如何变身为政治演化的现实。在建国之父一直到林肯的政治哲学中,自由、平等、财产权一直被视作一种天赋的、自在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这一倾向的直接来源是洛克的《政府论》。进步主义在根本上厌恶这一关于“不变”的观念,他们把“进步”视作社会的本质——社会内在地拥有进步的动力,而进步主义者的使命则是将这一动力外在化、现实化,亦即实现社会向进步价值的进化。对进步主义的观念最杰出的哲学阐述者是约翰·杜威,而从进步主义观念出发下手改变民主演化轨迹的则是二十世纪初的两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 1858—1919)和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 1856—1924)。这得以可能的前提,是进步时代的知识分子不再与政治权力相隔。在《美国生活中的反智主义》中,霍夫施塔特用对“专家”的需要解释了胚胎期的进步主义为何把知识分子召唤进入政界,并开始以进步主义的方式塑造民主[10]。简而言之,“胚胎期”的进步主义从意识形态中首次进入政治的领域。

进步主义最初主导美国民主演化的议程,主要在联邦参议员选举和普选投票权两个方面。首先,改参议员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是以威尔逊政府的国务卿威廉·詹宁斯·布莱恩为首的进步主义者长期的诉求。这一诉求曾经在 1828 年、1829 年和 1855 年分别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被提出,却只在 1890 年代和 1900 年代,搭乘进步主义时代的顺风车获得通过。1913 年 5 月 31 日,联邦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正式生效,规定联邦参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选出。其次,1916 年,美国绝大多数州实现了“直接预选”,选举人团由人民直接提名。1920年,联邦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正式通过,规定禁止任何美国公民因性别因素而被剥夺选举权。

但是,威尔逊政府界定的进步主义远比上述更为多样。如笔者在本文第一节所述,进步主义对民主的塑造,关键在于如何使民主超出其薄的“重叠共识”——“胚胎” 期的进步主义不仅在选举权上指引了民主演化,更是为民主演化设定了基本的议程:童工、黑人、工人与女性选举权[11]。在二十世纪后半段的民主演化中,我们将看到上述议程是如何一个一个地被民主政治吸纳的。


三、进化(1964—1972):从投票,到平权与“大政府”

我以下述按时序排列的系列历史事件刻画“进化时期”的民主政治演化:1964 年联邦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通过,规定不得以“人头税和其他税种缴纳”来限制任何公民资格的投票权,这是对基于财产资格或纳税资格的选举权限制的最终废除,美国的民主在最薄的“选主”意义上进一步深化;1964 年在林登·约翰逊(Lyndon Baines Johnson, 1908—1973)总统推动下通过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宣布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来源国而有的歧视性行为为非法,这一法案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学校、工作场所和公共空间中的种族隔离;1965 年,林登·约翰逊又签署《投票权利法案》(Voting Rights Act),保障国内各个种族(尤其是南部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禁止了识字率测试法,并提供双语票箱;1971 年,联邦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通过,规定各州和联邦统一赋予一切年满18 岁的美国公民以普选权,这标志着普选的理想彻底实现。“第二十六条”修正案之后,美国宪法再无重大修改[12];1972 年,在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的领导下,最高法院禁止死刑。1973 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判决,最高法院认定妇女堕胎权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初看之下,上文中的大多数描绘的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建构中有关亨廷顿式“薄”民主的部分,但似乎又有一些“歧出”。一个合理的质疑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民主制,为何(内在于民主政治之内的)联邦法院会作出废止死刑、支持堕胎这样带有明显价值取向的判决?

倘若将其放入进步主义社会背景中,《民权法案》和《投票权利法案》正处于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社会风潮之下,其中《民权法案》更是在 1963 年被肯尼迪(John F. Kennedy, 1917—1963)总统首次提出之时遭到参议院阻挠而不被通过。前后比照,不难发现:既往对“平权”狭窄的“选举权”界说,悄悄扩大到了选举之外的场域——进步主义又一次依自身的逻辑改写了“薄”民主的含义。就《民权法案》而言,投票已经不再是进步主义追求的现实,进步派转而寻求打破种族隔离;甚至“族裔”的限定也太过狭窄,进步派转而寻求对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国籍等全方位的平权。除此之外,在《当下的启蒙》中,平克以进步主义的坐标为废除死刑做了绝佳的辩护[13]。在进步主义倒灌入民主演化的过程中,民主政治的实践也开始包容超出“选举”之外的内容。

