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郁婕(Chang, Yu-Chieh)
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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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就算是匿名的網路世界也是公共空間,我讀《失控的匿名正義》

《每日新聞》前年(2020)出版的報導專書《SNS暴力:なぜ人は匿名の刃をふるうのか》,已經推出中譯版《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囉。但中譯版和日文版推出時間差了2年,中文版沒有更新到所有資訊,補在本文後半段。

這次很高興收到《寶鼎出版》的來信,得知《每日新聞》前年(2020)出版的深度報導《SNS暴力:なぜ人は匿名の刃をふるうのか》要推出中譯版了!

(以下沒有要暴雷,歡迎大家透過底下連結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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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一書封面

言論自由不是想說什麼就能說什麼

中譯版書名和日文原文有點不同,中譯版書名《失控的匿名正義:抹黑中傷、獵巫肉搜,你敲下的每個字都是傷人的利器》帶有警世意味,提醒每一個看到這本書書名的人,言論自由不是想說什麼就能說什麼。網路空間也是公共場合,在現實生活不會說的話,就不要在網路上說。

這其實正是我看完本書之後,最想說的話。正好最近工作內容包括協助管理線上匿名討論社群,從社群管理員的角度來看,要確保線上匿名討論社群的討論品質,除了板規內容很重要之外,當社群討論氣氛開始出現火藥味,或是有人針對特定族群或是特定網友發表情緒性發言時,社群管理員適時的現身是很重要的。

半封閉式的線上社群可以指派社群管理員協助把關討論風氣,但絕大多數社群媒體,並沒有這樣的角色存在。大家在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軟體上註冊帳號,不可能期待開發這些社群媒體公司擔任這樣的職務。Facebook、Instagram這種社群軟體還有公開帳號和私人帳號的分別,如果是像LINE這樣的通訊軟體,更不可能讓軟體公司擔任這樣的工作。真正的私密社群或是加密的通訊軟體,軟體開發公司是不可能看到或取得用戶的通訊內容的。

那該怎麼做才好?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網路世界也是公開場合,不論是匿名網站或是私人社群,網路世界就是公開場合,大家在現實生活中知道不應該做的事情,在網路世界上就不要做。你在真實世界不會說出口的話,在網路世界裡面就不要說出口(打出來),這些數位足跡都是刪不掉的。大家心裡面一定要有這個體悟,我相信,只要「網路世界=公開場合」這個概念可以讓越多人知道,網路上的輿論風氣一定會變得更好。

為什麼進到匿名的網路世界就敢暢所欲言?

以上這是看完本書時,最深刻的感受。但要說到這本書的內容,其實它的日文書名的副標題「為什麼人要揮舞著名為匿名的刀」,才是貫穿本書的問題意識 — — 為什麼當我們進入可以匿名的網路世界時,在言行舉止上反而變本加厲?在現實生活中說不出口的話,到了社群網路上的匿名空間,為什麼變得好像能輕易說出口?這些在網路上跟風起舞、誹謗中傷他人的網友,發文時心裡想的又是什麼?

日文的「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其實就是中文說的「社群網路、社群網站」。日文原文大標「SNS暴力」,談的就是在社群網站上的(言語)暴力。

社群網路服務百百種,不同國家的網路使用者常用的社群平台略有不同。不像台灣網路用戶使用Facebook的比例較高(根據 2022年版的《台灣網路報告》,台灣有 90.8%的網路用戶在玩Facebook,玩推特的只有 30.9%),日本網路使用者玩推特的比例高出許多(同一個機構做的 2022年版《日本網路報告》,日本只有 30.8%的網路用戶有玩Facebook,玩推特的則有 58.2%)。不像在Facebook創辦帳號時,一定得輸入「姓」和「名」(雖然也是可以輸入不是真名的名字,但還是得符合「姓+名」的格式),推特帳號並沒有這個限制,帳號名稱和ID也可以改好幾次,讓推特生態更容易發展匿名文化。

在社群網站上可以匿名,就像獲得了隱形斗篷,覺得沒有人認識自己、也不會被發現自己是誰。一個工具的好壞,其實不是取決於物品本身,而是使用的人會怎麼使用它。如果落入心術不正的人手中,就可能發生不幸的結果,而且這個後果還可能不是由始作俑者承擔。


現在看到這篇貼文的人,一定都是社群網路的使用者。這本書裡面除了有網路誹謗中傷(被炎上的當事人),也有曾經在網路上「跟風」參與網路霸凌的當事人現身說法。《每日新聞》作為全國性的大報社,書中也探討了媒體在這些「網路炎上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在網路上搜尋熱門話題,協助煽風點火賺點閱率的部分)。更多書的內容就不爆雷了,大家快去翻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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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裡沒有寫到的內容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還是要有一點資訊上的產出。

《每日新聞》這本書是在 2020年下半年出版的,我當時有看到宣傳但沒有買書。如果對日本新聞時事有一點敏感度,或是長期追蹤本站的粉絲可能會聯想到,這本書是在實境節目《雙層公寓》參加者木村花輕生、伊藤詩織向蓮見都志子(はすみとしこ)、杉田水脈、大澤昇平等人提告後不久出版的。書裡最後的結語有寫到,這本書從發想到完稿只花了 1個月左右(是要嚇死誰!?)。也就是說,書裡關於 2020年這些經典案例一個都不少啦。

