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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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不麻煩

男方不肯離婚就只能打官司?有沒有更快速離婚的方式?

如果沒什麼預算,最消極的方法基本上是妥協跟冷戰,他要監護權、要全部財產、要贍養費還是房子等等,反正他開出什麼條件都先假裝猶豫,再用不得以的態度接受(根據我們經驗拖拖拉拉跟爽快答應都會讓對方立刻反悔),如果有點能力最好再給他一點豔遇,看能不能讓他移情別戀,但通常不會增加他的離婚動機,反而讓他樂於有婚姻又能亂搞的生活。如果您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真愛不麻煩

想離婚誰說一定要對方同意?如果對方拒絕就申請強制離婚!

一、重婚指對方重複結婚,這在我國鮮少發生,但若配偶與他人進行結婚儀式、或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跑到國外再婚,雖然無法登記,還是有可能構成重婚,甚至犯重婚罪喔!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重點在於行為而非感情,所以一般的外遇不算,但只要與他人「合意性交」就算,所以不管是買春、約砲、甚至強暴別人都算,只要配偶有意願且做出性行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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