以 1965 年为例,我继续将考察进步主义价值是如何以一种从上至下的形式影响民主演化。林登·约翰逊总统通过“贫困儿童学前教育计划”、“国家艺术及人文学科捐赠基金”和“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计划”[14],将联邦政府的触手全面伸向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文化与医疗。历史地来看,60 年代民主演化中“大政府”的兴起,背后正是有着大批量年轻的、同情进步主义的自由派势力加入联邦政府,推动联邦的社会治理政策进展,而其核心正是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对穷人的援助——这无疑都是进步主义价值的具现化。


四、分化(1971—):反进步主义的介入与“势均力敌”的民主演化

我们似乎把民主的演化说得过分顺利了。进步主义果然如此一帆风顺吗?恐怕必须给出一个否定答案。依本文第一部分中搭建起的关于意识形态与“薄”民主的重叠共识之间的影响关系,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在何种意义上同样为二十世纪美国民主的演化设定着议程——尽管是在相反的轨迹之上?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们将二十世纪美国六十年代反文化运动下的政治实践界定为进步主义的“进化”期,这一时期同样拥有保守主义等各种进步主义的敌人孕育的潜流。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上文“进化”期中进步主义对“薄”民主的全盘超出,引起了保守主义的翻弹[15],而这又势必将影响民主演化。

从 20世纪 30 年代开始,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 1899—1992)对凯恩斯主义展开了经济学的系列批判;但《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的思想真正在全美广泛传播,则是在《读者文摘》(Reader’s Digest) 出版了上书的缩写本之后,哈耶克在美国的巡回演讲[16]。哈耶克思想早期的一位重要信徒正是共和党籍第40 任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Ronald Wilson Reagan, 1911—2004)。从政治哲学的视野中界说哈耶克,我们往往将其放入新自由主义;但新自由主义反现代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与福利国家学说的一面无疑站在光谱中进步主义之右侧,并不枉我们称其保守[17]。此外,拉塞尔·柯克的巨著《保守主义精神》(The Conservative Mind)同样表明,从建国之父开始,到伯克与当代所谓的进步派约翰·斯图加特·密尔,无不拥有保守主义精神。但是,尽管保守主义及各色反进步势力从未真正停止以“进步主义设定民主演化”的方式影响民主演化,但民主政治仍然以一个相对稳定的态势向着“平等”的一面阔步前进——回想本文上一节中分析的第二个“进步主义时刻”,凡平权运动、贫困儿童帮扶、医疗保险,民主演化的指针始终向左。但到了“分化”期,民主演化的指针时左时右、摇摆不定。我的结论是:尽管进步主义已经不再像反文化运动时期强势地将民主演化向左拨转,但它依然以另一种更为隐秘的形式主导着民主演化的进程——任何一种拨动民主政治向右转的观念,都不可避免地是以同进步主义论战的方式呈现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演化与进步主义始终在一艘船上。我将为上述结论提供两个论证:

首先,一系列保守主义以“反进步价值”的形态自居。进步主义无疑相信平等;但保守派——起码是一种传统的保守派——反对政治平等[18]。亨廷顿曾分析了光谱从左至右(革命派、自由派到保守派)对“政治平等”的看法[19],为我们揭示了内生于民主演化中、暂时被进步主义遮掩住的张力——作为进步主义核心信条的政治平等,真的是可欲的吗?退一步讲,起码进步主义追求的“实质平等”是否已经过头,正成为一个严肃的政治哲学命题。当代自由主义中历来存在着继承自洛克私有财产论的右翼一支。哈耶克直言过厚的实质平等会败坏自由,而政治哲学必须回归素朴的形式平等。对诺奇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而言,国家以任何形式对实质平等的干预都是罪恶。倘若读者认为上述例子都没能从根本上超越进步主义的平等论述,那么最不应忽视的是:自由主义左翼正回头重新面对贤能政治的挑战。在这一切的开始,罗尔斯设定着这个简单的问题——他对正义两原则的描述,站在进步主义的立场上主导了七十年代以来美国政治哲学的复兴。[20]

对第一个论证很典型的批评是:倘若对一种广泛流行于社会中的政治思潮(当然包括政界)而言,涉入政治演化尚为一件顺理成章之事,我们很难说一种委身学院的政治哲学主导了政治演化。这个批评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也能轻松找出反例——施特劳斯的学生及其学生的学生早已不甘心穴居在精神封闭的美国大学校园,而是占据了里根和布什政府里的共和党要职。[21]这个例子强烈地向我们暗示:主导民主演化的观念势力已经远不止进步主义一家,而指针正在向反进步主义处摇摆。