不過呢,中譯版畢竟比日文原版慢了快 2年。在木村花過世後,該如何解決或防範網路誹謗中傷的問題已經成為主流共識,這也迫使日本政府必須要盡快提出應對措施。所以這本書裡面相關的法律和應對方法,其實是已經過時的資訊。然後也非常可惜,我在事前收到書稿時發現,書裡面沒有更新到最新資訊:伊藤詩織告山口敬之的民事訴訟案已經在上個月 7號全案結束了,但書裡面還是寫「全案仍在上訴中」,沒有加上中文版編註,但當時這本書已經送印了,就差那麼一步QQ

延伸閱讀:被打開的黑盒子:伊藤詩織告山口敬之民事訴訟案時隔5年終落幕

我對書裡面關於「在日朝鮮人」一詞的翻譯也有意見,沒有辦法接受「韓裔日本人」和「韓裔日籍人」這種寫法(在日朝鮮人不具有日本國籍),而且還是同一大段裡面同一個單字有兩個譯法,但這也來不及改。


日本現行相關修法與討論方向

總之,日本現行關於網路中傷相關修法和實務操作的部分:

(1)修法簡化查詢匿名留言者的訴訟流程

日本在 去年(2021)修改了從 2002上路以來都沒改過的《網路服務供應業者責任限制法(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以日本的情況,網路用戶如果要提告他人在網路上匿名誹謗他,想要匿名者是誰(才有辦法告對方誹謗)的話,必須要分兩次:

  1. 先上法院要求社群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匿名發文者發文時的IP位置。
  2. 取得IP位置後,再上法院一次,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這個IP位置的住址。

去年修法通過後,從今年 10月1日起,以後如果有類似的需求,只需要一次:當事人同時透過法院和社群網路平台業者及網路服務供應商提出這項請求,社群網路平台業者得知IP位置後,由社群網路平台業者告訴網路服務供應商,網路服務供應商找到IP位置就會直接和當事人說。也就是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整個流程只要跑一次,不用跑兩次法院。

(2)加重《刑法》侮辱罪刑責

如果是收到網路私訊黑函,因為不是在網路公開場合上的發言,所以無法使用《刑法》名譽毀損罪處理,只適用刑責較低的《刑法》侮辱罪。但侮辱罪原本是法定刑當中罰則最輕的,最高只能罰到拘留天數不超過 30天或未滿 1萬日圓的「科料」。

在木村花死後,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認為侮辱罪處理網路誹謗中傷致死的刑責太輕,因而發起的線上連署,呼籲調高侮辱罪的罰則。

最近《刑法》修法通過,從今年 7月7日起,侮辱罪的罰則上調到最多 1年以下「懲役・禁錮」或 30萬日圓以下「罰金」,而且公訴時效將從 1年延長到 3年,延長搜查可能時間,也許就能掌握更多網路誹謗中傷的證據,不然請求社群網站營運公司提供匿名發文者個資太花時間。基於前述故事,本次侮辱罪修正案多半被媒體封為「木村花條款」。

(3)法務省可以要求網路業者刪除仇恨言論

仇恨言論歸法務省管,如果法務省認為網路上的內容涉及仇恨言論,可以依據《仇恨言論消除法(ヘイトスピーチ解消法,有英中韓文版)》,法務省可以要求網路業者刪文。但實務上,就算法務省提出相關要求,網路業者也不一定會配合刪文。《讀賣新聞》報導指出,有 30.3%的貼文並沒有被業者刪除,當中又以「部落歧視(部落差別)」居多。據信是外國網路業者不理解日本「部落歧視」的歷史脈絡,無法理解問題點在哪,所以不願配合刪文。

延伸閱讀:走過百年歷史的《水平社宣言》:日本「被差別部落」與反歧視運動

(4)總務省考慮介入平台處理

雖然仇恨言論可以歸法務省處理,但並不是網路上所有誹謗中傷都和仇恨言論有關。這時候就需要換總務省出面:日本總務省管的是網路業者。

總務省從 2018年起成立了「平台服務研究會(プラットフォームサービスに関する研究会)」的專家會議,定期討論網路平台業者的監管問題,當中也包括網路誹謗中傷、假新聞等問題。總務省旗下的「違法・有害資訊諮詢中心(違法・有害情報相談センター)」也會協助處理民眾投訴的網路誹謗中傷的內容。

隨著時代改變,過去認為在網路上發表仇恨言論、散播不實資訊、誹謗中傷他人的責任只在PO文者審上,但現在越來越重視平台業者必須要積極介入管理平台上的內容。但要如何要求平台業者介入管理?平台業者應該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這樣是否會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又是一連串難解的問題。

現在日本面臨到的問題是:這部分是要交由平台業者自主規範?還是要有國家(總務省)立法來規範平台業者?目前日本總務省考慮的方向是,「拜託」大型網路平台業者主動提供總務省,平台處理網路誹謗中傷爭議的方法,及刪除平台上惡意發文的相關資訊(怎麼樣實施、刪了多少文等),相關資訊交由政府後,由政府的專責小組判斷平台業者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

但這個構想也引發平台業者的不滿,畢竟目前並沒有一條實質的法律要求平台業者得這麼做,總務省只能「拜託平台業者配合」,但在實務上平台業者到底怎麼做?也做到哪些程度?還是沒有一個明確基準。各家網路平台業者的平台性質有很大的分歧,跨國企業與日本本土網路公司又會面臨不同的挑戰,就算是平台業者之間立場也很分歧。

目前總務省、專家會議與平台業者之間還在研議當中,目前看起來在短時間內各方難以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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