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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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說公開說。

讀《鄭伯克段於鄢》 兼論劉學州事件

我們知道不孝是惡,但我們不知道不養不教是否是與之對等的一種惡。

世道真是變了,就連我這樣的人,只消識幾個字,就可以坐在鍵盤前對這樣的千古名篇妄發議論,胡說八道一通也大概不會有人要來治我的罪,想來這種自由在任何的舊世界都是沒有的,生在這個時代,我感到無比幸福。

世道又似乎一點兒沒變,自孔子作《春秋》以辯是非爾來兩千餘載,不明是非者今天仍然甚眾,甚至也不乏以不明為明、以不辯而辯人者,想來這種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風氣似乎是一切舊世界都有的,生在這個時代,我亦感到無所適從。

幾天前的1月24號,劉學州自殺了。社會各界圍繞著這一悲劇的各方各面展開了新一輪的公共討論,他用自己的死,把社會上不合理、不公平的種種惡赤裸裸地再次暴露在世人面前,哪怕這只是在深淵般的悲劇長河中的浪花一閃,劉學州也足以成為布魯諾一般的勇士。人類的偉大就是勇氣的偉大,去死的勇氣未必不如去活的勇氣。人口販賣、校園霸凌、猥褻、網暴……法治之殤也好媒體之惡也罷,大家都已經討論的夠多了,本來我也不足以評頭論足,但有些地方實在是深受觸動,一二文字是屬於有感而發了。

道德是社會的準繩,若人人以之自律,社會必定更加和諧,而若用它來評價別人,行至深處往往要引起禍亂。因此,我希望能盡量避開作道德判斷。劉學州在遺書中披露,當年被親生父母所賣是因為其父給不起彩禮錢,這頭實在沒錢,那頭實在又是要得緊,兩項權衡之下於是賣子求財。此中是非不言自明,我想談談另一個問題——親子關係中的權力問題。放在這裡討論範圍或許是有些寬了,但我還是想就事論事地談兩句。

《鄭伯克段於鄢》開篇說"莊公寤生,驚姜氏……遂惡之。"鄭莊公出生的時候腳先出來,他媽姜氏好生嫌棄,十分討厭他,而寵愛他的弟弟共叔段,於是才有了這篇故事。且不往下看,若把這裡劇本換一下,變成"莊公寤生,乃惡姜氏",也就是說鄭莊公後來知道他媽生他的時候是腳先出來(大抵這在古代是不祥之兆,會被討厭),因此對其母有恨,怪她為什麼不像生弟弟那樣讓自己正常地出生。這樣一改,邏輯上似乎說得通,但總覺得怪怪的,因為倫理道德上絕然說不通。若故事照這樣發展,那鄭莊公也必會留名青史,不過是作為不孝的典型而遺臭萬年了。但是很顯然,在原來的劇本里,姜氏並沒有遺臭萬年,大概也從沒有哪條道德把"做媽不能做姜氏那樣的媽"包含進去。這是為什麼?我想了很久,明白了一點兒,但還沒有完全明白,因此不敢亂說。

回到劉學州,他出生後被父母賣了。在這裡,其父母使其失去人格而降格為商品的社會事實暫且不論了,免得我實在忍不住要下道德判斷。其實就算我不說,網友們也已經罵得夠多了。但我沒想到的是,網友們對劉學州本人亦罵得很凶——據說原因是劉學州在認親後要求親生父母為其買房。我有點想不通:父母為了錢財把兒女賣了,且不論道德如何評價,事實是賣了;而反過來,作為兒女的一方要向父母索要一筆財物(據網友所說,這可能會擾亂其父母現在的"正常生活"),而且劉學州似乎沒有達到要把他親生父母賣了來換取這筆財物的程度,再者且不論道德如何評價,事實是劉學州還沒有獲得他索要的財物。最後的結果是,劉學州死了,他的親生父母活著(這個過程中兩方都被狠狠地罵了)。我不知道,還不知道,真不知道,在這樣的親子倫理中,子女一方相對於父母一方所佔的道德優勢究竟能體現在哪裡。我們知道不孝是惡,但我們不知道不養不教是否是與之對等的一種惡。

鄭莊公雖為其母所厭,但最終還是他而不是姜氏所愛的弟弟共叔段成為國君,因此母子之間有了隔閡,鄭伯立誓"不及黃泉,無相見也!"然而卻又"既而悔之"。從這裡可以看出,父母對待子女大可以放心大膽一些,因為假使做錯了作為子女也當原諒;而子女對待父母一定要小心謹慎,因為稍有差錯就會落得不孝之罪名,為世人所惡,最終的後果只能由自己承擔。

因此鄭莊公是大明白人,他聽了潁考叔的建議,挖了個深深的隧道和姜氏見面,既不違誓,也不需落得不孝的罪名。於是好不痛快,入而賦曰:"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母子如初,姜氏也不再惡其寤生,出而賦曰:"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好一段融融洩洩的千古佳話!

只可惜,劉學州再也享受不到這樣的幸福了。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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