我的第二个论证来自历史。七十年代以来,美国陷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经济滞胀,拨款计划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历史似乎证明了“进化”期的进步主义思潮与它的大政府主张“错”了。在政治实践上,尼克松(Richard M. Nixon, 1913—1994)政府开始推动“新联邦主义”,扭转大政府主张;八十年代里根(上文曾提到他是哈耶克的拥趸)政府开始推行“新保守主义”改革,提倡自由市场、权力下放,扭转从前关于“平等”的民主政治,削减社会福利、减少对贫困家庭的补贴、削减医疗服务支出。美国民主政治演化的视角变得无比模糊。就医疗改革一个社会议题而言,从2010 年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PACA,即俗称的“奥巴马医保”) 到旨在废除“奥巴马医保”的特朗普政府的《2017 年美国卫生保健法》,到拜登政府又一次宣布将扩大“奥巴马医保”的范围,民主在极化政治下变得难以预测。

五、政治演化的困境:民主还存在“薄”共识吗?

“一些人认为,它(指民主——笔者注)是一种新现象,出于偶然,尚有望遏止;而一些人断定,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历史上已知的最经常的、最古老的和最持久的现象。”[22]

让我们重新回到“托克维尔拐点”。上文已经表明,在民主成为一种“好”价值之后,进步主义一直指引着民主的演化,无论进退。但我同样认为:尽管进步主义塑造民主,但关于“民主”自身的“薄”共识是一切演化的基础——一个能够和不同的意识形态(自由的与保守的、大政府的与小政府的、马克思主义的或儒家的)脱钩的民主“重叠共识”;在重叠共识的基础上,我们方能谈“民主”演化向左转、或是向右转。若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判断将“乞题”——如果从来没有一个作为原点的民主的“薄”共识,只有进步主义和对应的进步主义式民主、保守主义和对应的保守主义式民主,那又谈何“进步主义主导民主演变”?然而,我们似乎从未认真地对待这一是否问题。无论进步派或保守派,我们探讨的问题始终是“要不要大政府模式”“要加税还是要减税”“要全民普选还是贤能政治”,一个“薄”民主被视为理所当然。

本文无意评断客观上民主是否能够成之为一种“好”价值,但无论如何,上面引文中托克维尔的两难命题虽然被长久地遗忘,民主总被理所当然地视为“不可抗拒的革命”,但在最近数年之内,它又重新开始困扰我们——在 2016 年总统选举的大溃败之后,进步主义还能够“浴火重生”吗?在真正思考这个问题之前,我将首先展示一个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粹主义领袖如何可能破坏民主。

据《纽约时报》,第 45 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败选后与乔治亚州主管选举的官员 Brad Raffensperger 通话一小时,迫使他在该州“找到”能够推翻选举结果的选票,但矢口否认自己在“颠覆民主”。[23]

这则报道很难不让我们联想起 Steven Levitsky 和 Daniel Ziblatt 早几年表达的对美国民主脆弱性与民主崩溃的担忧[24]。但是,无疑,两位学院自由派教授依然是站在进步主义式民主的立场之上,所以从根本上无力回答本节标题中的疑问:民主政治还存在“薄”共识吗?也许这标志着政治演化真正的困境——笔者在第一节框架中试图构建的重叠共识的“稳定性”是一个历史的“偶然”,从来没有“理应如此”。换言之,本文第四节中探讨的对作为进步价值的“平等”与其对民主演化方向的重塑,就其根本而言,只是一个“权宜之计”——而真正的民主演化,其实从未有过一个重叠共识,哪怕这个重叠共识薄到只有第一节中亨廷顿和熊彼得指出的“决策者经由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读者在此很可能会反驳:我举出伤害“薄”民主的并非保守主义,而一个合理的(reasonable)保守主义者是可以拥护自由民主的基本理念(比如言论自由、法治)[25];而从前那个关于民主的系列“重叠共识”并非幻象,而经得起政治哲学的证成。诚然,这已经不再是一个历史问题,而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进步主义者的警钟:尽管女权主义、批判种族理论(Critical Race Theory)、身份政治等形形色色的进步主义议题依然充斥着公共文化,但民主演化的舵已经越来越不在我们的把握。



[1] 需要特别注明的是:引言此处使用的民主是“狭义”的。我在下文中将会表明:进步主义在观念上的“敌人”并不标榜“反民主”,而进步主义只是为一种薄的“民主”设定内涵和演化轨迹。

[2] 对这一点,Bradley C. S. Watson 和 Charles P. Kesler对进步主义是如何作为“变动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Change)反对作为“自然法的侍者”(Servant of Laws of Nature)的联邦宪法,做了十分精彩的论述。See Bradley C. S. Watson & Charles P. Kesler, Progressivism: The Strange History of a Radical Ide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20, pp. 14-21.

[3] 对启蒙价值的界定,我引用自 Steven Pinker 的新书。值得一提的是,Pinker 关心的问题同样是如何在一个政治演化的危机时刻(唐纳德·特朗普当选第 45 任美国总统)重新为进步主义辩护。See Steven Pinker, Enlightenment Now: The Case for Reason, Science, Humanism, and Progress, Penguin, 2018.

[4] See John Rawls, Collected Paper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548-556.

[5] 如上文所述,本文无意界定任何一种对“薄”民主的阐述。换言之,它仅仅作为一个对民主的诸多整全学说所共同认同的“重叠共识”理想存在。亨廷顿和熊彼得的定义也许(在某种意义上)能满足我们的期待,但绝非唯一。

[6] 见塞缪尔·P·亨廷顿:《第三波》,欧阳景根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年,第 4 页。亦参见包刚升:《民主的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年,第 113 页。

[7]比如,王绍光:《民主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年,第45页。新左派倾向于一种参与式民主。对王绍光的批评的批评以及自由主义的建构,亦可参见许纪霖:《当代中国的启蒙与反启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 236-267 页。许纪霖主张一种“罗尔斯—哈贝马斯”式混合民主。

[8] Eldon J. Eisenach, The Lost Promise of Progressivism,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4, p.1.

[9] 约翰·基恩:《生死民主》,安雯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 年,第 290 页。

[10] Richard Hofstadter, 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 Vintage, 1966, pp. 197-198.

[11] Ibid, 1966, p. 211.

[12] 联邦宪法最后一条修正案——“第二十七条修正案”——规定影响参众两院薪资的法律,须待下一届的众议员被选出后始能生效。这一条修正案在1789 年就已经被提出,直到 1992 年才被密歇根州批准,与本文的主题关系不大。

[13] Steven Pinker, Enlightenment Now: The Case for Reason, Science, Humanism, and Progress, Penguin, 2018, Chap 14.

[14]  上述三项计划的英文原文分别为The Head Start program of preschool education, 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 and 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Humanities, the Medicare and Medicaid programs.

[15] 比如,John Micklethwait就把 1964 年以来的美国政治界定为“自由主义的煎熬”。See John Micklethwait, The Right Nation: Conservative Power in America, Penguin Books, 2005, Chap 2. 《为什么美国人恨政治》的开篇就是,“新左派和反文化运动为罗纳德·里根的上台铺平了道路”。

[16] Ibid.

[17] 即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在经济上持自由至上主义的人在其他方面往往是保守派的。

[18] 称保守主义“反对”政治平等,是在一个特定“平等的底线”之上的意义上说的。一般而言,保守主义的若干特征之一包括“重视等级、秩序和权威的原则”。参加包刚升:《政治学通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2015 年,第87 页。

[19] 塞缪尔·P·亨廷顿:《美国政治:激荡于理想与现实之间》,先萌奇、景伟明译,新华出版社,2017 年,第 378 页,表 6。

[20]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60-65.

[21] Shadia B. Drury, Leo Strauss and the American Right, MacMillan, 1999, pp. 1-3. 亦参见小尤金·约瑟夫·迪昂:《为什么美国人恨政治》,赵晓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 年,施特劳斯以其依托历史主义与虚无主义对进步主义的批判闻名。

[22] 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and Two Essays on America, Penguin, 2003, pp. 11-12.

[23] Michael D. Shear & Stephanie Saul, Trump, in Taped Call, Pressured Georgia Official to ‘Find’ Votes to Overturn Election, 2021-01-03,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3/us/politics/trump-raffensperger-call-georgia.html

[24] Steven Levitsky & Daniel Ziblatt, How Democracies Die, Crown, 2018, Chap 5.

[25] 比如白彤东:《旧邦新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 29-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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